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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90001.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2016-11-02
  • 办公地址: 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CBD金融中心第14层140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银川聚信信德、聚信信德、聚信信德资产管理
  • 注册资本 90001.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40100MA75X9AP7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75X9AP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40100300014888
  • 登记机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11-02
  • 营业期限 2016-11-02~2046-10-29
  • 注册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CBD金融中心第14层1401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资本投资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股权投资、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管理
  • 公司简介 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CBD金融中心第14层1401号(邮政编码:750004),这里海、陆、空交通网发达,地理位置优越。是一家经宁夏工商机关注册、依法经营的法人机构。企业所生产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等等,所生产的每一个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企业内部也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标准及各类先进的生产设备等,凭借良好的管理模式及强大的生产体系,使产品的品质及交期得到了很好的保证,正因为如此,品牌在国内外越来越被广大客户所接受本公司非常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凝聚全员智慧,奋力攻坚克难,取得了令人骄傲和值得赞颂的成绩。热忱欢迎国内外客户前来我司参观指导,全体员工期待与您的真诚合作!热忱各界朋友来人、来电(电话获取中),如需详细了解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新情况等,请进入我们的官方网站。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玉琛 - - 99.90%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0.00%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0.10%
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变更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12-12
负责人变更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12-12
投资人变更 刘玉琛,出资1000万,占99.9%,实缴出资0万;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占0.1%,实缴出资0万; 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00万,占100.0%,实缴出资0万;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万,占0.0011%,实缴出资0万; 2016-12-12
注册资本变更 1001.00 90001.00 2016-12-12
股东信息变更 刘玉琛,出资1000万,占99.9%,实缴出资0万;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占0.1%,实缴出资0万; 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00万,占100.0%,实缴出资0万;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万,占0.0011%,实缴出资0万; 2016-12-12
投资人变更 刘玉琛****;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变更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变更 1001.00 90001.00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391****442 zhang*****tictrust.com.cn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1391****442 xin*****tictrust.com.cn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jzhang*****6.com 010-5****827 - 73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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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公证债权文书 (2018)京02执535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六亿两千四百零三万,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逾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复利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两千四百零三万为基数,按百分之三十六/年计算,自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至利息人民币两千四百零三万全部清偿给付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逾期偿还贷款的罚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六亿为基数,按百分之三十六/年计算,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至本金人民币六亿全部清偿给付之日止)。 四、上述执行标的中复利、罚息累加之和,以人民币六亿为基数,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所计算金额为限。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所实际支付的公证费人民币一百七十四万的相应银行存款。 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曙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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