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胡艳萍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8-12
-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综合楼807房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冰火楼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1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艳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冰火楼、湖南冰火楼、冰火楼酒店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8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Binghuolou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255490989XH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255490989XH
- 组织机构代码 55490989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2000091746
- 登记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10
- 营业期限 2009-08-12~2039-08-11
-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综合楼301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正餐服务->正餐服务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餐饮连锁、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餐饮/小吃/甜点->中式餐饮快餐->茶餐厅、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外卖、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
- 公司简介 冰火楼25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好食材做好美食,应季而食,所有产品均不添加味精,在传承与创新中,尊重自然,用去繁求简的烹饪手法,使产品既保留了湘菜“鲜、香、爽、辣、醇”的味觉灵魂的同时,又凸显食材之本味,坚持以匠人精神,用良心与道德,一心一意做好菜,打造“健康湘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谢东玥 | 自然人股东 | 30.00万元 | 1.00% |
胡艳萍 | 自然人股东 | 2970.00万元 | 99.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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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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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备案 | 彭爽 *** 备案手机:*** | 夏玫菊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4-04-19 |
章程备案 | - | 2023-08-09新章程 | 2023-08-10 |
股东变更 | 胡艳萍 | 胡艳萍 ,谢东玥 | 2023-08-1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3-08-10 |
联络人员变更 | 左应 *** 备案手机:*** | 彭爽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2-02-21 |
经营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烟草制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限分支机构);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外卖送餐服务(限分支机构);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限分支机构);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烟草制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限分支机构);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外卖送餐服务(限分支机构);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限分支机构);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分支机构);甜品制售(限分支机构);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限分支机构);职工食堂(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2021-06-08 |
章程备案 | 无 | 2021-06-07新章程 | 2021-06-0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5-17 |
章程变更 | - | 2021-05-13新章程 | 2021-05-17 |
经营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限分支机构);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烟草制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限分支机构);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外卖送餐服务(限分支机构);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限分支机构);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2021-05-17 |
联络员备案 | 陈丽珍 *** 备案手机:*** | 左应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5-02 |
联络员备案 | 陈丽珍 *** 备案手机:*** | 左应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5-01 |
联络人员变更 | 陈丽珍 *** 备案手机:*** | 左应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4-30 |
章程变更 | 无 | ; 2020-05-20修改原章程第二、三条,新增第十章 | 2020-05-2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20-05-20修改原章程第二、三条,新增第十章 | 2020-05-21 |
地址变更 |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综合楼807房 | 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综合楼301 | 2020-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配送服务;中央厨房;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限分支机构);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 2020-05-2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17-05-18修正第三条 | 2017-05-1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配送服务;中央厨房;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住宿(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足疗(限分支机构);饮料及冷饮服务(限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棋牌服务(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5-19 |
章程变更 | 无 | ; 2017-05-18修正第三条 | 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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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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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2000091746 | - | - | - | - | - | 70 |
0731-84776666 | - | - | - | 0731-8****666 | - | 71 |
冰** | - | - | - | 0731-8****777、0731-8****666、0731-8****477 | - | 72 |
联系人共 2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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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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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萍 |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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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中秋“舌尖消费”火热 餐饮企业积极把握新趋势
中秋假期,家庭、朋友聚餐带火“舌尖上的消费”。《》记者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北京、深圳、长沙等地的餐饮门店人气火爆。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秋期间餐饮非常火爆,有的餐厅一座难求,有的门店晚餐翻台几轮。不少餐厅根据消费趋势变化,推出健康餐饮、社交餐饮以及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取得良好的效果。” 9月17日,《》
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聚德海底捞 2024-09-18 02:01:34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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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化县清塘稻花鱼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923民初214号 | 被告安化县清塘稻花鱼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安化县清塘稻花鱼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5-12 |
代六老、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02执11572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5439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23 |
代六老、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民终1035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代六老和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12-19 |
代六老与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02民初4735号 | 一、确认原告代六老与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代六老支付经济补偿金47700元; 三、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代六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701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因当事人申请免交,本院免于收取。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22 |
谭园园、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民终168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谭园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5-20 |
曾某、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民终170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曾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5-12 |
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湘0105民初7586号 | 一、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原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沙华创国际广场租赁合同》及双方形成的仓库事实租赁关系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仓库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人民币225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赔偿人民币126000元; 四、反诉被告(原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反诉原告(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 五、反诉被告(原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反诉原告(被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金人民币42000元、商场管理费人民币18000元、物业费人民币30000元,合计人民币90000元 六、驳回原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025元(已减半收取),反诉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合计54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475元,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7 |
曾美容与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馆汇梦泽园分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0102民初8142号 | 驳回原告曾美容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24 |
谭园园与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馆汇梦泽园分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湘0102民初8141号 | 驳回原告谭园园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24 |
孙希贤与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梦泽园分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2018)湘01民初6876号 | 驳回孙希贤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2 |
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水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19)湘01民特198号 | 驳回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撤销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芙劳人仲案字(2019)第20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00元,由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申请人 | 2019-09-27 |
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湘0105民初6933号 | 准许原告湖南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被告湖南百盛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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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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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lcy.cn | bhlcy.cn | 湘ICP备18021461号-1 | 201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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