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乔连忠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10-11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铁东北路汇川商贸城办公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乔连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汇川市场管理、汇川、天津汇川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3300434214U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3300434214U
  • 组织机构代码 30043421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13000207715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22
  • 营业期限 2014-10-11~2064-10-10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铁东路(摩托车市场旁)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百货/厨具/宠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周仲臣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3-22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1-05
股东信息变更 无股权转让 2020-12-21
股东信息变更 受让人: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类型:购买;投资人:周仲臣;转让日期:2020-04-07;证件类型:其他;转让额:300.0;资比:10.0; 受让人:空;转让类型:空;投资人:空;转让日期:空;证件类型:空;转让额:空;转让额所占投资比:空; 2020-12-21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乔连忠 2020-12-21
主要人员变更 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2020-04-07; 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 2020-12-21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周仲臣; 投资人:空; 2020-12-21
股东信息变更 - 无股权转让 2020-12-21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福义 乔连忠 2020-12-21
经营范围变更 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日用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妆、针纺织、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工艺品、观赏鱼批发兼零售;房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服务;日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汽车配件批发;工艺美术及收藏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非居住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2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王福义;任聘单位:股东会;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2018-11-22;产生方式:选举; 姓名:乔连忠;任聘单位: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止日期:2023-12-16;任职起始日期:2020-12-17;产生方式:委派; 2020-12-21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周仲臣 -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周仲臣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认缴出资额(万元): 3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 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认缴出资额(万元): 300.0;出资方式: 货币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3000.0;出资方式: 货币 2020-04-15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津北辰关 12139609FH 2015-04-16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huichuan1*****3.com 022-6****113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huichuan1*****3.com 022-2****872 - 74
乔连忠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乔连忠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付帅等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2)津02民终492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10-10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韩宝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返还原物纠纷 (2022)津02民终769号 一、撤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55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元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公告费20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人 2022-06-28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付帅等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津0113民初11869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2-06-09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富宏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津02执40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11-17
史玉芳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津0113民初8172号 一、被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史玉芳无法返还物品所致损失25000元; 二、驳回原告史玉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由被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5
孙肥燕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津0113民初5823号 一、被告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肥燕无法返还物品所致损失2万元; 二、驳回原告孙肥燕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元,由被告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开庭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孙肥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19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津0113民初4077号 准许原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926元,减半收取44463元,由原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8-12-31
王玉良、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津0113执1453号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 2018-12-27
王玉良、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津0113执1453号之一 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78712元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8-12-27
张文桐与天津蓝海百货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津0113民初5285号 准许原告张文桐撤回对被告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 2018-07-24
张文桐与天津蓝海百货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津0113民初5284号 准许原告张文桐撤回对被告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 2018-07-24
史玉芳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津0113民初2385号 本案按史玉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52元,减半收取计826元,由史玉芳负担 被告 2018-07-20
张文桐与天津蓝海百货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津0113民初4778号 准许原告张文桐撤回对被告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 2018-07-20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所有权纠纷 (2018)津0113执54号 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 2018-07-02
王玉良、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津民申149号 驳回王玉良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8-04-18
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17)津0113民初411号 被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将法定代表人由周仲臣变更为乔通海的登记事宜。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27
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17)津01民终798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12-27
天津富宏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17)津0113民初2101号 驳回原告天津富宏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21
张改玲与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昊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6)津0113民初8075号 一、被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改玲物品损失3万元; 二、驳回原告张改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9元,由被告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8元,由原告张改玲担负15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16
天津富宏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川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17)津01民终741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天津富宏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2-0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5-13 (2022)津02民终769号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16 (2021)津02民初628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