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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海
  • 注册资本: 9137.42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1-04
  • 办公地址: 武汉是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北部组团特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中原物流

联系人

公司高管

9

销售专家

14

人力资源专家

3

无角色

1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2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原物流、中原发展汽车物流、中原发展、武汉中原发展
  • 注册资本 9137.42万元
  • 实缴资本 9137.42万元
  • 英文名 Wuhan Zhongyuan Development Autombile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14717949299R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14717949299R
  • 组织机构代码 717949299
  • 曾用名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00000068958
  • 登记机关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7-14
  • 营业期限 2000-01-04~
  • 注册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北部组团特8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其他仓储业->其他仓储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物流运输->运输服务->铁路运输、物流运输->仓储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金7640万元,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北部组团特8号,在盐城、成都设有2个控股子公司,在上海、东莞、襄樊、深圳设立4个分公司、在天津、西安、宁波、厦门、海口、南京、广州、重庆等地设立28个常驻办事处,在武汉、成都、盐城等地设立4个商品车仓储中心以及3个轿运车维修保养中心。是集商品车运输、货运、仓储、汽车销售、汽车修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规模化、多元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12家知名汽车生产制造厂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海 自然人股东 5949.00万元 80.08%
邓忠琪 自然人股东 1051.00万元 12.45%
高幸 - - 0.43%
李蕾 - - 0.65%
北京曼英弘阳科技有限公司 - - 0.25%
刘卡玲 - - 54.14%
其他 - - 7.48%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任轶,职务:董事;姓名:刘海,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庆,职务:董事;姓名:冯莹,职务:董事;姓名:杨建国,职务:董事 姓名:任轶,职务:董事;姓名:刘海,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庆,职务:董事;姓名:冯莹,职务:董事;姓名:徐云琦,职务:董事 2023-07-14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7-14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3-07-14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2-12-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钟菲,职务:监事;姓名:李竟芳,职务:监事 姓名:钟菲,职务:监事;姓名:梅志斌,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汪丽群,职务:监事 2022-12-30
财务人员变更 江慧娟 黄建芳 2022-08-24
经营范围变更 其他;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22-08-24
管理人员 段伟(监事会主席)、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钟菲(监事)、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会主席)、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轶(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2022-08-24
主要人员变更 段伟(监事会主席)、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钟菲(监事)、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会主席)、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轶(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2022-08-24
章程 - 章程备案 2022-08-24
多证合一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货运代理(代办)备案,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经营者备案 2022-08-24
证照分离 - ***********| 2022-08-24
经营范围 货运代;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汽车发送;普通货运;仓储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生产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仓库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08-24
注册资本(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 8855.9999 9137.418100 2022-03-04
注册资本变更 8856.00 9137.42 2022-03-04
章程修正案 -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22-03-04
注册资本(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 8855.9999 9137.418100 2022-03-04
主要人员变更 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段伟(监事)、齐立存(监事)、李颖琳(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 段伟(监事会主席)、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2021-11-11
管理人员 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段伟(监事)、齐立存(监事)、李颖琳(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 段伟(监事会主席)、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2021-11-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段伟(监事)、齐立存(监事)、李颖琳(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 段伟(监事会主席)、李竟芳(监事)、梅志斌(监事)、刘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会民(董事)、冯莹(董事)、刘庆(董事)、杨建国(董事) 2021-11-1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27-59402511 - - - 027-5****511 - 72
027-52305011 - - - 027-5****011 - 71
52305000 - - - 027-5****000、5****000 - 72

联系人共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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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庆 董事 刘庆: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 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华南理工大学IBM中心教师;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友邦资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LIFECOMN项目组系统分析师;2012年1月至今于公司任职,历任IT部总监、企划部副部长。 2016年2月15日至今,任公司企划部副部长。 2016年6月3日
陈丹 财务负责人 陈丹:女,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1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肯德基武汉新民众乐园餐厅任管理组长;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武汉金牛管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会计;2005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丁家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财务中心财务主管;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诚
冯莹 董事 -
杨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杨建国: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东方机床厂,历任二车间锻造施工员、技术开发中心热工室工艺员;1992年11月至2000年9月,在广东三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息部情报员、总经办副主任、公司办副主任;2005年2月至今,在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6年6月3日,经
刘海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 -
刘会民 董事 刘会民:男,195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65年10月至1969年9月,任武汉肉联厂工人;1969年9月至1973年6月,任武汉长江汽车制造厂技工钳工;1973年6月至1988年8月,任武汉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司机;1988年8月至1989年6月,任武汉市长征汽车配套公司长征汽车改装厂司机;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任武汉
李响 董事 李响: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年8月至2010年5月,在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支持工程师、TAC部门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16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张亚兰 财务负责人 张亚兰女士,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黄建芳 财务负责人 ["\n \n 黄建芳,女,1984年1月,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8.7-2013.1月任上海名石化工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4.2-2015.2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①-11天津工厂至湘鄂公路运输 中标公告 公路运输 天津 - 2024-07-02
①-7天津工厂至晋蒙公路运输 中标公告 公路运输 天津 - 2024-07-02
①-7天津工厂至晋蒙公路运输 中标公告 公路运输项目 吉林-长春 - 2024-06-28
外地整车物流项目询价采购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整车物流项目 湖北-武汉 - 2019-11-2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 1 1 - 2019-11-28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新三板 - 2016-11-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21)鄂0114民初6109号 被告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9-01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抵押权纠纷 (2021)鄂0105民初12285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何俊杰独任审理 原告 2022-09-01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22)辽01执157号 责令你(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责令被执行人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费及利息。 二、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逾期不履行,则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 2022-06-09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焦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宁强民初字第00333号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1750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3750元; 二、由被告焦峰赔偿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鉴定费870元; 三、其余损失由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自负。 上列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5元、由被告焦峰负担50元。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本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2021-12-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3民终852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2-08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付文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16民初25756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57775元、鉴定费8000元、拆解费10000元、施救费8200元、停运损失费23476元,共计207451元的30%,实际赔偿62235.3元; 三、驳回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9元,减半收取1709.5元,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6.5元,被告付文峰负担703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1-11-09
马娟娟与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豫0811民初5544号 一、被告武汉中原发展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娟娟各项损失共计363300.17元; 二、被告张帅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娟娟各项损失共计145700.07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0元); 三、驳回原告马娟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4元,由原告马娟娟负担1313元,被告张帅帅负担874元,由武汉中原发展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6-17
黎军平、黎守香等与廖华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鄂0821民初227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黎军平、黎守香、黎翠香、黎翠娥、黎翠斌、黎翠红、黎晓红损失12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黎军平、黎守香、黎翠香、黎翠娥、黎翠斌、黎翠红、黎晓红损失12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黎军平、黎守香、黎翠香、黎翠娥、黎翠斌、黎翠红、黎晓红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给付款直接汇至京山市人民法院案款账号。户名:京山市人民法院;账号:18×××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各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29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丽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鄂0114民初3366号 本案并入本院(2020)鄂0114民初3347号案件审理 被告 2021-01-04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台华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鄂0114执798号之三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114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权利人 2020-04-28
马娟娟与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0811民初5711号之一 准许原告马娟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5元,由原告马娟娟承担 被告 2020-04-01
马娟娟与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富达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0811民初5711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4-01
陈梅仙与李鹏、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0811民初5863号 准许原告陈梅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梅仙负担 被告 2020-01-20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众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鄂0113执300号 终结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1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天津众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武汉众驰通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1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12-06
襄阳台华机电有限公司、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鄂01民终516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93元,由上诉人襄阳台华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9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魏天佐、石家庄申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豫1103民初3425号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8036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魏天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1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陈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川01民终1036号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9-24
何先友与成光洋、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粤2072民初16044号 准许何先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8元,由何先友负担。(已预交) 被告 2019-08-21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粤0114执恢426号 - - 2019-06-03
原告柳晓芳与被告张传涛、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鄂0804民初43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柳晓芳各项经济损失103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柳晓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0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2-02 (2021)津03民终85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318E20198R1M 2018-07-28 2021-07-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318Q30343R3M 2018-07-28 2021-07-27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318S20160R1M 2018-07-28 2021-07-27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315S20172R0M 2015-09-09 2018-09-0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315E10214R0M 2015-09-09 2018-09-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315Q20380R2M 2015-07-28 2018-07-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312Q20457R1M 2012-07-28 2015-07-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309Q20567R0M 2009-07-29 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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