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 法人: 田野
- 注册资本: 16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9-17
- 办公地址: 奇台县团结南路3501号汉庭酒店5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无角色
2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9次
招标金额
195,506,680元
供应商
6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13,500,000元
客户
2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田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新疆国信、国信、国信煤电能源
- 注册资本 16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60000.00万元
- 英文名 Xinjiang Guoxin Coal Ener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2325560529033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052903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2325050003681
- 登记机关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0-25
- 营业期限 2010-09-17~2030-09-16
-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大街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孙昊 | - | - | 5.00% |
孙国奎 | - | - | 5.00%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 | - | 0.00% |
吉林昊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0.00% |
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0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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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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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宏军(经理)、孙昊明(董事长)、唐晴(董事)、刘宝华(董事)、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 | 李宏军(经理)、田野(董事长)、孙昊明(董事)、顾小松(董事)、许威威(监事) | 2024-10-25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孙昊明 | 田野 | 2024-10-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孙昊明(董事长)、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王世宏(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孙昊明(董事长)、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刘宝华(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2-02-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孙昊明(董事长)、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王世宏(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孙昊明(董事长)、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刘宝华(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2-02-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退出]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退出]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孙昊明(董事长)[新增]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新增]王世宏(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1-05-31 |
负责人变更 | 沈晓 | 孙昊明 | 2021-05-31 |
主要人员变更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孙昊明(董事长)、白云龙(监事)、麦戈(监事)、王世宏(董事)、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1-05-31 |
主要人员变更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李宏军(经理)、刘斐(董事)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0-06-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李宏军(经理)、刘斐(董事) | 白云龙(监事)、闫浩(监事)、王世宏(董事)、沈晓(董事长)、李宏军(经理)、唐晴(董事) | 2020-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电力投资、热力以及附属产品;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力投资、热力以及附属产品;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5-12 |
股东信息变更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 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 2019-09-17 |
多证合一备案变更 | - | 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统计证;营业执照 | 2019-09-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出资:160000;百分比:100;企业法人[退出] | 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出资:160000;百分比:100;企业法人[新增] | 2019-09-17 |
股东信息变更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出资: ******; 百分比: ***; 企业法人 | 2018-07-1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07-16 |
投资人变更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出资:102502:*%百分比:100;企业法人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出资:160000;百分比:100;企业法人 | 2018-07-16 |
从业人数变更 | - | 280 | 2018-07-1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 2018-07-16 |
负责人变更 | 孙国奎 | 沈晓 | 2016-05-23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5-23 |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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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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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 - | - | - | 010-8****128 | 金属压型钢板、生水加热器、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电压互感器、超临界空冷机组、闭式循环冷却水泵、犁式卸料器、空压机及后处理、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隔离开关 | 73 |
13381061157 | - | 1338****157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j*****l.power.com | 0994-****560 | - | 74 |
联系人共 4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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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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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华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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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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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供热服务采购项目-ZJ-20241022-郭静 | 中标公告 | 供热服务 | 新疆 | 950.00 | 2024-10-23 |
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合同(直接采购)-20231016-苏亚垒采购公告 | 中标公告 | 供用热合同 | 新疆 | 400.00 | 2023-10-18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启动锅炉及附属系统设备处置招标补充公告 | 招标公告 | - | 新疆-昌吉 | - | 2023-02-22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启动锅炉及附属系统设备处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新疆 | - | 2023-02-21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2年省间外购电能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电能项目 | 四川-成都 | - | 2021-11-05 |
(协鑫)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给水加氧系统改造设备运输采购询价书的采购结果 | 中标公告 | 给水加氧系统改造设备运输 | 新疆 | 2.65 | 2019-10-21 |
(协鑫)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给水加氧系统改造设备电气元件采购询价书的采购结果 | 中标公告 | - | 新疆 | 2.54 | 2019-10-21 |
(协鑫)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给水加氧系统改造设备背压阀采购询价书的采购结果 | 中标公告 | 背压阀 | 新疆 | 10.56 | 2019-09-10 |
(协鑫)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给水加氧系统改造设备PH电极及标准液采购询价书的采购结果 | 中标公告 | 标准液 | 新疆 | 4.92 | 2019-09-05 |
E标段检修维护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煤电 干除灰系统 除灰渣检修维护 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 机组脱硫系统 脱硝设备运行维护 脱硝系统检修维护 环保专业设备维护 机组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 山西 | - | 2018-05-21 |
新疆国信奇台总部基地消防水泵、生活水泵相关设备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消防水泵生活水泵相关设备 消防泵 | 上海 | - | 2016-11-01 |
亿元订单频出 第三季度节能环保企业签约、中标情况汇总 | 中标公告 | 成套系统设备 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 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改造 | 吉林-长春 | 19530.00 | 2016-09-29 |
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热控仪表成套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热控仪表成套设备 | 新疆-乌鲁木齐 | - | 2015-12-02 |
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锅炉紧身封闭压型金属钢板采购和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锅炉紧身封闭压型金属钢板采购和施工 | 新疆-乌鲁木齐 | - | 2015-01-31 |
罐式断路器、氧化锌避雷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等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隔离开关 犁式卸料器 生水加热器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炉管泄漏 化水水泵及风机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高压静电除尘器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蓄电池 水热交换器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罐式断路器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流互感器 电磁除铁器 氧化锌避雷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锅炉火检 吹灰器 验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 北京 | - | 2014-02-28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隔离开关 犁式卸料器 电压互感器 生水加热器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炉管泄漏 化水水泵及风机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高压静电除尘器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水热交换器 蓄电池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罐式断路器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流互感器 电磁除铁器 氧化锌避雷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锅炉火检 吹灰器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验装置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 北京 | - | 2014-02-28 |
闭式水热交换器、开式水电动旋转滤、闭式循环冷却水泵等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隔离开关 犁式卸料器 生水加热器 电压互感器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炉管泄漏 闭式水热交换器 化水水泵及风机 高压静电除尘器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蓄电池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罐式断路器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流互感器 电磁除铁器 氧化锌避雷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吹灰器 锅炉火检 验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 北京 | - | 2014-02-28 |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水质净化站等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隔离开关 犁式卸料器 电压互感器 生水加热器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炉管泄漏 化水水泵及风机 高压静电除尘器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水热交换器 蓄电池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罐式断路器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流互感器 电磁除铁器 氧化锌避雷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锅炉火检 验装置 吹灰器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 北京 | - | 2014-02-28 |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隔离开关 犁式卸料器 电压互感器 生水加热器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炉管泄漏 化水水泵及风机 高压静电除尘器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蓄电池 水热交换器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罐式断路器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流互感器 电磁除铁器 氧化锌避雷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锅炉火检 验装置 吹灰器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 北京 | - | 2014-02-27 |
电流互感器、氧化锌避雷器、断路器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220kV电流互感器 超临界空冷机组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空压机及后处理 犁式卸料器 生水加热器 22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750kV罐式断路器 220kV氧化锌避雷器 750KV隔离开关 金属压型钢板 高频开关直流电源屏 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 220kV断路器 75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炉管泄漏 化水水泵及风机 车载式负压吸尘装置 高压静电除尘器 微油点火装置 变频器 220kV隔离开关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蓄电池 水热交换器 开式水电动旋转滤网 伸缩装置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汽机故障诊断系统 电磁除铁器 蒸发冷却恒温恒湿空调机组 辅机设备 验装置 吹灰器 锅炉火检 高压变压器 静态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主变压器 电动转换漏斗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新疆 | - | 2014-02-27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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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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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达货运信息服务部 | 1 | 1 | 2.65 | 2019-10-21 |
2 | 陕西茂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54 | 2019-10-21 |
3 | 上海君央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 | 1 | 1 | 10.56 | 2019-09-10 |
4 | 重庆泽吉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4.92 | 2019-09-05 |
5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19530.00 | 2016-09-29 |
6 | 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3-10-18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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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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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1 | 1 | - | 2021-11-05 |
2 | 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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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4-10-25 00:00:00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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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2024-10-25 00:00:00喜报!光谷环保中标天池能源五彩湾2×660MW烟气脱硫BOT项目
近日,东湖高新集团旗下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中标天池能源五彩湾2×660MW项目工程烟气脱硫BOT设备采购项目,总金额预计近1.7亿。本次中标项目是光谷环保布局新疆的第四个项目,与光谷环保已投资运营的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烟气脱硫BOT项目同位于准东五彩湾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地理区位、项目内容基本与五彩湾北一电厂2×66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东湖高新集团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28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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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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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10-25 |
人员变动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10-25 |
战略合作 | 喜报!光谷环保中标天池能源五彩湾2×660MW烟气脱硫BOT项目 | 202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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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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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堂、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新2325民初2850号 | 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03 |
孙茂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新2325民初1390号 | 一、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茂元支付工程款1430479.98元,并支付利息147432元,两项合计金额为1577911.98元,并以本金1430479.9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孙茂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738元,由原告负担5676元,被告负担12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2-09-19 |
孙茂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新2325民初1391号 | 一、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孙茂元支付备用水源管线工程款966171.1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孙茂元支付其他三项工程剩余款1027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孙茂元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400元合计18508元,由孙茂元负担3000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15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15 |
杨银通、马星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25民初3877号 | 一、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银通支付劳务费3650000元及利息841225元; 二、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继续以36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21年8月4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为止)向原告杨银通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杨银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76元,由原告杨银通负担174元,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7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7-25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市涵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吉02执异180号 | 驳回异议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2-06-13 |
朱志刚、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新23民再2号 | 一、撤销本院(2021)新23民终906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1)新232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朱志刚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少发放的薪资18000元; 三、被申请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朱志刚支付2019年11月的基本工资5946.59元; 四、被申请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朱志刚支付2019年度的休假工资39048.1元; 五、被申请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再审申请人朱志刚支付经济补偿金200952元; 六、驳回再审申请人朱志刚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申请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申请人 | 2022-04-21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李建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227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30元,由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1-30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范永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226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1-30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刘新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281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60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预交),由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2-01-30 |
朱志刚、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新民申2165号 | 一、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1-01 |
任际泽、吉剑君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25民初1680号 | 一、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任际泽、吉剑君、张新建、杨旭伟、苗振宇、蒲正清、张成凯、张成勇、赵嘉陵、于佳喜、付民喜、张福岭、郑宝云给付劳务工资27985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7632.80元; 二、驳回原告任际泽、吉剑君、张新建、杨旭伟、苗振宇、蒲正清、张成凯、张成勇、赵嘉陵、于佳喜、付民喜、张福岭、郑宝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3元,由原告任际泽、吉剑君、张新建、杨旭伟、苗振宇、蒲正清、张成凯、张成勇、赵嘉陵、于佳喜、付民喜、张福岭、郑宝云负担2081元,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12 |
刘新成与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325民初2169号 | 一、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新成支付工程款168000元,给付利息4684元,两项合计172684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新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9元,减半收取1965元,由刘新成负担95元,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1-01 |
范永军与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25民初2170号 | 一、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范永军支付劳务费800000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范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0元,由原告范永军负担461元,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7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1-01 |
李建军与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2325民初2172号 | 一、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建军支付劳务费422000元及利息23632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8元,由原告李建军负担90元,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9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1-01 |
杨光强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新2325民初1665号 | 一、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光强支付工程款1714380元,以及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利息162866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光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24元,由原告杨光强负担15368元,由被告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6-30 |
杨光强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870号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0)新2325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杨光强支付工程款2794380元及工程款利息265466.1元; 三、被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杨光强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24元(杨光强已预交),由上诉人杨光强负担3552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5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54.21元(杨光强已预交),由上诉人杨光强负担4877.47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宏昌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076.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上诉人 | 2021-06-30 |
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新2325民初1667号 | 一、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支付工程款2401838.1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42261.93元,合计2744100.07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4.75%向原告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担未付工程款2401838.14元的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82元,减半收取14391元,由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19元,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4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6-15 |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与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新23民终852号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0)新232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支付工程款2401838.14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501712.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900125.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91元,由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4300元,由被上诉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777元,由上诉人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8600元,由被上诉人兰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担1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诉人 | 2021-06-15 |
朱志刚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新23民终90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朱志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上诉人 | 2021-06-03 |
夏良武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新2325民初203号 | 一、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良武支付2019年11月份的劳动工资2379元; 二、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良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123737.42元; 三、被告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良武支付经济补偿金72792元; 四、驳回原告夏良武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主),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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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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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652325560529033Y001P | 2017-11-05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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