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3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11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5次
招标金额
38,504,192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30次
中标金额
69,618,300元
客户
9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润劳务、天津福润、福润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Furun Labor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04758124373D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04758124373D
- 组织机构代码 7581243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04000089609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21
- 营业期限 2004-03-04~2034-03-03
- 注册地址 南开区咸阳路北草坝罗平道1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天津市南开区社会厕管理服务中心 | - | - | 0.00% |
天津市南开区天河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00.00% |
天津市南开区天和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 - | - | 0.00% |
天津市南开区天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 - | - | 0.00% |
天津市南开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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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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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王秀敏; | 姓名:空; | 2022-07-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王文斌; | 姓名:王嘉; | 2022-07-2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2-07-21 |
股东信息变更 | 空 | 无股权转让 | 2022-07-21 |
经营范围变更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7-01-05;有效期起始日期:2014-01-06;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3-01-05;有效期起始日期:2020-01-06; | 2021-06-16 |
股东信息变更 | 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10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1-06-16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021-06-1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021-06-16 |
许可信息变更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7-01-05;有效期起始日期:2014-01-06;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3-01-05;有效期起始日期:2020-01-06; | 2021-06-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天津市南开区社会厕管理服务中心 | 空 | 2021-05-2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环卫设备租赁;汽车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5-02 |
经营范围变更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环卫设备租赁;汽车修理;服装加工;服装零售;中水洗车(不得占路经营);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环卫设备租赁;汽车修理。 | 2016-06-17 |
实收出资变更 | 400.0 | 0.0 | 2016-03-09 |
经营范围变更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环卫设备租赁;汽车修理。 |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清理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环卫设备租赁;汽车修理;服装加工;服装零售;中水洗车(不得占路经营);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 | 2016-03-09 |
期限变更 | 2019-03-03 | 2034-03-03 | 2016-03-09 |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 | 2019-03-03 | 2034-03-03 | 2016-03-09 |
许可信息变更 | 空 | 许可证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2016-03-09 |
注册资本变更 | 400.00 | 1000.00 | 2016-03-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实缴出资额(万元):250.0;认缴出资额(万元):250.0; | 实缴出资额(万元):0.0;认缴出资额(万元):625.0; | 2016-03-09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投资人:天津市南开区社会厕管理服务中心; | 2015-03-17 |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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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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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7686287 | - | - | - | 022-2****287 | 环卫管理作业质检巡查外包服务项目 | 73 |
13612112422 | - | 1361****422 | - | - | - | 84 |
王** | 经理,董事长,经理,董事长 | 1367****555、1390****095 | nkhwfr*****3.com | 022-8****109 | 作业车用柴油项目、招标监测助理、环境卫生服务项目服务 | 93 |
联系人共 1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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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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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斌 | 经理,董事长,经理,董事长 | - |
王长青 | 董事 | - |
王秀敏 | 董事 | -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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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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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辆保险 | 天津 | - | 2024-04-26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辆保险 | 天津 | - | 2024-04-23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洒水车 吸粪车 扫地车 车辆保险 圾运输车 | 天津 | - | 2024-04-01 |
南开区冬季道路融雪剂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冬季道路融雪剂 | 天津 | 313.60 | 2024-03-20 |
天津市南开区洗路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洗路剂 | 天津 | 152.00 | 2024-03-18 |
南开区冬季道路融雪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冬季道路融雪剂 | 天津 | - | 2024-02-23 |
天津市南开区洗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洗路剂 | 天津 | - | 2024-02-08 |
南开区垃圾分类厢房供应维护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垃圾分类厢房供应维护项目 | 天津 | 1749.60 | 2024-02-06 |
2024年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辆维修 | 天津 | 299.58 | 2024-02-02 |
2024年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辆维修 | 天津 | 299.58 | 2024-01-30 |
2024年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辆维修 营中器 | 天津 | - | 2024-01-30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劳务派遣服务 | 天津 | - | 2024-01-29 |
南开区冬季道路融雪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冬季道路融雪剂 | 天津 | - | 2024-01-14 |
2024年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招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车辆维修 | 天津 | - | 2024-01-09 |
2024年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车辆维修 | 天津 | - | 2024-01-09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劳务派遣服务 | 天津 | - | 2024-01-04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二次倒运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生活垃圾二次倒运 | 天津 | - | 2023-12-29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二次倒运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生活垃圾二次倒运 | 天津 | - | 2023-12-27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次倒运(二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生活垃圾一次倒运 | 天津 | - | 2023-12-23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次倒运(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生活垃圾一次倒运 | 天津 | 0.01 | 2023-12-19 |
共 6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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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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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环宇联合石油加油站 | 3 | 3 | 576.00 | 2022-12-30 |
2 | 天津浩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0.06 | 2022-09-19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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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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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 | 2 | 2 | 0.02 | 2023-02-01 |
2 | 南开大学有限公司 | 3 | 3 | 987.74 | 2023-01-11 |
3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王顶堤街道办事处 | 2 | 2 | 0.04 | 2023-01-03 |
4 | 天津市安澜赞顺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 1 | 1 | 20.63 | 2022-07-07 |
5 | 天津市古文化街海河楼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1 | 1 | 409.41 | 2021-01-15 |
6 |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监察管理所 | 2 | 2 | 199.10 | 2020-07-03 |
7 | 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8 | 7 | 509.91 | 2020-06-30 |
8 | 天津市南开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2 | 2 | 99.98 | 2019-02-21 |
9 | 天津大学 | 1 | 1 | 1064.85 | 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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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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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伟、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04民初17647号 | 一、本判决生效十五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元支付原告刘洪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费2827.59元; 二、本判决生效十五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元支付原告刘洪伟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450元; 三、驳回原告刘洪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01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郑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津0104民初2130号 | 一、驳回原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郑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29 |
郑辉、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津0104民初2068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辉加班费差额2044.67元; 二、驳回原告郑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9 |
田增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2467号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田增刚停运损失1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田增刚。 (上述款项均给付至原告田增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信用卡中心6222××××9282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01 |
刘曰宏、毕宇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449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曰宏停运损失10857.83元; 二、驳回原告刘曰宏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元,减半收取计264.5元,由被告毕宇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刘曰宏。 (上述款项均给付至原告刘曰宏名下中国银行6217××××3840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14 |
牛长立、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民终806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牛长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2-01 |
郑凤有、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04民初5376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郑凤有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25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819.5元; 二、驳回原告郑凤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郑凤有。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9-03 |
高达市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所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津0104民初921号 | 一、确认原告高达市与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高达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高达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19 |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退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三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9)津01民终4078号 | 一、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4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退管中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三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天津市南开区机扫服务中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 上诉人 | 2019-09-29 |
刘志江与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退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三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2028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退管中心支付原告刘志江损失赔偿金13129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三所支付原告刘志江损失赔偿金52516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志江损失赔偿金65645元; 四、被告天津市南开区机扫服务中心对前述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退管中心负担1元,由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三所负担4元,由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29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10141号之一 | 驳回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31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1014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36705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336705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08-31 |
于同立、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9)津0104执2816号 | 终结本院(2019)津0104执28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4-30 |
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于同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14883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日内,原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于同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965.36元; 二、驳回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4-02 |
崔慧媛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11624号 | 驳回原告崔慧媛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崔慧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3-19 |
袁守信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7)津0104民初12490号 | 驳回原告袁守信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袁守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3-19 |
崔慧媛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9347号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支付原告崔慧媛在职期间年假工资8850.57元; 二、驳回原告崔慧媛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崔慧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3-19 |
于同立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12940号 | 准许原告于同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于同立负担 | 被告 | 2019-02-11 |
于同立与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4民初12941号 | 准许原告于同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于同立负担 | 被告 | 2019-02-11 |
张健与杨子安、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津0104民初5950号 |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健医疗费3032.48元、交通费113.5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共计5145.98元; 二、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健误工费15566.34元; 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健车辆损失费1200元; 四、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被告杨子安为原告张健支付的医疗费1480.42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91元。被告天津市福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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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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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918E11073R0M | 2018-12-24 | 2021-12-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Q19CC040 | 2018-12-24 | 2021-12-2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E19CC038 | 2018-12-24 | 2021-12-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918Q12478R0M | 2018-12-24 | 2021-12-23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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