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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陈俐慧
  •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1-22
  • 办公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308国道264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俐慧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爱康、青岛爱康、爱康物业
  •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Qingdao Aikang Property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13797519861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751986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13228062801
  • 登记机关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11-08
  • 营业期限 2007-01-22~
  • 注册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308国道2648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
  • 公司简介 图吧北京公交网 提供北京周边公交查询信息,包括北京公交查询、北京公交线路查询、北京公交换乘、北京公交车站查询、北京公交地图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鹿天君 自然人股东 30.00万元 60.00%
陈俐慧 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20.00%
胡可爱 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房屋居间物业小区停车场。 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经营) 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修缮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停车场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建筑物管道上门安装、维修(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08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房屋居间;物业小区停车场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08-09-2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 - - 5230166*****.com 0532-6****687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zuozhenzh*****3.com 0532-8****762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zuozhenzh*****3.com 0532-8****762 - 73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俐慧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九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264号 (2017)鲁0213民初944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 2018-11-1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一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262号 (2017)鲁0213民初938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 2018-11-1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冷玉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265号 终结(2017)鲁0213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1-1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云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8)鲁0213执257号之二 (2017)鲁0213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7-23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266号 (2017)鲁0213民初946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 2018-05-03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095号 (2016)鲁021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1-18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延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094号 (2016)鲁0213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1-18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096号 (2016)鲁021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1-18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宸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097号 (2016)鲁0213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1-18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炎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执1093号 (2016)鲁0213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1-18
赵云龙、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710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赵云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2-1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春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民初939号 一、被告方春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1980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方春莲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春莲负担,被告方春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9-07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恒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1855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7-27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713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7-18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吕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民初983号 准许原告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7-07-0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邵宗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13民初990号 准许原告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7-07-04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延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712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6-26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1825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6-23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炎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1857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6-23
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宸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民终1856号 准许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由上诉人青岛爱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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