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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黄平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4-09-06
  • 办公地址: 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8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1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3,030,000

客户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公安宏源、宏源自来水、宏源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0万元
  • 英文名 Gong'an County Tap Water Company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1022181960640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8196064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1022000007425
  • 登记机关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29
  • 营业期限 1994-09-06~
  • 注册地址 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86号
  • 国标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咖啡、智能硬件->智能家居->自助咖啡机、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咖啡机、金融->众筹->加盟、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链上美饮无人值守智能咖啡机可投放于学校,图书馆,酒店,办公室,商场、图书馆、医院等场景;24小时自动实现盈利收款,是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一对一定制的咖啡机厂家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湖北荆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旭 黄平 2023-11-29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周旭 黄平 2023-11-2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王元彪,职务:董事;姓名:陈可可,职务:董事;姓名:周旭,职务:经理;姓名:周旭,职务:董事长;姓名:黄平,职务:董事 姓名:王元彪,职务:董事;姓名:陈可可,职务:董事;姓名:黄平,职务:经理;姓名:黄平,职务:董事长 2023-11-29
负责人变更 证件号码:*;姓名:陈友凡,家庭住址: 证件号码:*;姓名:周旭,家庭住址: 2011-05-10
其他变更 4210221110137 421022000007425 2009-05-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全国服务热线 - - - 400-969-1881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1313****160 4015975*****.com - - 83
周**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1313****160 4015975*****.com、22251931*****.com 0716-****948 - 94

联系人共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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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县杨厂火车站至朱家湾码头公路项目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湖北-荆州 - 2020-12-10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县杨厂火车站至朱家湾码头公路项目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湖北-荆州 112.50 2020-12-10
公安县城区新建市政100具消防栓安装工程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消防栓安装工程 湖北-荆州 78.00 2018-08-03
公安县杨厂火车站至朱家湾码头公路项目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自来水主管安装 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湖北-荆州 112.50 2018-01-3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公安县交通运输局 3 3 225.00 2020-12-10
2 公安县公安局 1 1 78.00 2018-08-0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公安县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与王昌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返还原物纠纷 (2018)鄂1022民初1178号 被告王昌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公安县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沿江堤旁的供水营业大楼下的地下室。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王昌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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