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 务宏伟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9-13
- 办公地址: 开封市大梁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28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务宏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开封假日酒店、假日酒店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000.00万元
- 英文名 Kaifeng Holiday In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200766235698J
- 纳税人识别号 410218766235698
- 组织机构代码 76623569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291100000140
-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26
- 营业期限 2006-01-01~2054-09-12
- 注册地址 开封市大梁路1号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旅游饭店->旅游饭店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KTV、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餐饮连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
- 公司简介 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于,注册地址在null大梁路1号 ,主要从事住宿餐饮等。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邢瑞雪 | - | - | 27.27%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 | - | - | 0.00% |
杨冰峰 | - | - | 43.30% |
开封市兰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 - | 66.70% |
开封中智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65.00% |
吕光忠 | - | - | 0.00% |
务宏伟 | 自然人股东 | - | 35.00% |
侯占巍 | - | - | 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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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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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开封中智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11-26 |
其他变更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开封中智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11-26 |
投资人变更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开封中智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11-26 |
投资人变更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25%;吕光忠:10%;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06-16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25%;吕光忠:10%;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06-16 |
其他事项备案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25%;吕光忠:10%; | 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务宏伟:35%; | 2021-06-1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吕光忠;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侯占巍; | 务宏伟:25%;吕光忠:10%;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 | 2020-09-08 |
实收出资变更 | 1100 | 25000.000000 | 2020-09-08 |
其他变更 | 吕光忠;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侯占巍; | 务宏伟:25%;吕光忠:10%;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 | 2020-09-08 |
股东信息变更 | 吕光忠;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侯占巍; | 务宏伟:25%;吕光忠:10%;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65%; | 2020-09-08 |
主要人员变更 | 侯占巍、邢瑞雪 | 务宏伟、邢瑞雪 | 2019-12-26 |
负责人变更 | 侯占巍 | 务宏伟 | 2019-12-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侯占巍、邢瑞雪 | 务宏伟、邢瑞雪 | 2019-12-26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住宿,洗浴,游泳馆,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歌厅、KTV,酒店管理、设计咨询,宾馆用具的采购及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经许可或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件核准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餐饮;住宿;洗浴;游泳馆;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歌厅、KTV、健身服务;房屋租赁;会议会务服务;酒店管理、设计咨询;宾馆用具的采购及经营。 | 2018-01-10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益投资有限公司;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 | 2017-07-03 |
股东信息变更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益投资有限公司;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 | 2017-07-03 |
投资人变更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益投资有限公司; | 吕光忠;侯占巍;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 | 2017-07-03 |
注册资本变更 | 1100.00 | 25000.00 | 2016-12-31 |
注册资本变更 | 1100.00 | 25000.00 | 2015-12-31 |
股东信息变更 | 侯占巍:27.27%;邢瑞雪:27.27%;吕光忠:9.09%;河南众益投资有限公司:36.37%; | 河南众益投资有限公司:;侯占巍:;吕光忠:; | 2014-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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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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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 | - | - | - | 0378-****153 | - | 72 |
侯** | - | - | - | 0371-2****888、0378-2****626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 | 9789256*****.com | 0378-2****888 | - | 74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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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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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宏伟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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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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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项目-成交公告-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2021- | 中标公告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单位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项目 | 河南-开封 | 0.03 | 2020-12-18 |
开封市2019-2020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项目(补充)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项目 | 河南-开封 | - | 2019-06-17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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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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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封市财政局 | 2 | 2 | 0.03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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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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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河南民众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202民初1491号 | 一、被告河南民众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5月19日为人民币2431472.04元,自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贷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河南树莓贸易有限公司、吴鲲、开封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分别在最高不超过421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被告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开封市开发区××路以南、夷山大街以西,开封市大梁路57号的1号客房楼(不动产权证号240514、20170022660)在最高不超过421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被告吴鲲名下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号××号楼××层××号的房产(房产证号1××2)在最高不超过84.59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被告开封市航天商厦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路××号(不动产权证号233893)及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路(不动产权证号232016)的抵押财产在最高不超过2117.91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吕华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47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479元,由被告河南民众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树莓贸易有限公、吴鲲、开封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封市航天商厦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清偿贷款本息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09 |
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巨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212民初2170号 | 一、被告河南金巨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开封宋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7.128%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692%计算,含罚息),被告河南金巨和商贸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106610.28元利息从中扣除。 二、原告对被告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邢玥、苏灵芝、务宏伟、马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37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42400元,由被告河南金巨和商贸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河南众泽益商贸有限公司、邢玥、苏灵芝、务宏伟、马瑛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2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市国鑫家电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0202民初1492号 | 一、开封市国鑫家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300万元及利息(贷款利息计至2022年5月19日包括利息、罚息、复利共为人民币2037926.62元;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开封市国鑫家电有限公司偿清贷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兰云、吴鲲、苏朝生、开封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分别在最高不超过473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开封市开发区××路以南、夷山大街以西、开封市××路××号的1号客房楼在最高不超过473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河南航天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路以南的房产在最高不超过93.16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吕华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对陆丙丽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4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8495元由开封市国鑫家电有限公司、开封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兰云、苏朝生、吴鹍、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河南航天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清偿贷款本息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8-0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开封市中博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02执835号之二 | 终结(2021)豫0202执8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2-01-28 |
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封航天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封航天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担保物权纠纷 | ((2021)豫0225执1434号 |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 被执行人 | 2022-01-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张静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执复637号 | 驳回复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2执异62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执行人 | 2022-01-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侯占巍等其他案由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豫执复635号 | 驳回复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2执异64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申请人 | 2022-01-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丁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执复636号 | 驳回复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2执异63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执行人 | 2022-01-26 |
侯占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执异64号 | 解除对侯占巍名下:1、位于开封市龙亭区郑开橄榄城二期B区61号楼1单元2-4层102号不动产,产权证号××;2、位于开封市宋门外省四建2-1-7不动产,产权证号3445306财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22-01-11 |
张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执异62号 | 解除对张静名下:1、位于开封市龙亭区鼎力国际城(F区)15号楼1单元8-9层802号房西户不动产,产权证号为:××;2、位于开封市龙亭区龙翔香格里拉2号楼4单元4层402号不动产,产权证号为:3408987;3、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院4号楼2层204号不动产,产权证号为: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8号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22-01-11 |
丁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执异63号 | 解除对丁城名下位于开封市鼓楼区不动产,产权证号370701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22-01-11 |
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22民初373号 | 对被申请人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在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金账号为:03×××18号22584783股、00330000000012331号18427693股)共计41012476股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1 |
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22民初374号 | 对被申请人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在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金账号为:03×××18号22584783股、00330000000012331号18427693股)共计41012476股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1 |
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222民初375号 | 对被申请人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在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金账号为:03×××18号22584783股、00330000000012331号18427693股)共计41012476股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开封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2执异192号 | 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1-03-22 |
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开封市航天家电电脑商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202民初1544号 | 被告开封市航天家电电脑商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欠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21日起按照月息10‰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51800元,由被告开封市航天家电电脑商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03 |
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开封市航天家电电脑商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202民初1544号 | 一、查封申请人开封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大梁路以南、夷山大街以西职工宿舍楼(不动产权第0045765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开封市航天家电电脑商场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号为900100100042号的2548357股股权(证件号码为74743594-2)。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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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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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410200766235698J001R | 2019-12-20 | 2020-12-19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4102910011531 | 2017-05-03 | 2022-05-0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4102000000113 | 2016-04-14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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