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
- 法人: 王金海
- 注册资本: 6688.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 成立时间: 1993-01-13
- 办公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岳堤桥南堍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金海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隆怡实业、隆怡、宜兴隆怡
- 注册资本 6688.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82250445862B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250445862
- 曾用名 宜兴市隆怡实业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82000121385
- 登记机关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9-02
- 营业期限 1993-01-13~2063-06-17
- 注册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岳堤桥南堍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采购服务、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保温材料、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板栗、电商零售->新兴电商->社交电商
- 公司简介 宜兴市隆怡实业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无锡,无锡宜城镇教育西路3号,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我公司主要经营采购,供应,调剂,串换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推销地产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无锡企业管理机构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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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王敏 | 王金海 | 2015-02-0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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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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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67983382 | - | - | - | 0510-6****382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80****002 | 5061382*****.com | - | - | 86 |
王** | - | 1330****055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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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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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雷与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1)苏0282执恢422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2)宜民二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管雷发现被执行人隆怡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5-31 |
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与葛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282执6271号 | 终结本院(2017)苏028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0-06-09 |
葛韬与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2民终363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0元,由上诉人葛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1-0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宜商初字第194号 | 一、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652366.8元(计算至2014年9月20日止)及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利息。 二、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损失37800元。 各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71元,由隆怡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农行无锡分行垫付,隆怡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支付给农行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 被告 | 2015-11-19 |
宜兴市隆怡实业公司与葛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4)宜民初字第2005号 | 准许原告宜兴市隆怡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31元,由原告宜兴市隆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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