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
- 法人: 陈伟前
-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85-10-01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小曹娥镇振新西路22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伟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余姚飞天、飞天、飞天玻纤
-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8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8114460126X7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28114460126X7
- 组织机构代码 14460126X
- 曾用名 余姚市玻塑厂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81000018097
- 登记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3-16
- 营业期限 2007-11-21~
- 注册地址 余姚市小曹娥镇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涂料油漆喷漆->防腐涂料
- 公司简介 余姚市玻塑厂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玻璃纤维网络布玻纤产品玻璃纤维管道包扎布涂覆耐碱墙体网布自粘嵌缝带。余姚市玻塑厂属于玻璃纤维网络布玻纤产品玻璃纤维管道包扎布涂覆耐碱墙体网布自粘嵌缝带企业。 地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曹娥镇干北路电话:(、0574-62082559)。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余姚市玻塑厂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伟前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陈丽萍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陈丽敏 | - | - | 40.00% |
余姚市小曹娥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 -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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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7-11-21 至 2017-10-29 | 营业期限: 2007-11-21 至 | 2017-03-16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营业期限: 2007-11-21 至 2017-10-29 | 营业期限: 2007-11-21 至 | 2017-03-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 注册号:330281000018097 组织机构代码证:14460126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60126X7 | 2017-03-08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17-03-08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陈丽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陈丽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2-07-1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陈丽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陈丽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2-07-19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陈丽敏; 出资额: 112; 百分比: 40% 姓名: 陈伟前; 出资额: 168; 百分比: 60% | 姓名: 陈丽萍; 出资额: 112; 百分比: 40% 姓名: 陈伟前; 出资额: 168; 百分比: 60% | 2012-07-19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陈丽敏;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伟前;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陈丽萍;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伟前;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2-07-19 |
股东信息变更 | 企业名称: 余姚市小曹娥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源耀;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陈丽敏;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伟前;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7-11-2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4.00 | 280.00 | 2007-11-21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余姚市小曹娥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源耀; 出资额: 204; 百分比: 10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陈丽敏;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12; 百分比: 40% 姓名: 陈伟前;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68; 百分比: 60% | 2007-11-21 |
企业类型变更 | 集体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07-11-21 |
集团编号升级 | 3302811001891 | 330281000018097 | 2007-11-21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期限: 2007-11-21 至 2017-10-29 | 2007-11-2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玻璃纤维布,劳保手套,合成革制品#兼营:塑料制品,管道防腐涂料#行业代码:3147经营方式: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玻璃纤维布、劳保手套、合成革制品、塑料制品、管道防腐涂料的制造、加工。行业代码:3147经营方式:制造,加工# | 2007-11-21 |
名称变更变更 | 余姚市玻塑厂 | 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 | 2007-11-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丽敏 | 陈伟前 | 2007-11-21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企业名称: 余姚市小曹娥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源耀;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陈丽敏;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伟前;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07-11-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陈丽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负责人 | 姓名: 陈丽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2007-11-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陈伟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负责人 | 姓名: 陈丽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负责人 | 200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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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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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 经理,销售经理 | 1380****928 | czzx*****3.com、el*****iyingte.com | 0574-6****889、0574-6****818、6****889、0574-6****928、6****928 | - | 97 |
许** | - | 1348****985 | - | 0574-6****928 | - | 86 |
史** | - | 1348****985 | - | 0574-6****928 | - | 86 |
联系人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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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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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明、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浙0281执恢73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8-09 |
邵建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执异63号 | 变更邵建明为(2015)甬余执民字第3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1-04-2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宁波龙腾纸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281执470号 | 终结本院(2016)浙0281执47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07-2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甬余执民字第30号 | 终结本院(2015)甬余执民字第3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 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5-12-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甬余商初字第597号 | 一、被告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的垫付款9852229.26元,并从2014年1月13日起到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徐军、沈红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徐军、沈红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8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 87894元,由被告余姚市燕山化工产品销售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徐军、沈红卫连带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银行汇款请直接汇入我院账号(账号户名: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并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4-08-2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宁波龙腾纸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甬余商外初字第20号 | 一、被告宁波龙腾纸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支付利息823900元(计算到2014年2月20日止),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00元,合计16223900元,并支付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年利率9.24%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银行汇款,可将履行款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42,汇款时一律注明本案案号); 二、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龙腾纸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1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143元,由被告宁波龙腾纸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连带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银行汇款请直接汇入我院账号(账号户名: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并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4-05-2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余姚市振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甬余商外初字第21号 | 一、被告余姚市振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本金14999954.70元,支付利息1387495.81元(计算到2014年2月20日止),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00元,合计16787450.51元,并支付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日利率5‱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姚市振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525元,由被告余姚市振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飞天玻纤有限公司、宁波信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马其明、施国芬、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银行汇款请直接汇入我院账号(账号户名: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6020010120023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并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66583489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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