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刘胜辉
- 注册资本: 20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98-03-18
- 办公地址: 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4
技术专家
10
无角色
1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胜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湖北宝石花、宝石花、宝石花工艺品
- 注册资本 20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1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2827770768745G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2827770768745G
- 组织机构代码 770768745
- 曾用名 来凤县宝石花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2827000000479
- 登记机关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25
- 营业期限 1998-03-18~
- 注册地址 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工业园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餐具盘碗盒瓶->筷子、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宝石
- 公司简介 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筷子架 宝石花筷 手工土家鞋垫 菊花石 西兰卡普 绣花鞋垫。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属于筷子架 宝石花筷 手工土家鞋垫 菊花石 西兰卡普 绣花鞋垫企业。 地址位于:湖北 来凤县湖北省来凤县金盆山24号电话:(13872747603、0718-6295872)。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耀志 | - | - | 55.22% |
王磊 | - | - | 64.17% |
张小梅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张国胜 | - | - | 8.95%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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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刘胜辉(监事)、张小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刘佳欣(监事)、刘胜辉(执行董事)、张小梅(总经理) | 2022-07-25 |
负责人变更 | 张小梅 | 刘胜辉 | 2022-07-25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子香:100%; | 张小梅:100%; | 2022-07-21 |
主要人员变更 | 田春菊(监事)、张子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刘胜辉(监事)、张小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2-07-21 |
联络人员变更 | 张子香 | 张小梅 | 2022-07-21 |
负责人变更 | 张子香 | 张小梅 | 2022-07-21 |
其他变更 | 王磊:64.17%;张子香:35.82%; | 张子香:100%; | 2018-05-28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磊:*%;张子香:*%; | 张子香:*%; | 2018-05-28 |
投资人变更 | 王磊:64.17%;张子香:35.82%; | 张子香:100%; | 2018-05-2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磊:*%;张子香:*%; | 张子香:*%; | 2018-05-2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5-28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磊、张子香 | 田春菊、张子香 | 2018-05-2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磊、张子香 | 田春菊、张子香 | 2018-05-28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生漆、桐油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专项审批)销售;漆制艺术品、宝石花工艺品、木竹系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百货、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纺织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漆树、楠竹种植;漆制艺术品、宝石花工艺品、木竹系列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生漆、桐油生产销售;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专项审批)、纺织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6-05-2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磊 | 张子香 | 2015-06-10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耀志;张子香;张国胜; | 张子香;王磊; | 2015-03-25 |
负责人变更 | 王耀志 | 王磊 | 2015-03-25 |
投资人变更 | 张国胜:8.95%;王耀志:55.22%;张子香:35.82%; | 张子香:35.82%;王磊:64.17%; | 2015-03-25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国胜:*%;王耀志:*%;张子香:*%; | 张子香:*%;王磊:*%; | 2015-03-2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 张国胜:*%;王耀志:*%;张子香:*%; | 张子香:*%;王磊:*%; | 2015-03-25 |
共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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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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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克俭 | - | - | - | - | - | 70 |
张秋红 | - | - | - | - | - | 70 |
宝** | - | - | - | 0718-****872、0718-****291 | - | 71 |
联系人共 3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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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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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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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覃礼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2801执792号 | 终结(2019)鄂2801执7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28 |
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覃礼铁、杨仲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2801民初3344号 | 被告覃礼铁、杨仲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550元,并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交纳706元,由被告覃礼铁、杨仲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7-25 |
陈德银与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鄂2827民初1172号 | 准许原告陈德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因原告陈德银撤诉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陈德银负担 | 被告 | 2016-10-28 |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单位行贿罪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滥用职权、单位行贿 | (2015)鄂恩施刑初字第00293号 | 被告人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1日起,扣除原被羁押的220天,至2017年8月12日止。) 被告单位湖北宝石花工艺品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告人 | 201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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