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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林合炊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3-04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瓯街道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合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林烽鞋业、永嘉林烽、林烽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324329973000D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2997300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324000151541
  • 登记机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5-05
  • 营业期限 2015-03-04~9999-09-09
  • 注册地址 永嘉县东瓯街道林洋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制鞋业->皮鞋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休闲鞋、服装/鞋靴/箱包->男士鞋子靴子->男鞋、服装/鞋靴/箱包->男士鞋子靴子->男士皮鞋、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商务皮鞋
  • 公司简介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9日成立,公司位于浙江省 温州市 永嘉县 东欧邮局对面5楼,主要生产经营休闲鞋 男鞋 商务皮鞋 男士皮鞋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林必甜 自然人股东 - 50.00%
林合炊 自然人股东 - 5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备案(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备案) 营业期限至: 2025-03-03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2024-02-26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324000151541 组织机构代码证:329973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329973000D 2016-05-05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324000151541 组织机构代码证:329973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329973000D 2016-05-05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注册号:330324000151541 组织机构代码证:329973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329973000D 2016-05-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 执行董事,总经理 1361****289、1537****632 - 0577-6****815 - 95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1、2022 - 1361****289 tgsu*****6.com - - 86
林必甜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林合炊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刘永强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浙0324执300号之一 本院(2022)浙0324执30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29
高雪峰、张月霞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浙0324执3690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浙0324执369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24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杨振业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浙0324执2828号之一 本院(2021)浙0324执282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23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蔡银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324执1474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324执14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3-03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与仲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324民初3012号 准许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63元,减半收取531.5元,由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8-11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与李昌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324民初6686号 准许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由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1-17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与李月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324民初5218号之一 准许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0元,现减半收取145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2725元,由原告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8-05-25
永嘉县林烽鞋业有限公司与许连集、张丽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324民初2367号 查封登记在被告张丽勉、许连集名下的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明路28号7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号),以金额53万元为限。 本裁定书在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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