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新江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8-01-16
-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路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新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大信、大信厨房电器、大信集团、浙江大信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683MA2BDKBKX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2BDKBKX
- 曾用名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683000189212
- 登记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29
- 营业期限 2018-01-16~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高翔路28号一楼3、4、5号车间、二楼办公室(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厨房电器、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燃气灶、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小家电、智能硬件->智能家居->小家电、建材/门窗/水电->整体集成定制->集成水槽、建材/门窗/水电->浴室洁具卫浴->水龙头、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净水器、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大型电器->集成灶、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
- 公司简介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经环东路555号一层、二层,于2018年01月16日在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厨房电器、家用电器、集成灶、燃气灶、吸油烟机、燃气灶、保洁柜、热水器、集成水槽、烤箱、蒸汽炉、小家电、水龙头、净水器、整体橱柜、五金配件;货物进出口。,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绍兴整体厨房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君良 | 自然人股东 | 1000.00万元 | 20.00% |
张新江 | 自然人股东 | 4000.00万元 | 80.00% |
袁长云 | - | - | 0.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袁长云;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黄君良;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张新江;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张新江;证件号码:******************;职位:经理;姓名:袁长云;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 2021-06-29 |
负责人变更 | 黄君良 | 张新江 | 2021-06-29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袁长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君良;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张新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新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袁长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2021-06-29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1-06-29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黄君良;出资额:****万;百分比:***%; | 姓名:张新江;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黄君良;出资额:****万;百分比:**%; | 2021-06-29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黄君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张新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黄君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1-06-29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经环东路***号一层、二层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高翔路**号一楼*、*、*号车间、二楼办公室(住所申报) | 2021-06-15 |
多证合一备案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20-10-16 |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20-10-16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路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经环东路***号*号厂房*楼(住所申报) | 2020-09-18 |
名称变更变更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07 |
名称变更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0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袁长云;出资额:****万;百分比:***%; | 姓名:黄君良;出资额:****万;百分比:***%; | 2020-09-04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袁长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黄君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0-09-0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袁长云;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黄见红;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袁长云;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黄君良;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9-12-26 |
负责人变更 | 黄见红 | 黄君良 | 2019-12-26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袁长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见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袁长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黄君良;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9-12-26 |
负责人变更 | 蒋启成 | 黄见红 | 2019-08-20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三江工业集聚区江二路**号*楼 |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路 | 2019-04-09 |
其他事项备案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星所 | 2019-04-09 |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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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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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 - | 1895****22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1598****060 | 2919368*****.com | - | - | 86 |
袁长云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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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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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江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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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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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吉宏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3民初6351号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君良支付给嵊州市吉宏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0566.5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君良负担(款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20 |
嵊州市荣风厨具配件厂、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3民初6675号 | 一.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嵊州市荣风厨具配件厂货款1035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嵊州市荣风厨具配件厂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嵊州市荣风厨具配件厂负担10元,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20 |
嵊州市盛贝电子元件加工厂、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3民初6656号 | 一、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嵊州市盛贝电子元件加工厂货款619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款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黄君良对第一项中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080元,由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君良负担(限各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31 |
嵊州市通联五金配件厂、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83民初6658号 | 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嵊州市通联五金配件厂货款59344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款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915元,由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30 |
朱国仙、黄君良等浙江大信厨房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浙0683民初6168号 | 本案按朱国仙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1-08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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