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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戴唯悠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1-11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苑街道南兴路61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国泰教育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戴唯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贝利教育、杭州贝利、贝利、国泰幼教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Hangzhou Bailey Education Consulting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10699810524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9981052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84000109905
  •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30
  • 营业期限 2010-01-11~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兴路61号1幢(第一层)101室
  • 国标行业 教育->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其他未列明教育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培训辅导机构->早教、教育/文具/乐器->早教->幼儿园、教育/文具/乐器->公办教育学校->幼儿园
  • 公司简介 杭州国泰教育集团成立于2006年。集团董事长戴玲华女士,多年来倾注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使集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余杭区乃至杭州市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的、高端的、现代化的、有发展潜力的民办教育集团。 秉持“倾心于儿童的今天,着眼于儿童的明天”的办学理念,12年来,集团已经发展成为拥有七个幼儿园园区、五所培训学习中心、三个早教亲子会所、一个成人培训中心的,集幼教、基教、培训、早教、成教等“五位一体”的,全覆盖式的教育集团。 国泰教育集团创建以来,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一)事业初创阶段——从幼教起步,突破传统观念,致力于幼儿教育,嫁接先进办园思想,努力实现让幼儿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幼儿教育。(二)不断探索阶段——打破常规,适当扩张,乘改革开放快车,率先在区域内形成幼教集团,实践“和谐、关爱、创新、奉献”的园风,打造学前教育精品,加强科学管理,走出一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三)科学发展阶段——紧密结合社会需要,坚持“高层次、高品位、高品质、国际化”的发展定位,贯彻“低年龄起步,全过程把握,全天候设计,全方位入手,全身心发展”的发展方针,努力将集团做大做强,实现新的跨越。 近年来,集团坚定创建国泰教育品牌,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集团在发展方式、发展品位、办学成果等方面均取得突出的成效。在发展方式上,从扩大规模的线性发展,转向形成格局的立体发展,高规格打造国泰形象,办学体系更加完善,品牌优势更加突出,实现集团资产的大幅度增值,办学格局从理论探索到初步实践,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发展品位上,集团积极转变质量提升方式,坚持内涵建设,实现和谐发展,逐渐树立起了全面优才教育观。关注每一个教育个体,培养特长张扬个性,为每一个学生成为优才,提供机会和条件。集团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品牌形象得到提升。国泰幼儿园等都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全国先进民办幼儿园、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实验幼儿园、杭州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国泰的办学成果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为集团的继续发展打下了基础,也不断激励着国泰人不忘初心,继往开来,努力走在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的前列。 做感动人的教育,办成就人的学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戴玲华 自然人股东 40.00万元 13.33%
戴唯悠 自然人股东 160.00万元 86.67%
戴吉庆 自然人股东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戴唯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戴吉庆;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戴唯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戴玲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4-04-30
地址变更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号*幢(第一层)***室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兴路**号*幢(第一层)***室 2024-04-30
经营范围变更 教育咨询服务(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设在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252、254、256、258、260号1幢301室。 教育咨询服务(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设在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252、254、256、258、260号1幢301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0-08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教育咨询服务(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 一般经营项目: 教育咨询服务(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设在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252、254、256、258、260号1幢301室。; 2016-10-09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2015-10-28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524E 2015-10-28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2015-10-28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184000109905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99810524E 2015-10-28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住所: 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55号1幢50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玲华; 股东: 戴吉庆, 40万; 戴玲华, 260万; 组织机构: 戴玲华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国建 职务: 监事; 电话:;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61号1幢(第一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唯悠; 股东: 戴吉庆, 40万; 戴唯悠, 260万; 组织机构: 戴唯悠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媛媛 职务: 监事; 电话:; 2015-10-28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教育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 营业期限: 2010-1-11 至 ; 股东: 杭州余杭绿城幼托园, 200万; 戴玲华, 100万; 一般经营项目: 教育咨询服务(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和演出中介);文化创意策划。; 营业期限: 2010-1-11 至 9999-9-9; 股东: 戴吉庆, 40万; 戴玲华, 260万; 2012-09-04
实收出资变更 实收资本: 14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300万人民币元; 2012-08-24
投资人变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杭州余杭绿城幼托园 认缴出资额:200 持股比例:66.6667%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杭州余杭绿城幼托园 认缴出资额:200 持股比例:66.6667% 实缴出资额:40 出资时间:2012-02-24 出资方式:货币,土地使用权 余额交付期限:2012-12-31 2012-02-28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杭州余杭绿城幼托园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杭州余杭绿城幼托园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货币,土地使用权 余额交付期限:****-**-** 2012-02-2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2-02-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8****998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8****673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1377****956 118773*****.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戴唯悠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4)杭余民初字第2351号 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租金246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4年4月15日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的利息损失计算为4076.19元;自2014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246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另行计付);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6242元,减半收取3121元,由杭州贝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52元,由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负担2369元;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杭州大家艺术专修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92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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