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李焕软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7-17
- 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岭口工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焕软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思威特、福建思威特、思威特新能源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Fujian Siweite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05310665702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1066570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05100039870
- 登记机关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2-02
- 营业期限 2014-07-17~2064-07-16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岭口工业区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自行车、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户外用品、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纯电动汽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摩托车、智能硬件->智能代步->平衡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平衡车
- 公司简介 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1日成立,公司位于福建省 泉州市 泉港区岭口工业区,主要生产经营其他户外用品;自行车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焕弱 | - | - | 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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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换照变更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5-12-02 |
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 无 | 陈文雄 | 2015-05-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焕弱 | 李焕软 | 2014-09-26 |
投资人变更 | 李焕弱证照号码:******************;陈文雄证照号码:******************; | 陈文雄证照号码:******************;李焕软证照号码:******************; | 2014-09-2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李焕弱 证照号码:******************;陈文雄 证照号码:******************; | 陈文雄 证照号码:******************;李焕软 证照号码:******************; | 2014-09-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焕弱 证照号码:******************;陈文雄 证照号码:******************; | 陈文雄 证照号码:******************;李焕软 证照号码:******************; | 2014-09-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焕弱 | 李焕软 | 2014-09-2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李焕弱 | 李焕软 | 2014-09-26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焕弱 | 李焕软 | 2014-09-26 |
章程变更 | - | 2014-09-26重新制订章程 | 2014-09-26 |
共 10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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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 | - | 1775****567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1775****567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 | - | 0595-8****919 | - | 72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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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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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李焕软、李焕弱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502执恢115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5)鲤民初字第44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8-31 |
泉州市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2017)闽0505执74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1-02 |
林海清、李焕弱、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505执229号 | 终结(2018)闽0505执2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0-30 |
向阳、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2017)闽0505执72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0-26 |
泉州市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焕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5)港民初字第2829号 | 被告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焕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尚欠原告泉州市威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建筑物转让款980.834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58元,由被告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焕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4-04 |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焕软、李焕弱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5)鲤民初字第4436号 | 一、被告李焕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及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78%计算为124600元,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李焕弱、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焕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焕弱、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焕软追偿; 四、原告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债权对被告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址在泉港区南埔镇工业小区1#厂房、3#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5728元,由原告负担1018元,被告李焕软、李焕弱、福建思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4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1 |
李焕弱、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7)闽05民终1115号 | 本案按上诉人李焕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12-21 |
林海清、李焕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闽05执792号之一 | 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泉仲字1236号调解书指定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7-12-21 |
李焕弱与威达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6)闽05民辖终102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审被告 | 2016-09-30 |
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市瑞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2015)丰民初字第1945号 | 准许原告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900元,减半收取15450元,由原告泉州市丰泽区闽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6-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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