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李玉山
-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2-27
- 办公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3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玉山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科林诗尔、科林诗尔环保、日照科林诗尔
-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689.65万元
- 英文名 Rizhao Kelinshie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1122062959073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29590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1122200011522
- 登记机关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04
- 营业期限 2013-02-27~2032-02-26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饮水机、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开水器
- 公司简介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创新节能饮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反渗透净水设备、家用净水设备、高效节能直饮水设备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薛云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李皓 | 自然人股东 | - | 8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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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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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皓,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1-03-04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薛云,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8063396199,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薛云,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5806333163,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21-03-04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皓,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1-03-04 |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皓,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薛云,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1-03-04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直饮水设备(家用净水机、商务饮水台、开水器);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器、开水器、空气净化器;公共直饮水工程BOT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研发、投资、安装经营。 | 生产销售直饮水设备(家用、商用净水设备、商用饮水台、开水器),直饮水站、无人售货机、咖啡机、空气净化设备;公共直饮水及相关工程的BOT、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租赁的设计、研发、安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4-17 |
乡变更 | - | 经济开发区 | 2016-10-21 |
期限变更 | 1000.0 | 6000 | 2016-10-21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6000.00 | 2016-10-21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青年北路东侧8号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号 | 2016-10-21 |
号变更 | - | 1号 | 2016-10-21 |
经营范围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皓,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2-27;股东(发起人)名称:薛云,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2-27;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皓,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8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1-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薛云,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1-12-31; | 2016-10-2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皓,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薛云,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李皓,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8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薛云,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2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2016-10-21 |
村变更 | - | 烟台路 | 2016-10-21 |
财务人员变更 | - | 姓名:薛云,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08-30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李树梅,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5688817786,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薛云,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8063396199,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08-30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李树梅,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薛云,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6-08-30 |
期限变更 | 2017-02-27 | 19 | 2016-08-30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直饮水设备(家用净水机、商务饮水台);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器、开水器、空气净化器;公共直饮水工程BOT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研发、投资、安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直饮水设备(家用净水机、商务饮水台、开水器);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器、开水器、空气净化器;公共直饮水工程BOT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研发、投资、安装经营。 | 2016-08-01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 | 1000.00 | 2015-01-12 |
行业门类变更 | F | C | 2015-01-12 |
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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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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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5490972 | - | 1992****972 | - | - | - | 81 |
李** | - | 1806****297 | 20513301*****.com | 0633-****898 | - | 88 |
齐进才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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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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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山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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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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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校园直饮水招商项目公开招标 | 中标公告 | 热水 直饮水 | 山东-德州 | - | 2018-07-02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学生饮用水系统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学生饮用水系统 | 山东-济南 | - | 2015-08-04 |
莒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园直饮水设备投资合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直饮水设备 | 山东-日照 | - | 2014-12-15 |
莒县教育局中小学校园直饮水设备投资合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直饮水设备 | 山东-日照 | - | 201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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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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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州学院 | 1 | 1 | - | 2018-07-02 |
2 | 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 | 1 | - | 2015-08-04 |
3 | 莒县教育局 | 2 | 2 | - |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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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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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菊、李皓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7543号 | 一、被告李皓、薛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文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祥海、山东云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皓、薛云追偿; 三、驳回原告刘文菊对被告李祥利、李玉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李皓、薛云、李祥海、山东云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05 |
刘文菊、李皓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7545号 | 一、被告李皓、薛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文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祥海、山东云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皓、薛云追偿; 三、驳回原告刘文菊对被告孙晓廷、李玉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李皓、薛云、李祥海、山东云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05 |
陈建龙、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1民终27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91元,由上诉人陈建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4-15 |
莒县帝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4886号 | 一、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莒县帝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费用122260元; 二、驳回原告莒县帝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皓、薛云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元,由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23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5397号之二 | 一、准许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北京鸿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5952元,减半收取7976元,由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被告北京鸿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3-23 |
刘文菊、李皓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7544号 | 准许原告刘文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原告刘文菊负担 | 被告 | 2022-03-22 |
高晖、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鲁0103民初6713号 | 一、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晖30215.2元; 二、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晖逾期利息,以3021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高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8元,由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1-04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 | (2021)粤03民辖终1613号 |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115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12-16 |
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10民初13455号 | 一、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75783元; 二、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29.23元(分别以前6期应付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倍为计算利率,分别确定起算日暂计算至2021年5月18日)及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货款总额为基数按前述标准另计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59元,由原告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47元,由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0元,由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15 |
陈建龙、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3150号 | 驳回原告陈建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原告陈建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07 |
东莞市铱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122民初5169号 | 准许东莞市铱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5元,由东莞市铱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11-04 |
德国大众汽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319民初10177号 | 一、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国大众汽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逾期租金42555.95元、提前到期本金474191.77元及其违约金14225.75元,合计530973.47元; 二、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国大众汽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逾期罚息(以第7-11期各期租金8511.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分别自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每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德国大众汽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75元,由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皓共同负担(原告已交纳,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11-03 |
乔洪伟、李皓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鲁1122民初3506号 | 一、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乔洪伟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乔洪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24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建龙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9)鲁1122民初2767号 | 一、被告陈建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款370000元; 二、驳回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保全费1020,由被告陈建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0-30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122执1707号 | 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鲁1122执1707号案件予以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9-30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莒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鲁1122行初53号 | 驳回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6-29 |
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鲁1122民初635号 | 本案按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05-20 |
马强、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1民终28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元,由上诉人马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4-21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莒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9)鲁11行初166号 | 本案移送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 | 2019-12-06 |
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申环保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1民终75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4元,由上诉人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6-30 |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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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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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37000531 | 2020-08-17 | 2023-08-17 |
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 | CQC20701253257 | 2020-06-29 | 2025-06-29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037112208006546 | 2020-04-13 | 2020-12-3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8519E10166R0S | 2019-06-24 | 2022-06-23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8519S10160R0S | 2019-06-24 | 2021-03-1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8519Q10382R0S | 2019-06-24 | 2022-06-23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937112208002432 | 2019-04-12 | 2019-12-3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837112208002687 | 2018-04-23 | 2019-03-31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737001063 | 2017-12-28 | 2020-12-28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4616E10283R0S | 2016-03-28 | 2018-09-15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4616S10238R0S | 2016-03-28 | 2019-03-2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616Q10914R0S | 2016-03-28 | 2018-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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