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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季建斌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3-04-08
  • 办公地址: 北京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博兴路2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0

技术专家

10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

招标金额

211,784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517,4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季建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北京大诚太和、大诚太和、大诚太和建筑
  •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3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Dacheng Taihe Architecture Technology Co.,Ltd.
  • 参保人数 24
  • 人员规模 24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5748815429R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15748815429R
  • 组织机构代码 74881542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5005615374
  • 登记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3-22
  • 营业期限 2003-04-08~
  •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吉街11号院3号楼11层1101-19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建材/门窗/水电->吊顶墙面饰材->建筑幕墙、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卷帘门窗
  • 公司简介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7830.00万元 90.00%
北京大诚浩力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30.00万元 10.00%
汪静波 - - 0.00%
张玉成 - - 0.00%
张大力 - - 0.00%
张丽丽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 10000万 1300万 2024-03-22
地址变更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博兴路25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吉街11号院3号楼11层1101-19 2023-07-26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大力,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 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大诚浩力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2021-12-16
投资人变更 张大力,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 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新增]张大力,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 2021-03-10
股东信息变更 张大力,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 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北京诚太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大力,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张丽丽,自然人股东 2021-03-10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1-03-1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04-12
期限变更 20 - 2017-04-12
主要人员变更 宋希哲,张丽丽,赵莉莉* 季建斌*,宋希哲,张丽丽 2016-12-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莉莉*执行董事[退出]张丽丽经理宋希哲监事 季建斌*执行董事[新增]张丽丽经理宋希哲监事 2016-12-29
法定代表人 赵莉莉 季建斌 2016-12-29
主要人员变更 1 季建斌 执行董事;2 张丽丽 经理;3 宋希哲 监事 1 赵莉莉 执行董事;2 张丽丽 经理;3 宋希哲 监事 2016-12-23
法定代表人 季建斌 赵莉莉 2016-12-2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季建斌*执行董事[退出]张丽丽经理宋希哲监事 赵莉莉*执行董事[新增]张丽丽经理宋希哲监事 2016-12-23
经营范围变更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技术开发;销售钢结构、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木门、防火门、卷帘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行政许可)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技术开发;销售钢结构、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木门、防火门、卷帘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12
经营范围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技术开发;销售钢结构、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木门、防火门、卷帘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行政许可)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技术开发;销售钢结构、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木门、防火门、卷帘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12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大诚太和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12-07-10
经营范围变更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钢结构技术开发;销售、安装钢结构、建筑幕墙;销售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加工钢结构、建筑幕墙;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技术开发;销售钢结构、建筑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及真空玻璃制品、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木门、防火门、卷帘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行政许可) 2012-07-10
负责人变更 张大力 季建斌 2011-07-21
主要人员变更 1 张大力 执行董事;2 张丽丽 经理;3 宋希哲 监事 1 季建斌 执行董事;2 张丽丽 经理;3 宋希哲 监事 2011-07-21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亦庄海关 1113960928 2010-06-0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梁俊婷 - - - - - 70
86-10-69287264 - - - - - 70
宋希哲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季建斌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北京市观象台业务用房危房改造项目 中标公告 危房改造项目 北京 51.74 2015-04-18
北七家温泉别墅3号工程 招标公告 - 新疆-博尔塔拉 - 2009-08-30
二十六号会馆三期工程 中标公告 - 北京 10.59 2008-10-13
二十六号会馆三期工程 中标公告 会馆三期工程 北京 10.59 2008-10-09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2 21.18 2008-10-13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1 51.74 2015-04-1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执1368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10-22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15执805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葛荣军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葛荣军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葛荣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9-23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耿绍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2)京0116民初624号 追加耿绍旺为(2018)京0116执248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耿绍旺对(2018)京0116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和牛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8万元(不含债务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耿绍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和牛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20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执1132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8-26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15民初1269号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葛荣军支付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5722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722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234.72元(案件受理费674.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葛荣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24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葛荣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25610号 一、葛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203117.68元; 二、葛荣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203117.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2元,由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4元(已交纳),由葛荣军负担40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葛荣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19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李保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京0113民初24231号 一、被告北京鑫汇宏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713.2元、质保金20827.2元; 二、被告北京鑫汇宏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713.2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827.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元,由被告北京鑫汇宏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14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京0113执异5号 驳回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保存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2022-06-01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京0113执异6号 驳回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刘海贵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2022-06-01
北京建友胶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执行类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京02执1540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70500.5元、逾期付款损失(截止2021年7月11日为36374.06元;并继续支付以170500.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10000元、仲裁费17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4-07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鑫汇宏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京0113民初19266号 准许原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 2022-03-22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信立华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3863号 准许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 2022-01-27
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5549号 一、被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加工费222165.14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22165.1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1元,其中3816元由原告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其中1695元由被告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2-01-26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0)粤1973财保2458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510615.12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1-12-23
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4748号 一、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4001.06元; 二、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474001.06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关于利率标准,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驳回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6元,由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1-11-30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审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99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1129.11元,由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11
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99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601.05元,由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1-11
赵伟波与赵荣祥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2223号 一、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伟波支付货款35853.97元及利息(以35853.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赵伟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由赵伟波负担23元(已交纳),由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1-09-17
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京0112民初1339号 准予原告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市恒丰世纪兴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21-09-13
华铁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诚太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20)京0115民初10858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9-09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F201411000450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8119IP5915R0S 2019-12-06 2022-12-0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810E10319R3M 2019-07-23 2022-07-28
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2810Q10365R3M 2019-07-23 2022-07-2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810S10245R3M 2019-07-23 2022-07-28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京)JZ安许证字〔2019〕235162 2019-05-21 2022-05-20
建筑业企业资质 D211150640 2019-05-17 2020-11-1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11003559 2018-09-10 2021-09-10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1115080655841 2016-09-08 2021-09-0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810E10319R2M 2016-08-05 2019-07-28
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2810Q10365R2M 2016-08-05 2019-07-2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810S10245R2M 2016-08-05 2019-07-28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京)JZ安许证字〔2016〕235162 2016-05-23 [16-05-23, 19-05-22]
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2810Q10365R1M 2013-07-31 2016-07-2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810E10319R1M 2013-07-31 2016-07-2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810S10245R1M 2013-07-31 2016-07-2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810S10245R0M 2010-12-24 2013-12-2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810E10319R0M 2010-12-24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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