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迪福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魏光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9-06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和睦院18幢A区1801室-5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Norhor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光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诺迪福、杭州诺迪福、诺迪福家居用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jiang Nuodifu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105665233335N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105665233335N
- 组织机构代码 665233335
- 曾用名 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105000013091
- 登记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1-17
- 营业期限 2007-09-06~2027-09-05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18幢A区1801室-5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懒人沙发
- 公司简介 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是强调设计和生活美学的家居品牌运营企业;拥有NORHOR原创品牌,并运营和管理包括包括丹麦、瑞典、英国、法国、比利时、美国、日本等国在内的多家全球家居品牌,致力于为都市精英提供精美,时尚,个性和富有生活的高端家居解决方案。我们拥有一支集全球顶尖家居设计师、制造工匠及服务专家的强大团队,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杭州设有直营店,并拥有NORHOR天猫旗舰店。我们尊重个性发展,尊重个人能力,强调宽容和自由的文化。我们乐于分享,善于发现,敬仰美好的事物。欢迎您成为我们的一员。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魏合江 | 自然人股东 | 10.00万元 | 1.00% |
魏光华 | 自然人股东 | 510.00万元 | 51.00% |
田轶威 | 自然人股东 | 470.00万元 | 47.00% |
杨东亮 | 自然人股东 | 10.00万元 | 1.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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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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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 | 姓名:魏光华;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田轶威;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杨东亮;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合江;出资额:*万;百分比:*%; | 姓名:魏光华;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田轶威;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杨东亮;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合江;出资额:**万;百分比:*%; | 2019-07-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魏光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田轶威;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东亮;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合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魏光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田轶威;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东亮;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合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9-07-16 |
名称变更 | 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诺迪福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7-16 |
经营范围变更 | 家居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玩具的销售;家具设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智能家具、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家居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玩具的销售;家具设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7-1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7-16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路***号**幢***室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幢A区****室-* | 2018-09-21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杨东亮;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合江;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田轶威;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光华;出资额:**万;百分比:**% | 姓名:杨东亮;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合江;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田轶威;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魏光华;出资额:***万;百分比:**% | 2017-09-06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 | 500.00 | 2017-09-06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杨东亮;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合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田轶威;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光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杨东亮;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合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田轶威;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魏光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17-09-06 |
地址变更 | 拱墅区和睦路***号**幢***室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路***号**幢***室 | 2017-09-0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01-0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注册号:330105000013091 组织机构代码证:66523333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65233335N | 2016-01-07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330105000013091 组织机构代码证:66523333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665233335N | 2016-01-07 |
地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易构大厦*幢****室; 电话:; | 住所: 拱墅区和睦路***号**幢***室; 电话:; | 2014-03-31 |
地址变更 | 住所: 拱墅区月亮路**号*幢; 电话:; | 住所: 拱墅区易构大厦*幢****室; 电话:; | 200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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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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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综三处 | 3301960H38 | 2016-01-2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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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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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71-700 | - | - | - | - | - | 70 |
400 0571 700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norhor*****rhorhome.com | 0571-8****056 | - | 74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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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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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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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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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沪0101民初31817号 | 一、确认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离本市中山南路XXX号XXX号楼西一层西区部分(1A)房屋,并共同将该房屋原有隔墙恢复; 三、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的租金人民币66100.80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220元; 四、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8.8元的标准向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迁离本市中山南路XXX号XXX号楼西一层西区部分(1A)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的保证金人民币127613.96元及转帐款项人民币373141.84元均予以抵扣本项及前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应付费用); 五、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不予返还(没收)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已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六、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七、原告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71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385.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0-01-14 |
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沪0101民初31817号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69491元;冻结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 2018-09-20 |
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甲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诺迪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沪02民终7888号 |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睿呈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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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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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horhome.com | norhorhome.com | 浙ICP备17009690号-1 | 2019-08-22 |
www.norhorhome.com | norhorhome.com | 浙ICP备17009690号-1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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