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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张幼才
  • 注册资本: 1503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4-05
  • 办公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村泉山街3号行政中心四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232,855,396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2,1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幼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千峡湖旅游
  • 注册资本 1503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330.00万元
  • 英文名 Qianxiahu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112159289676X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289676X
  • 曾用名 丽水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1121000025486
  • 登记机关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3-13
  • 营业期限 2012-04-05~2052-04-04
  • 注册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村泉山街3号行政中心四楼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园林景观、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代驾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11%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11%
上海千峡湖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者 - 99.78%
上海佘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 5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建设和养护;商务信息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 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建设和养护;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会务会展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代驾服务;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翻译服务;服装干洗服务。 2017-03-13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建设和养护;商务信息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 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建设和养护;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会务会展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代驾服务;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翻译服务;服装干洗服务 2017-03-13
登记机关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打字复印服务(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2017-03-13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500; 百分比: 5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5; 百分比: 0.11%;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5; 百分比: 0.11%;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上海千峡湖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50000; 百分比: 99.78% 2016-07-2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7-21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企业名称: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百分比:*.**%;法人性质:企业法人姓名:上海千峡湖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百分比:**.**% 2016-07-2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曹国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葛焕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6-07-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 曹国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葛焕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6-07-21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33000 150330 2016-07-21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企业名称: 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鹿鸣谷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上海千峡湖旅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 百分比: **.**% 2016-07-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曹国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退出]姓名:黄宁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浦新爱;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涂珂;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张幼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01;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长姓名:张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董事姓名:庄涛;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姓名:葛焕剑;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新增]姓名:黄宁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浦新爱;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涂珂;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张幼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01;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长姓名:张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董事姓名:庄涛;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2016-07-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 韩钟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曹国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11-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76X8 2015-11-13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1121000025486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289676X8 2015-11-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韩钟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10319751214073;性别:男性;职务:监事姓名:黄宁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103196112080438;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浦新爱;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10227198108180016;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涂珂;证件名称:;证件号码:510202197511070314;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张幼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HO148830001;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长姓名:张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50204198109166024;性别:女性;职务:董事 姓名:曹国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530515612;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黄宁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30103196112080438;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浦新爱;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10227198108180016;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涂珂;证件名称:;证件号码:510202197511070314;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张幼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HO148830001;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长姓名:张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50204198109166024;性别:女性;职务:董事姓名:庄涛;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32601197810100210;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2015-11-13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韩钟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曹国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黄宁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浦新爱;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涂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张幼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HO*********;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张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庄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11-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韩钟伟,张幼才,张真,涂珂,浦新爱,黄宁真 庄涛,张幼才,张真,涂珂,浦新爱,曹国伟,黄宁真 2015-11-13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住所: 浙江青田县瓯南街道景都华庭**幢;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鹤城镇 住所: 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村泉山街*号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鹤城镇 2015-08-18
地址变更 住所: 浙江青田县瓯南街道景都华庭**幢;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鹤城镇 住所: 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村泉山街*号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鹤城镇 2015-08-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韩钟伟,张幼才,黄宁真,涂珂,浦新爱,黄宁真 韩钟伟,张幼才,黄宁真,涂珂,浦新爱,张真 2015-06-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庄涛 监事 - - - - 79
张真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0578-****993 - 72

联系人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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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真 董事 -
葛焕剑 董事 -
涂珂 董事 -
浦新爱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综合性培训场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双床房 标准大床 综合性培训场所 浙江-丽水 0.21 2024-09-02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建设工程 污水处理项目 湖北 748.31 2016-12-09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污水处理项目 湖北 748.31 2016-12-01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二期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建设工程 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二期工程 湖北 10894.46 2016-04-26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二期工程 湖北 10894.46 2016-04-20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建设工程 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工程 浙江-丽水 - 2015-10-14
千峡湖北山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旅游度假小镇一号区块一期工程 浙江-丽水 - 2015-09-3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2 2 1496.62 2016-12-09
2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 21788.92 2016-04-26
3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2 2 - 2015-10-14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华服投资 2012-04-0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长兴舰越苗木场、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浙民申4461号 驳回长兴舰越苗木场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2-01-18
张宗元、李永光、浙江省青田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浙1121民初310号 准许原告张宗元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21-04-19
蔡小微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浙1121民初113号 一、确认原告蔡小微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331121YS0008854)于2021年1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蔡小微购房款8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20元,减半收取641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01
林某、夏铭遥等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浙1121民初115号 一、确认原告林某、夏铭遥、夏某1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65)于2021年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某、夏铭遥、夏某1购房款7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50元,减半收取6025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01
徐逖晟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3190号 一、确认原告徐逖晟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331121YS0009721)于2020年11月5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徐逖晟购房款7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490元,减半收取6245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23
王海凤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3625号 一、确认原告王海凤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331121YS0029743)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海凤购房款9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00元,减半收取685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23
唐朝胜、蔡云花等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浙1121民初136号 一、确认原告唐朝胜、蔡云花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96)于2021年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朝胜、蔡云花购房款8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20元,减半收取641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07
李新永、张会会等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浙1121民初117号 一、确认原告李新永、张会会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1)于2021年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新永、张会会购房款818200元,并支付违约金818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07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林妙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911号之一 准许原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林妙妙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1-27
郑建银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3085号 一、确认原告郑建银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87)于2020年10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建银购房款8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260元,减半收取663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01
长兴舰越苗木场、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浙11民终85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0元,由上诉人长兴舰越苗木场负担57000元,由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1-26
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059号 一、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质量保修金共计170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货款623524.8元自2018年2月13日起,货款103920.8元自2019年8月1日起,货款762554.4元自2020年4月26日起,质量保修金214000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均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156元,由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84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217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0-30
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2716号 本案按原告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0-09-30
张丽、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田千峡湖全景公寓酒店(系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827号 一、确认原告张丽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331121YS0016953)及原告张丽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田千峡湖全景公寓酒店于2018年1月29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均已于2020年7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丽购房款767200元,并支付违约金76720元; 三、驳回原告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12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08
莫非、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田千峡湖全景公寓酒店(系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828号 一、确认原告莫非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331121YS0008105)及原告莫非与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田千峡湖全景公寓酒店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均已于2020年7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莫非购房款14287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287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472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08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刘勇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2411号 本案按原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0-09-01
长兴舰越苗木场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浙1121民初1628号 一、驳回本诉原告长兴舰越苗木场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57000元,由长兴舰越苗木场负担,反诉受理费31000元,由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8-03
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151号 一、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7203元、质保金44728元,合计481931元,并赔偿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按本金437203元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并赔偿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055元,并赔偿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驳回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02元,减半收取4601元,由原告杭州精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59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221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31
柯利图文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沪0117民初4984号 一、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柯利图文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设计费220000元; 二、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柯利图文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算;以55000为基数,自2017年9月21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21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020)浙1121民初1109号 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费7750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550000元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依照2%月息计算;另225010元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依照2%月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550元,减半收取5775元,由被告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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