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
- 法人: TAN GEOK KOON DANIEL
- 注册资本: 78650.6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1-07-04
- 办公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伟创力B15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3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7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2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4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TAN GEOK KOON DANIEL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伟创力制造、珠海伟创力、伟创力
- 注册资本 78650.65万元
- 实缴资本 78650.65万元
- 英文名 Flextronics Manufacturing (Zhuhai)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40072923598XL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40072923598XL
- 组织机构代码 72923598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400400011383
- 登记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8
- 营业期限 2001-07-04~2036-07-04
- 注册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伟街38号B15厂房4楼至5楼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专业行业 大数据->大数据基础技术->数据处理、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电视、数码/手机/电脑->网络/数据存储->路由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卫星、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FLEXTRONICS MANUFACTURING ZHUHAI(MAURITIUS)CO.,LTD. | 外国(地区)企业 | 12100.10万元 | 100.00% |
莫文静 | - | - | 0.00% |
刘寒泳 | - | - | 0.00% |
TONY JINSONG WU | - | - | 0.00% |
SABARUDIN BIN BAHRI | - | - | 0.00% |
PARTHIBAN RAMAKRISHNAN | - | - | 0.00% |
MANNY MARIMUTHU | - | - | 0.00%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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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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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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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ONG BOON KIM(董事);BENNY CHEW YIN KEAT(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LAI TENG YEN(董事长); | 欧阳晓娣(副董事长);ONG BOON KIM(董事);BENNY CHEW YIN KEAT(监事);TAN GEOK KOON DANIEL(董事长); | 2024-06-28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LAI TENG YEN | TAN GEOK KOON DANIEL | 2024-06-28 |
业务范围变更 | 电动摩托车整车的组装(全部出口);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口罩、无人机、自行车、智能通讯手环、耳机、小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可穿戴音响系统、视觉信号装置、剃须刀及日用杂货、鞋类产品、手机、带充电功能的包、注塑彩绘书座摆饰、新型电子元器件、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卫星通信系统设备、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通讯器材所用的电路板半成品及配套件、打印机及打印/传真一体机、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数字电视机、摄录机、录放机、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机械加工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仪器仪表、橡胶和塑料制品,公司自产产品同类商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相关物流配套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维修、整套自动化解决方案,对货物进行仓储、装卸、包装、检测、加工、筛选分类等售后服务,提供机械设计、设备租赁、电子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和工厂咨询管理服务;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及日用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汽车轮毂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手推车辆及牲畜牵引车辆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眼镜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玩具制造;文具制造;乐器制造;箱包制造;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珠宝首 | 2023-03-09 |
联络人员变更 | - | 梁雪芬 | 2022-06-20 |
主要人员变更 | LAI TENG YEN(董事长);ONG BOON KIM(董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王贵华(监事); | ONG BOON KIM(董事);LAI TENG YEN(董事长);BENNY CHEW YIN KEAT(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 | 2022-06-20 |
联络员备案 | - | 梁雪芬 | 2022-06-20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 | 梁雪芬 | 2022-06-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TAN KWANG HOOI | LAI TENG YEN | 2021-08-27 |
主要人员变更 | 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王贵华(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 | LAI TENG YEN(董事长);ONG BOON KIM(董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王贵华(监事); | 2021-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王贵华(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 | LAI TENG YEN(董事长);ONG BOON KIM(董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王贵华(监事); | 2021-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锦华(副董事长);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李斌(监事); | 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王贵华(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 | 2021-05-18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锦华(副董事长);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李斌(监事); | 傅华强(董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王贵华(监事);欧阳晓娣(副董事长); | 2021-05-18 |
地址变更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伟街38号B15厂房1楼B区、2楼至5楼 |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伟街38号B15厂房4楼至5楼 | 2020-09-28 |
章程变更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2020-04-01;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一)2020-09-18; | 2020-09-28 |
章程备案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十七)2020-02-18;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2020-04-01; | 2020-04-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TAN KWANG HOOI(董事长);GERHARD JOSEF ZEBE(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李斌(监事); | 李斌(监事);傅华强(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TAN KWANG HOOI(董事长); | 2020-02-25 |
章程备案 | -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十七)2020-02-18; | 2020-02-25 |
章程变更 | -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十七)2020-02-18; | 2020-02-25 |
主要人员变更 | TAN KWANG HOOI(董事长);GERHARD JOSEF ZEBE(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李斌(监事); | 李斌(监事);傅华强(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TAN KWANG HOOI(董事长); | 2020-02-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MANNY MARIMUTHU,董事长;GERHARD JOSEF ZEBE,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李斌,监事 | GERHARD JOSEF ZEBE,董事;陈锦华,副董事长;李斌,监事;TAN KWANG HOOI,董事长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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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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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 | - | liyanj*****ex.com | - | - | 72 |
卡** | - | - | kabo*****ex.com | - | - | 72 |
075655530688907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5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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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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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 BOON KIM | 董事 | - |
LAI TENG YEN | 董事长 | - |
欧阳晓娣 | 副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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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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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中标公告 | 互联网明厨亮灶 互联网+明厨亮灶 | 广东-珠海 | -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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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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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1 | -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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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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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与徐超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4民终70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2-28 |
胡久庆、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粤民申13944号 | 驳回胡久庆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0-11-30 |
贾瑞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403民初130号 | 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贾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2260.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贾瑞已预交),由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11 |
杨选模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粤04民终9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杨选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7-15 |
胡久庆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粤0403民初1386号 | 一、驳回原告胡久庆要求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工资30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胡久庆要求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支付医疗保险赔付款10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胡久庆提出的其他请求。 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胡久庆已预交),由原告胡久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05 |
胡久庆、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粤04民终246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胡久庆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1-03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与孙汉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粤0491民初1225号 | 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孙汉田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36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孙汉田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16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李杰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粤04民终79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10-15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孙汉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粤04民终14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8-05 |
胡久庆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0403民初3132号 | 本案按原告胡久庆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胡久庆负担 | 被告 | 2019-03-05 |
卢崇仁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8)粤0403民初2564号 | 确认原告卢崇仁与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卢崇仁在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是Assembler(装配工)。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10-08 |
徐春燕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0403民初1910号 | 准许原告徐春燕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徐春燕负担 | 被告 | 2018-09-12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与陈佩珊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粤0403民初1034号 | 一、驳回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陈佩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751.8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22 |
向东、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粤04民申55号 | 驳回向东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7-12-31 |
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与杨松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粤0403民初1847号 | 驳回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1-20 |
李碧兰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民申2354号 | 驳回李碧兰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7-08-28 |
深圳市贞观盛电子有限公司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403民初2683号 | 一、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贞观盛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76049.6元; 二、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贞观盛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实欠货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21元,由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5-27 |
胡久庆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403民初1482号 | 驳回原告胡久庆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胡久庆已预交),由原告胡久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3-27 |
侯治强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0403民初2203号 | 一、确认本案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解除与原告侯治强的劳动合同违法; 二、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侯治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835元; 三、驳回原告侯治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侯治强已预交),由被告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3-27 |
王祖媛与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粤民申2280号 | 驳回王祖媛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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