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赫军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12-0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万达广场4层4011E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赫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6MA00A8CD6Q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6MA00A8CD6Q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A8CD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602259875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30
- 营业期限 2016-12-07~2036-12-06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万达广场4层4011E号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快餐服务->快餐服务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餐饮连锁、餐饮/小吃/甜点->小吃早点粉店->小笼包、餐饮/小吃/甜点->小吃早点粉店->生煎、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
- 公司简介 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经营精品餐饮为目标的餐饮连锁企业,已在北京开设多家分店。 “赫兴记生煎”的品牌经营以“品质为先、服务热诚、环境雅致”为宗旨,竭尽全力保证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精选优质食材,立志让美食爱好者能品尝到正宗的上海经典生煎包。 赫兴记经典生煎,精选上等前腿猪肉搭配新鲜肉皮熬制的肉冻,保证了肉馅在口感上的Q弹多汁,味美爽口。赫兴记蟹粉生煎精挑细选每个3量以上鲜活大闸蟹,选取大闸蟹肉质肥美部分手工拆制蟹粉,百分百保留原味。 每个蟹粉生煎中都有11g的蟹粉,真正做到了真材实料有保证。 因为对食材的精挑细选、对顾客的热诚服务以及舒适的用餐环境很快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同时也得到了美食栏目的青睐,陆续在《人气美食》《北京美食地图》等节目中被采访。赫兴记所售各款生煎足量每只不低于53克,大于同行所售生煎每只约10克以上。所售生煎以鲜肉、多汁、底脆、皮薄为特点,确保生煎口感更佳。同时,品牌以“好吃的不止是生煎”为经营理念,汇集了各款南方特色小食,如千张包油面筋粉丝汤、鲜肉酥饼、鲜肉小笼包、老克勒炸猪排等产品。更深得广大食客“南方味道解乡愁”的高度评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赫军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桑长春 | 自然人股东 | - | 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赫军,刘玉琨*,桑长春 | 赫军*,刘剑波,刘玉琨 | 2023-06-3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刘玉琨 | 经理 | - | - | - | - | 79 |
桑长春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581****950 | mary158103079*****3.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赫军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谷立飞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21)京02执629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八万七千二百四十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7-09 |
高小九与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18898号 | 一、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大路店、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高小九货款990元; 二、高小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大路店、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红冠干红5瓶(MasCatala,750ml),如未能退还,按照相应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中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大路店、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应退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高小九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大路店、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高小九已预交),由高小九负担38元,已交纳;由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大路店、北京赫恒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22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