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郭俊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2-12
- 办公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两埠岸社区6幢01号网点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俊杰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园梦居商贸、园梦居、青岛园梦居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gdao Yuanmengju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11682577439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257743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11230012871
- 登记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09-02-12
- 营业期限 2009-02-12~2059-01-12
- 注册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两埠岸社区6幢01号网点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批发业、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
- 公司简介 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品牌之都、世界啤酒之城青岛,青岛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两埠岸社区6幢01号网点,于2009年02月12日在青岛市黄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电气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青岛批发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郭俊杰 | 自然人股东 | 600.00万元 | 60.00% |
薛吉胜 | 自然人股东 | 400.00万元 | 4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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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 董事 | - | - | 0532-8****575 | - | 80 |
薛吉胜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 - | - | 780308*****.com | 0532-8****722 | - | 74 |
联系人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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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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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杰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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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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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薛家岛支行、青岛瑞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0211执918号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权利,应由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5-12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薛家岛支行与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瑞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鲁0211民初17403号 | 一、被告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薛家岛支行借款本金56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3日的利息、罚息为695768.83元,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利率计算); 二、被告青岛瑞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江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吴**、薛**、薛*、郭**、薛**、薛**对被告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薛家岛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33元,减半收取28816.5元,由被告青岛园梦居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瑞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江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吴**、薛**、薛*、郭**、薛**、薛**负担27700元,余款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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