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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李福德
  • 注册资本: 3123.93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2012-05-03
  • 办公地址: 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915-03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世纪优优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福德
  • 经营状态 迁出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世纪优优、天津世纪优优
  • 注册资本 3123.93万元
  • 实缴资本 3078.01万元
  • 英文名 100uu (Tianjin) 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6596101426K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6596101426K
  • 组织机构代码 596101426
  • 曾用名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16000102553
  • 登记机关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5
  • 营业期限 2012-05-03~
  • 注册地址 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915-03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广告业->其他广告服务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媒体->传媒公司、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传媒、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网络/游戏/传媒->影视->影视制作
  • 公司简介 我们是!华语内容海外发行领头羊! 聚合了海量内容,包括电视剧、电影、网络剧、网络电影、综艺、动漫、短视频等。发行国产电视剧已超过500部、2万集,包括热播剧集《开端》《司藤》《暴风眼》《爱的理想生活》《庆余年》《琅琊榜》《伪装者》《择天记》《冰糖炖雪梨》《99分女朋友》《秋蝉》《麻雀》《小别离》《嘿,孩子》《继承人》《女医明妃传》《结爱·千岁大人的初恋》《镇魂》《芸汐传》《春风十里不如你》《双世宠妃》《鬼吹灯之黄皮子坟》《如果蜗牛有爱情》《海上牧云记》《独步天下》等。 发行运营的北京卫视、安徽卫视、天津卫视、湖北卫视、贵州卫视、陕西卫视、凤凰卫视等10家卫视,节目时长累计超过10万小时。我们有!多元发行运营渠道! -传统媒体发行: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新媒体发行运营:流量覆盖全球我们是谁?-这里有一群:年轻、聪明、学历高,最懂海外用户追剧偏好的华语内容传播者,一群来自世界的五湖四海的“出海”资深人士,全心全意致力于文化交流。我们始终相信,发展的根本是最优秀的人才,公司的发展与每个成员密切相关,对人才的重视始终摆在公司的首位,我们期待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欢迎加入优优,让我们一起快乐工作,多点乐趣,多点追求!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杨明飞; 姓名:李真开; 2021-05-11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杨明飞; 任职起始日期:2021-05-11;姓名:李真开; 2021-05-11
经营范围变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策划;从事广告业,广告信息咨询;版权服务,版权代理服务;影视策划;济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脑图设计、制作、代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影视制作;艺人纪;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络(手机)游戏服务;自及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版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化娱乐纪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05-11
名称变更变更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王冬月; 姓名:邢冀芸; 2019-04-17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任职截止日期:2018-05-07;任职起始日期:2015-05-08;姓名:王冬月; 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邢冀芸; 2019-04-17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陈泰然; 姓名:孙天驰; 2018-06-21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任职截止日期:2018-05-07;任职起始日期:2015-05-08;姓名:陈泰然; 任职截止日期:2021-06-20;任职起始日期:2018-06-21;姓名:孙天驰; 2018-06-21
注册资本变更 2620.20 3123.93 2018-04-1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28.2; 出资比例:39.78; 2018-04-1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28.2; 出资比例(%):39.78; 2018-04-16
股东信息变更 - 无股权转让 2018-04-1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28.2; 出资比例(%):39.78; 2018-04-16
股东信息变更 受让人:无股权转让;转让额:0.0;转让额所占投资比:0.0; 受让人:空;转让额:空;转让额所占投资比:空; 2018-04-16
注册资本变更 2620.20 3123.93 2018-04-16
注册资本变更 595.50 2620.20 2017-07-0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1.05; 出资比例(%):0.95; 2017-07-06
注册资本变更 595.50 2620.20 2017-07-0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0.55; 出资比例(%):0.5; 2017-07-06
股东信息变更 出资比例(%):16.04; 出资比例(%):28.2; 2017-07-0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津北塘关 12089601BB 2016-03-08 正常 2068-07-31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1390****524 sun*****0uu.com.cn - - 86
王冬月 监事会主席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century*****nturyuu.com 022-6****188 - 73

联系人共 2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福德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 李福德,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监;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众灿宝益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北京世纪优优执行董事
马龙 董事,财务总监 马龙,董事: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天圆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审计员;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5
李真开 财务负责人,董事 李真开,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职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审计员;2004年12
李福德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董事长,经理 李福德,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监;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众灿宝益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1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北京世纪优优执行董事
霍光 董事,副总经理 霍光,董事: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6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营销分部经理、讲师;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阳光润滑油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4年2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市场拓展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世纪优优
杨明飞 董事 -
李颖 董事 李颖,董事:女,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浙江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主管;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网尚文化有限公司版权经理;2009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盛世骄阳文化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任世纪优优有限部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世纪优优
李文娟 董事,董秘,董事会秘书 李文娟,董事:女,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6730.00 新三板定增 道丰投资、文广股权投资、浙江华睿投资 2018-05-08
6730.00 新三板 道丰投资、文广股权投资、浙江华睿投资 2018-05-08
3000.13 新三板 天津京潮宏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景智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裕发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7-06-09
3000.13 新三板定增 天津京潮宏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景智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裕发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7-06-09
未披露 新三板 - 2016-07-01
未披露 新三板 中联基金、祥润创投 2015-08-30
未披露 股权投资 中联基金、祥润创投 2015-08-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021)京73民终3408号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11-03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020)京0105民初24290号 一、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手机游戏授权代理合同》于2020年4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理费40万元,预付分成款40万元,违约金5万元,共计85万元; 三、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木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2-11-03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020)京0105民初70318号 一、被告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31805元; 二、被告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9255元; 三、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3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3元(已交纳),被告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09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文超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京0105民初24383号 一、被告杜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费用500000元; 二、被告董向丹就上述第一项杜文超应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董向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文超追偿; 四、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4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8元(已交纳),由被告杜文超、董向丹负担8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杜文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7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020)京0105民初21866号 准许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71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7-01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85号 准许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1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90号 准许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1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91号 准许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1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37号 准许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1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19058号 准许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0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19057号 准许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2021-06-10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森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4731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森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2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08元(已交纳);被告深圳森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7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4-15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森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4731号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04-15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89号 本案按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2-03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侨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9388号 本案按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2-03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森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9)京0491民初31577号 (2019)京0491民初31577号民事判决书中“三、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系笔误,应补正为“二、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其他内容不变 - 2021-01-06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19054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公证费637.5元; 二、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被告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1-01-05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19056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公证费637.5元; 二、驳回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由被告泰联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1-01-05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7503号 本案按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1-05
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7507号 本案按原告世纪优优(天津)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1-0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12000726 2016-12-09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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