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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季青农贸城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殷涛伦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3-27
  • 办公地址: 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伙牌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985,000,000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3

中标金额

2,700,000

客户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殷涛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湖北四季青、四季青、四季青农贸城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Hubei Sijiqing Agricultural Trade City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60709621917X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9621917X
  • 曾用名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621000094838
  • 登记机关 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8-14
  • 营业期限 2014-03-27~
  • 注册地址 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伙牌村(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八区7幢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农、林、牧、渔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批发业->农产品批发、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农产品批发、其他、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展会展览、物流运输->仓储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华夏第一城池、兵家必争之地称号的襄樊,襄阳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伙牌村(伙牌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八区7幢楼),于2014年03月27日在襄阳市襄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批发零售;农产品冷藏及保鲜服务;仓储、搬运服务;房屋、摊位出租。*,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襄阳市场管理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名称变更变更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四季青农贸城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14
经营范围变更 产品批零售;农产品冷藏保鲜服务;仓储、搬运服务;房屋摊位。(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贸城建设、开、运营管理服务房屋、仓库、摊位、场地出租及物业管理;农产品冷藏保鲜及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城市大型游乐园主题乐园、水上乐园及游乐设施的建设开发及经营管理;礼仪、文艺演、庆祝活动、展会展览的组织策划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8-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 - - alinadi*****6.com 0710-****353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alinadi*****6.com ****353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alinadi*****6.com ****353 - 73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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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殷涛伦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第六届汉江流域(襄阳)农业博览会展馆租赁服务合同公告 中标公告 展馆租赁服务 湖北-襄阳 90.00 2020-11-26
第六届汉江流域(襄阳)农业博览会展馆租赁服务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展馆租赁服务 湖北-襄阳 90.00 2020-11-13
第六届汉江流域(襄阳)农业博览会展馆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标公告 展馆租赁服务 湖北-襄阳 90.00 2020-11-01
四季青农产品批发大市场 招标公告 - 湖北 98500.00 2017-08-19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3 3 270.00 2020-11-2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汤太华、成友胜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2)鄂0607民初221号 一、被告成友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汤太华劳务费122504元及欠付利息22551元,合计145055元,并给付以122504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9日到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汤太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汤太华负担725元,被告成友胜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30
李顺安、成友胜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鄂0607民初9682号 本案按原告李顺安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3-10
汤太华、成友胜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鄂0607民初9680号 本案按原告汤太华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11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学贵、唐树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执142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09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石少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执26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9-01
张学贵、唐树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9)鄂06民终434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张学贵、唐树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09-01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石会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5号 一、解除原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石会兵于2014年10月19日签订的水果区租赁合同及水果补充协议。被告石会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腾退所占用的八区水果分区7栋3、5、6、7号商铺和209号公寓楼; 二、被告石会兵返还原告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150000元创业基金,并向原告方支付自2014年11月至2019年11月四间商铺租金305000元和物业管理费24400元,上述合计479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4元、保全费3070元,合计11964元,由被告石会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限界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0-08-21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石会兵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5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石会兵、胡克勤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5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3070元,由申请人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30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炳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4号之一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刘炳富、周开芳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3600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申请人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被申请人刘炳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9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炳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4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炳富、周开芳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3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申请人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9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1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军、夏全爱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3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唐海军、徐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6号之一 解除对被告唐海军、徐娥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军、夏全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1号之二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尹红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19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尹红伟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3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470元,由申请人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唐海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6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唐海军、徐娥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3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有关部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唐海军、徐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6号之二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尹红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19号之二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尹红伟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39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尹红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19号之一 本案按原告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6-22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江卫、王红玲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0号之一 本案按原告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0-06-15
湖北四季青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香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607民初2223号之二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刘香红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财付通、网银、信用卡等账户内资金33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查封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位于襄州区伙牌镇工业园(四季青农贸城)15幢房屋一栋,房权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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