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
- 法人: 王道江
- 注册资本: 7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2006-12-11
- 办公地址: 扬州经济开发区八里镇古渡路10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道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扬州江林、江林、江林木业
- 注册资本 7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800.00万元
- 英文名 Yangzhou Jianglin Wood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10917953997477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0917953997477
- 组织机构代码 79539974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1000400012165
- 登记机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5-18
- 营业期限 2006-12-11~2056-12-10
- 注册地址 扬州市八里镇古渡路103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胶合板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胶合板、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细木工板
- 公司简介 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211,注册地址在扬州市八里镇古渡路103号,主要从事单板、芯板、胶合板、多层板、细木工板、贴面板、科技木、板方、木地板、集装箱底板、装饰材料、木质包装箱、胶合板包装箱、木托盘、胶合板托盘的制造、加工,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仓储服务及售后服务;从事胶合板、细木工板、多层板、集装箱底板和原木、木地板、木质包装箱、胶合板包装箱、木托盘和胶合板托盘的采购及出口、进口及国内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江苏江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800.00万元 | 66.67% |
昇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400.00万元 | 33.33%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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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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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 | 1381****199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yzjlc*****3.com | 0514-8****285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135117165*****3.com | 0514-8****285 | - | 73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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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道江 | 董事长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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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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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毅霞、张灿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8)苏1012行初9号 | 准许原告尤毅霞、张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尤毅霞、张灿负担。 (此页无正文) | 第三人 | 2018-06-29 |
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与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7)苏1012行初130号 | 准许原告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3-22 |
516冯景温与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苏1091民初516号 | 驳回原告冯景温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7-06-06 |
任翠琴与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5)扬开民初字第01392号 | 驳回原告任翠琴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账号:11×××57) | 被告 | 2016-05-10 |
徐万康与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5)扬江小民初字第00384号 | 准许原告徐万康撤回对被告扬州江林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4元,由原告徐万康负担 | 被告 | 2015-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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