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文霞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3-12
- 办公地址: 武安市徘徊镇徘徊村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文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华宝、武安华宝、华宝铸造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481093285710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9328571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481000037632
- 登记机关 武安市工商局
- 核准日期 2016-04-22
- 营业期限 2014-03-12~2018-03-11
-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徘徊镇徘徊村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
- 公司简介 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战国赵国都城邯郸,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徘徊镇徘徊村北,于2014年03月12日在武安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精密铸件、井盖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车床加工销售;交通设施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邯郸铸造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白增锁 | - | - | 0.00% |
李根有 | - | - | 0.00% |
李志强 | 自然人股东 | - | 66.67% |
张文霞 | 自然人股东 | - | 33.33%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联络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王英歌 *** 备案手机:*** | 2016-04-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志强 | 李志强 | 2016-04-22 |
其他变更 | 李根有 出资 1000万人民币;李志强 出资 2000万人民币; | 张文霞 出资 1000万人民币;李志强 出资 2000万人民币; | 2016-04-22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李根有 | 张文霞 | 2016-04-22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根有 出资 1000万人民币;李志强 出资 2000万人民币; | 张文霞 出资 1000万人民币;李志强 出资 2000万人民币; | 2016-04-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精密铸件、井盖生产销售 | 精密铸件、井盖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车床加工销售;交通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4-22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根有 | 张文霞 | 2016-04-22 |
投资人变更 | 李根有;李志强; | 张文霞;李志强; | 2016-04-22 |
财务人员变更 | - | 王英歌 *** | 2016-04-22 |
经营期限 | 2014-03-12~2015-03-11 | 2014-03-12~2018-03-11 | 2015-03-19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14-03-12~2015-03-11 | 2014-03-12~2018-03-11 | 2015-03-19 |
投资人变更 | 张文霞;白增锁; | 李根有;李志强; | 2015-02-12 |
主要人员变更 | 白增锁 | 李根有 | 2015-02-12 |
负责人变更 | 白增锁 | 李根有 | 2015-02-12 |
出资比例变更 | 张文霞;白增锁; | 李根有;李志强; | 2015-02-12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文霞;白增锁; | 李根有;李志强; | 2015-02-1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白增锁 | 李根有 | 2015-02-1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02-1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000万人民币 | 3000.0000万人民币 | 2015-02-12 |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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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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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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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 - | 1523****218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 - | 12936689*****.com | 0310-****357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1383****977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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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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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新、李卫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冀0481执69号 | 驳回石建新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4-02 |
赵姜维、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冀0481执恢1190号 | 终结武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仲案(2015)第152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2-17 |
侯明玉与武安市沙洺特曲酒业有限公司、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冀0403民初3797号 | 一、武安市沙洺特曲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侯明玉借款7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利息(按年利率的24%即月息2%计算,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罗金英、李卫有、李根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4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774元,由武安市沙洺特曲酒业有限公司、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罗金英、李卫有、李根有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0-31 |
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与赵姜维、白增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6)冀0481民初1762号 | 准许原告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武安市华宝铸造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7-02-2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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