新疆天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程立新
- 注册资本: 1417.49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11-18
- 办公地址: 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办公大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39,330,69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程立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富、石河子天富
- 注册资本 1417.49万元
- 实缴资本 1417.49万元
- 英文名 Shihezi Tianfu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90017223440593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2344059
- 曾用名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9001030000350
- 登记机关 石河子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06
- 营业期限 2000-11-18~
-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67小区公38栋二楼206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供应链管理
-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天津狮桥集团与新疆兵团八师国资委旗下天富集团成立的合资公司,致力于新疆大宗贸易的物流运输业务,营业范畴涉及: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公共铁路运输、集装箱租赁等;公司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工资+绩效+话补+津贴+节假日福利+生日礼券等;诚邀广大志士的加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东 | - | 51.00% |
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49.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程立新(董事长)、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庞松(监事)、毛建梅(董事) | 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毛建梅(董事)、程立新(董事长)、贾伟国(监事) | 2022-05-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程立新(董事长)、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庞松(监事)、毛建梅(董事) | 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毛建梅(董事)、程立新(董事长)、贾伟国(监事) | 2022-05-17 |
其他变更 | - | 001-家用电器 | 2022-03-17 |
经营范围变更 | 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国际班轮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公共铁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办公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国际班轮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公共铁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办公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3-17 |
地址变更 |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179号(22小区电力公司办公楼)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67小区公38栋二楼206室 | 2022-03-17 |
股东信息变更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49%; | 2022-01-05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宝玉(监事)、张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程立新(董事长)、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庞松(监事)、毛建梅(董事) | 2022-01-05 |
名称变更 |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新疆天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1-05 |
投资人变更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49%; | 2022-01-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宝玉(监事)、张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程立新(董事长)、陈建亮(董事)、司楠楠(董事)、涂强(董事)、蒋国华(总经理)、庞松(监事)、毛建梅(董事) | 2022-01-05 |
经营范围变更 | 建材,粉煤灰制品,轻钢型板,铁合金的制造及销售;加工金属材料,防盗门窗,电镀;养殖业,种植业,房屋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报关业务;国际班轮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公共铁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办公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1-05 |
期限变更 | 50 | 长期 | 2022-01-0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2022-01-05 |
其他变更 | 3099 | 7224 | 2022-01-05 |
负责人变更 | 张波 | 程立新 | 2022-01-05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8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8 |
负责人变更 | 程伟东 | 张波 | 2018-12-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12-18 |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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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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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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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华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13445330*****.com | 0993-****469 | - | 74 |
程立新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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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谢晓华 | 董事 | - |
程立新 | 董事长 | - |
毛建梅 | 董事 | - |
涂强 | 董事 | - |
蒋国华 | 总经理 | - |
牛玉法 | 董事 | - |
程伟东 | 董事长 | - |
王征 | 董事 | - |
司楠楠 | 董事 | - |
曲晓红 | 财务负责人 | - |
陈建亮 | 董事 | - |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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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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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疆内天业集团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 新疆-塔城 | 3118.00 | 2024-09-05 |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 | 349.20 | 2024-04-02 |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公路运输服务项目(2024年2季度)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煤炭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 新疆 | - | 2024-03-27 |
[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石灰石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 | 349.20 | 2024-03-23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疆内融雪盐道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道路运输服务 | 新疆-塔城 | 116.66 | 2023-12-21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疆内道路运输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道路运输服务 | 新疆-塔城 | 0.01 | 2023-04-25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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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0.01 | 2023-04-2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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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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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光与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兵民申523号 | 驳回张士光的再审申请 | - | 2019-03-27 |
贾新江与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兵民终68号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6)兵08民初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贾新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5540元予以退回 | - | 2018-10-11 |
张士光与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兵08民终34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士光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18-06-27 |
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士光、原审被告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兵八民二终字第353号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5)石民初字第25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即:被告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士光欠款523363.69元,驳回原告张士光对被告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燃料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5)石民初字第25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士光利息损失433737.66元;以上合计957101元,被告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士光。 三、上诉人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张士光利息损失121900元; 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合计645263.69元,上诉人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张士光。 四、驳回被上诉人张士光原审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76元(未交纳),送达费90元(被上诉人张士光已交纳),合计13466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0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由被上诉人张士光负担4444元,于本判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诉讼费43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71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959元,由被上诉人张士光负担4412元,被上诉人张士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 2016-03-01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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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