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陈莉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12-24
- 办公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天池坝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万源大巴山、大巴山旅游、大巴山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1781060305092U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1781060305092U
- 组织机构代码 06030509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1781000016740
- 登记机关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25
- 营业期限 2012-12-24~
-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天池坝村5组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游乐园->游乐园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滑雪场、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滑翔伞
- 公司简介 八台山位于四川省东北部万源市东南部,总面积110平方公里,距市区仅30公里,距包茂高速石塘出口18公里,主峰海拔高达2348米,因地貌成层状梯级递升八层而得名。素以“云海、日出、佛光、绝壁、断崖、独峰、石芽”等地质与气象奇观而声势煊赫。被誉为“迎接四川第一缕阳光的地方。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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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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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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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乐园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05-25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游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大型娱乐设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01-12 |
主要人员变更 | 董万静 | 陈莉 | 2021-09-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万静 | 陈莉 | 2021-09-16 |
负责人变更 | 董万静 | 陈莉 | 2021-09-16 |
联络人员变更 | 余勇 *** 备案手机:*** | 陈莉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6-0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潘懿 | 董万静 | 2019-07-3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潘懿[退出] | 董万静[新增] | 2019-07-30 |
主要人员变更 | 潘懿 | 董万静 | 2019-07-30 |
财务人员变更 | 霍凌云 *** | 唐咸金 *** | 2018-03-06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12-22 | 2017-12-22 |
联络人员变更 | 周奇 *** 备案手机:*** | 余勇 *** 备案手机:*** | 2017-12-18 |
地址变更 | 万源市太平镇银河路88号一楼105房 |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天池坝村 | 2017-12-18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12-06 00:00:00 | 2017-12-18 |
负责人变更 | 陈俊 | 潘懿 | 2017-12-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俊[退出] | 潘懿[新增] | 2017-12-18 |
住所变更 | 万源市太平镇银河路88号一楼105房 |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天池坝村 | 2017-12-18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建平 | 陈霞 | 2017-12-18 |
经营范围变更 | 旅游开发经营(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旅游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大型娱乐设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2-18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陈俊;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342517255@qq.com; | 姓名:周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54733344@qq.com; | 201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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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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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 | 经理 | - | - | - | - | 79 |
景区服务热线 | - | - | - | - | - | 70 |
张建平 | 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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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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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 | 执行董事 | - |
陈俊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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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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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台山景区第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中标公告 | - | 四川-达州 | -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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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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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 1 | 1 | -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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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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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亿豪广告有限公司、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川1781民初66号之一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9万元的冻结。 二、查封被申请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所有的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MGMS1G80J1002592;号牌号码:川S01D28)、万源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VGBH42K8DG755981;号牌号码川SAW018)、万源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FMGJE728BS023160,号牌号码:川S0688A)。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3-22 |
自贡腾达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川0311执771号 |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90000元(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12-01 |
鲜明清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川1781民初1718号 | 准许原告鲜明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00元,由原告鲜明清负担 | 被告 | 2021-01-21 |
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川1781民初1927号 | 一、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76319.99元及利息(其中1575180.30元工程款从2017年7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101139.69元保修金的利息从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23554.00元,减半收取1177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6777.00元,原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355.40元,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承担13421.6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28 |
洛阳锐通园林栈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川1781民初103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万源市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存款116450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3-20 |
洛阳锐通园林栈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川1781民初103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3-20 |
冉启菊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川1781民初1862号 | 原告冉启菊的医疗费33929.74元、残疾赔偿金66432元、误工费9920元、护理费3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900元、鉴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元,合计121781.74元,由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赔偿80%即97425.39元,扣除已垫支的33649.74元,原告冉启菊还应获得赔偿63775.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在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支付63775.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返还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垫支的33649.74元。其余损失原告冉启菊自行承担。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元,由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6 |
郭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川1923执1452号 | 终结对(2019)川1923执145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1-19 |
原告刘金红与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川1781民初1065号 | 一、原告刘金红的医疗费34176.76元、残疾赔偿金122908元、误工费14400元、护理费7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18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2800元,合计195144.76元,扣除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已垫支的41739.16元,原告刘金红还应获得赔偿15340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在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支付153405.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返还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垫支的34812.65元。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刘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36元,由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26 |
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川1781民初158号之三 | 准许原告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81.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4781.00元,由原告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04-28 |
四川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万源市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川1781民初158号之二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在以下的银行的存款1640320.00元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的账户(账号:225XXXXXXXXXXX)、四川省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727XXXXXXXXXXXXXX)、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的账户(账号:2317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04-28 |
郭强与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川1923民初49号 | 原告郭强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济损失41697.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支付原告郭强交强险理赔款345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70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300元),下余7197.26元,由被告郭锐赔偿原告郭强5038.08元,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郭强2159.18元(已付10373.16元,现原告郭强应退还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8213.9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支付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商业险理赔款1489.96元[(7197.26元-自费药1430.73元-鉴定费800元)X30%],限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支公司履行时,将交强险理赔款、商业险理赔款35989.96元全部汇入平昌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帐号22×××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县支行。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院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42元,由被告郭锐负担589.40元,被告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5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842元,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4-25 |
万源大巴山旅游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玮、唐伟业、刘兴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川1781民初1342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原告 | 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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