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
- 法人: 李永康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7-06
- 办公地址: 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华大道9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永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康乐、康乐制衣、江西康乐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xi Kangle Garmen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00578750211N
- 纳税人识别号 91360100578750211N
- 组织机构代码 57875021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00210197075
-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2-04
- 营业期限 2011-07-06~2031-06-05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东升大道1333号附1218号1#厂房第四层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机织服装制造->运动机织服装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婴童鞋服->童装、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文化衫、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背心、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T恤、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士T恤
- 公司简介 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是针织服装、polo衫、文化衫、男士T恤、女士T恤、童装、休闲装、男士套装、女士套装、女士背心、男士背心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永红 | 自然人股东 | 50.00万元 | 10.00% |
李永康 | 自然人股东 | 450.00万元 | 9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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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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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李永康,出资额:180万人民币,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07-01;投资人:李永红,出资额:20万人民币,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07-01; | 投资人:李永康,出资额:450万,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30-12-01;投资人:李永红,出资额:50万,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30-12-01; | 2020-12-0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12-05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李永康,出资额:180万人民币,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07-01;投资人:李永红,出资额:20万人民币,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3-07-01; | 投资人:李永康,出资额:450万,占9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30-12-01;投资人:李永红,出资额:50万,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30-12-01; | 2020-12-0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12-04 |
地址变更 | 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华大道98号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东升大道1333号附1218号1#厂房第四层 | 2019-02-28 |
地址变更 | 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工业区东华大道98号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东升大道1333号附1218号1#厂房第四层 | 2019-02-27 |
经营范围变更 | 服装生产、加工;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服装生产、加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5-24 |
其他变更 | 注册号:360100210197075 | 91360100578750211N | 2016-05-24 |
其他变更 | 注册号:360100210197075 | 91360100578750211N | 2016-05-23 |
经营范围变更 | 服装生产、加工;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服装生产、加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5-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永康,出资180.0万元,占90.0%;李永红,出资20.0万元,占10.0%; | 李永康,出资180.0万元,占90.0%;李永红,出资20.0万元,占10.0%;; | 2011-07-22 |
实收出资变更 | 40 | 200 | 201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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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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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关 | 3601964694 | 2016-06-0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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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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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 - | 1877****138 | - | - | - | 84 |
李** | - | 1387****940 | kangle201106*****3.com | - | - | 86 |
林** | - | 1569****691 | - | 0791-3****696 | - | 83 |
联系人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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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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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南京百顺云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1民初851号 | 驳回被告南京百顺云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2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28 |
绍兴柯桥虹盛纱业有限公司、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6民终45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75元,由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4-26 |
绍兴柯桥虹盛纱业有限公司、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03民初7478号 | 被告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柯桥虹盛纱业有限公司货款507455.2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170元,合计12045元,由被告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17 |
绍兴市柯桥区叶致纺织有限公司与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蒋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浙0604民初1919号 | 准许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叶致纺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204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1-05-06 |
厦门市宏线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581民初302号 | 准许厦门市宏线纺织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市宏线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3-31 |
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与南京百顺云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1执保122号 |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百顺云进出口有限公司、王龙宝银行存款103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3-25 |
王荣堂与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赣0111民初1753号 | 一、被告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荣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633.33元; 二、被告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荣堂支付差额工资233.33元; 三、驳回原告王荣堂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01 |
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李永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 (2018)赣0111刑初802号 | 一、被告单位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永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单位已退赔的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告人 | 2019-03-11 |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赣0102执1587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8)赣0102执1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1-07 |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赣0102执1587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687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执行人江西康乐制衣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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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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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 (2021)苏01民终128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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