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冯绍义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4-07-01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西丽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504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10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3

中标金额

69,032,680

客户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冯绍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顺旺和、深圳顺旺和、顺旺和运输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Shunwanghe Transport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55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39848506X1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39848506X1
  • 组织机构代码 39848506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9739857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21
  • 营业期限 2014-07-01~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西丽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504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位于经济特区,鹏城深圳,具体地址是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田社区环观南路70号和记仓储内,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主要经营项目为: 请电话咨询。本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使企业得到发展。  本单位是 行业内企业,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回复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龚雪华 自然人股东 - 51.00%
莫国华 - - 100.00%
深圳市鑫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100.00%
冯绍义 自然人股东 - 4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许可信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23-04-21
许可信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23-04-21
许可经营 普通货运;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与遂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普通货运;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与遂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04-21
地址变更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665室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西丽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504 2020-12-30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9-09-01 2020-12-15 2020-12-30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3000.00 2019-09-23
投资人变更 冯绍义 245.0(万元)49.00% 龚雪华 255.0(万元)51.00% 冯绍义 1470.0(万元)49.00% 龚雪华 1530.0(万元)51.00% 2019-09-2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500 3000 2019-09-23
章程备案 2018-11-01 2019-09-01 2019-09-23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8-11-01 2019-09-01 2019-09-23
股东信息变更 冯绍义 245.0(万元)49.00% 龚雪华 255.0(万元)51.00% 冯绍义 1470.0(万元)49.00% 龚雪华 1530.0(万元)51.00% 2019-09-2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卢云峰;总经理:卢云峰; 执行董事:冯绍义;总经理:冯绍义; 2018-11-13
许可信息变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8-11-13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称:深圳市鑫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股东名称:冯绍义、出资额:245.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股东名称:龚雪华、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 2018-11-1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13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8-09-20 2018-11-01 2018-11-13
主要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卢云峰;总经理:卢云峰; 执行董事:冯绍义;总经理:冯绍义; 2018-11-13
负责人变更 董事长:卢云峰;总经理:卢云峰;法定代表人:卢云峰;股东:深圳市鑫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长:冯绍义;法定代表人:冯绍义;股东:;总经理:冯绍义; 2018-11-13
章程备案 2018-09-20 2018-11-01 2018-11-13
投资人变更 股东名称:深圳市鑫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股东名称:冯绍义、出资额:245.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股东名称:龚雪华、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 2018-11-1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1893****590 23555535*****.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2619827*****.com 0755-3****603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893****590 27680972*****.com - - 83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冯绍义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海逸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 广东-深圳 427.89 2023-06-07
海逸花园施工总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 辽宁 - 2023-05-23
南山区粤海街道嵘兴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工程-土石方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 广东-深圳 1371.77 2022-10-31
南山区粤海街道嵘兴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工程-土石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 广东-深圳 - 2022-10-22
英泰工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专业分包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 北京 661.61 2022-05-09
英泰工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 中标公告 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 广东-深圳 661.61 2022-05-06
英泰工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学校配套道路工程-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专业分包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土石方挖运及外弃工程 北京 661.61 2022-05-05
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1-5栋住宅楼)项目拆除工程(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小型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小型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公示 中标公告 住宅楼项目拆除工程 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广东-深圳 53.81 2021-07-29
中国华西顺泰中晟大厦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中标公告 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 广东 - 2021-05-24
(分包)盐田外国语学校综合楼项目建筑垃圾装运专业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建筑垃圾装运专业工程 广东-深圳 28.50 2020-07-09
盐田外国语学校综合楼及梅沙运动中心项目基坑土石方挖运专业分包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基坑土石方挖运专业分包工程 广东-深圳 1833.20 2019-11-27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主体工程3131标段福益区间土方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土方工程 广东-深圳 - 2019-09-17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主体工程3131标段福益区间土方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土方工程 广东-深圳 1203.27 2019-09-16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23-05-23
2 中冶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 1 - 2022-10-22
3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1 1 53.81 2021-07-29
4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1 1 - 2021-05-24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韦帅、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粤0305执7677号 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1204号仲裁裁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第一项送达后立即生效,第二项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11-09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粤0308行审2482号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7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30
0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粤0308行审2483号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7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30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粤0308行审2481号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7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30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粤0308行审3334号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8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02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粤0308行审3335号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83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9-02
唐志华与刘炜华、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粤0309民初1608号 一、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志华停运损失人民币5381.4元。 二、驳回原告唐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9元,由原告承担6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05
刘建林与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05民初5618号 本案按原告刘建林自动撤诉处理 被告 2019-12-11
深圳市兴裕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5民初22087号 准许原告深圳市兴裕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997.51元,依法收取为498.76元,由原告深圳市兴裕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兴裕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为997.51元,本院退还其498.75元 被告 2019-11-25
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7)粤0304民初7739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92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713元,被告负担2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予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19-06-17
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9)粤03民终125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06-13
刘斌与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粤0304执保406号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925元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刘斌名下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45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1-27
刘斌与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7)粤0306民初22333号 准许原告刘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3元,由原告刘斌负担 被告 2017-12-27
张志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粤19民终3433号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6)粤197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6)粤197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张志华1073271.5元;”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6)粤197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刘化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张志华107030.2元;” 四、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6)粤197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五、驳回张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9481.15元。由张志华负担1581.15元,刘化平、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709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7191元。张志华在起诉时已预交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155.66元,由上诉人张志华承担5466.5元(张志华申请缓交免交,本院只同意缓交,不同意免交),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11589.16元(已预交9389.16元),刘化平、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0元,以上未交诉讼费用的各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2-14
张志华与刘化平、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粤1973民初2555号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志华147699.01元; 二、驳回原告张志华对被告刘化平、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张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26.99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张志华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2-31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102号_刘立双与丁胜、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102号 一、确认原告刘立双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的赔偿款共计184566.2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刘立双110000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刘立双74566.23元; 四、驳回原告刘立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太平洋深圳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8.8元,由原告负担427.8元,被告太平洋深圳分公司负担2349元,被告太平洋广州分公司负担1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页无正文) 被告 2016-10-26
张志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粤19民终451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2.4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预缴)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10-19
吴淑贞与李彬、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粤1973民初6864号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吴淑贞15206.2元; 二、驳回原告吴淑贞对被告李彬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吴淑贞对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吴淑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1.84元,由原告吴淑贞负担286.8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55元。诉讼费原告吴淑贞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9-30
刘顺祥与何海丰、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东三法民三初字第502号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顺祥13746元;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顺祥2474.49元; 三、驳回原告刘顺祥对被告何海丰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刘顺祥对被告深圳市顺旺和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刘顺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1.25元,由原告刘顺祥负担73.6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16.6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0.99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4-2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3-11 (2019)粤03民终125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44261215 2019-01-30 2024-01-30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