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谢惠芳
- 注册资本: 7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9-23
-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12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谢惠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世界彩旋、武汉新世界彩旋、新世界彩旋百货
- 注册资本 7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500.00万元
- 英文名 Wuhan Xinshijie Caixuan General Merchandis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000717883592P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000717883592P
- 组织机构代码 71788359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000400005046
- 登记机关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18
- 营业期限 2008-09-23~2038-09-23
-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7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百货零售、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眼镜、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设计服务
- 公司简介 介绍:&&&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建桥鹦鹉大道27号,交通便利,我们属于外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企业经营一直稳中有进,主要从事:百货零售,如有上门参观合作,请与本公司相关部门事先联系。其它关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的详细介绍,请进入我公司网站了解最新动态。&&&主营项目:百货零售&&&注册资本或投资:未填写&&&职员人数:50人以上&&&法人或负责人:张辉热&&&设立时间:1998年3月&&&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建桥鹦鹉大道27号&&&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生产型,服务型,&&&注册资金:未填写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998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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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柴筠,职务:董事;姓名:谢惠芳,职务:董事长;姓名:张辉热,职务:董事;姓名:胡玉桂,职务:监事 | 姓名:颜新强,职务:监事;姓名:谢惠芳,职务:董事长;姓名:张志敏,职务:董事;姓名:张辉热,职务:董事 | 2023-08-07 |
管理人员 | 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钟明杰(董事)、胡玉桂(监事) | 柴筠(董事)、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胡玉桂(监事) | 2019-11-18 |
主要人员变更 | 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钟明杰(董事)、胡玉桂(监事) | 柴筠(董事)、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胡玉桂(监事) | 2019-11-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钟明杰(董事)[退出]胡玉桂(监事) | 柴筠(董事)[新增]谢惠芳(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辉热(董事)胡玉桂(监事) | 2019-11-18 |
主要人员变更 | 谢惠芳、牛伟、王齐若 | 谢惠芳、张辉热、钟明杰、胡玉桂 | 2018-08-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谢惠芳牛伟[退出]王齐若[退出] | 谢惠芳张辉热[新增]钟明杰[新增]胡玉桂[新增] | 2018-08-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 牛伟 | 谢惠芳 | 2018-08-22 |
负责人变更 | 牛伟 | 谢惠芳 | 2018-08-22 |
管理人员 | 谢惠芳、牛伟、王齐若 | 谢惠芳、张辉热、钟明杰、胡玉桂 | 2018-08-22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牛伟 | 谢惠芳 | 2018-08-2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场地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游艺。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05-22 |
经营范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场地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游艺。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8-05-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谢惠芳牛伟张辉热[退出]麦景培[退出] | 谢惠芳牛伟王齐若[新增] | 2017-05-10 |
主要人员变更 | 谢惠芳、牛伟、张辉热、麦景培 | 谢惠芳、牛伟、王齐若 | 2017-05-10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张辉热 | 牛伟 | 2017-05-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 张辉热 | 牛伟 | 2017-05-10 |
管理人员 | 谢惠芳、牛伟、张辉热、麦景培 | 谢惠芳、牛伟、王齐若 | 2017-05-10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08 |
经营范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珠宝、日化制品、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家俱、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器材、食品、糖果、茶、饮料、酒。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组织国内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黄金制品、白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回收;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08 |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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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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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桂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 | - | - | wh6*****ds.com.cn | 027-5****018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 | - | wh6*****ds.com.cn | 027-8****890 | - | 74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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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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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热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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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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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9)鄂0105民初2871号 | 本案按原告胡博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胡博负担(免于缴纳) | 被告 | 2019-07-25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武汉市康铭伟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373号 | 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8-12-29 |
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03民初4486号 | 准许原告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8-11-02 |
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与黄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鄂0105民初1704号 | 准予原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45元由原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 | 原告 | 2016-11-28 |
骆媛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百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6)鄂01民终239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46元,由骆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6-10-20 |
骆媛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百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165号 | 一、被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骆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221496.0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13863.45元,实际还需支付7632.5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骆媛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46元、减交2473元,法医鉴定费1300元,合计3773元(原告骆媛均已预缴),由被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3773元直接付给原告骆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6-05-24 |
上海怡庆服饰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377号 | 准许原告上海怡庆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5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怡庆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5-07-16 |
东莞市百诚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世界彩旋百货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282号 | 驳回原告东莞市百诚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3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56元,由原告东莞市百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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