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尤晓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E+青年公寓、爱壹家信科、爱壹家信息、爱壹家、南京爱壹家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7.54万元
- 英文名 Nanjing Aiyijia Apartment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4MA1NMLE659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04MA1NMLE659
- 组织机构代码 MA1NMLE65
- 曾用名 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4000342060
- 登记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11-28
- 营业期限 2017-03-27~2037-03-26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马府新村16-1号东205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
- 公司简介 E+青年公寓,专业长租公寓连锁运营商、城市青年理想生活服务商,以“让3亿城市青年的租住生活更美好”为使命,致力于以品牌+科技+运营的力量,打造租住产业共生体,服务每一位城市青年,提供更符合青年人需求的高性价比租住生活解决方案。坚持“业主省心多赚钱,租客安心少花钱”理念,携手全国中小业主共创城市共享租赁生活网络。截止目前,已开100家门店覆盖南京、杭州、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核心区位,南京市场门店占有率排名第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高加成 | 自然人股东 | 2.00万元 | 1.00% |
张威加 | 自然人股东 | 184.00万元 | 92.00% |
尤晓鑫 | 自然人股东 | 198.00万元 | 99.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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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 | 200.00 | 2022-11-2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2-11-09 |
股东信息变更 | 高加成,张威加 | 高加成 | 2022-11-09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 | 2.00 | 2022-11-09 |
投资人变更 | 高加成,张威加 | 高加成 | 2022-11-09 |
负责人变更 | 张威加 | 尤晓鑫 | 2022-08-08 |
地址变更 | 南京市秦淮区水西门大街2号5层5858 | 南京市秦淮区马府新村16-1号东205室 | 2022-04-11 |
地址变更 | 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西街7号 | 南京市秦淮区水西门大街2号5层5858 | 2021-11-17 |
负责人变更 | 昂朝军 | 张威加 | 2021-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5-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寓管理;酒店管理;房产经纪;企业营销策划;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公关礼仪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用品销售;住宿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3-22 |
负责人变更 | 王小孟 | 昂朝军 | 2021-03-22 |
名称变更变更 | 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3-22 |
负责人变更 | 高加成 | 王小孟 | 2020-09-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寓管理;酒店管理;房产经纪;企业营销策划;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公关礼仪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寓管理;酒店管理;房产经纪;企业营销策划;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公关礼仪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用品销售;住宿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3-06 |
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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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赵翔 | - | - | - | - | - | 70 |
张威加 | 监事,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陈舒 | 品牌总监,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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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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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威加 | 监事,执行董事 | - |
陈舒 | 品牌总监,监事 | - |
高加成 | 创始人,执行董事 | ["高加成,E+青年公寓创始人。"]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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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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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A轮 | 鹏万资本 | 2018-11-22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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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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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全、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浙0109民初5259号 | 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喜全价款10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元,由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被告 | 2022-09-14 |
刘喜全、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浙0109民初684号 | 本案按刘喜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刘喜全负担 | 被告 | 2022-03-08 |
原告朱静与被告南京爱壹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秦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105民初5766号 | 准许原告朱静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静负担(已缴纳) | 原告 | 2021-07-26 |
原告青岛海寓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亿加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鲁0212民初13468号 | 一、冻结被告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告南京亿加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20-11-24 |
南京双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91民初1967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13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孙泽昌、杨绪艳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9-11-28 |
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的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91民初1967号之二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130000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担保人孙泽昌、杨绪艳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9-11-28 |
南京双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威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的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91民1967号之一 | 准许原告南京双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1元,减半收取1476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46元,由原告南京双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 2019-11-28 |
申请执行人南京爱壹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染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 - | (2018)苏0105执212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 201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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