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永峰
- 注册资本: 9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1-0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B06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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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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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永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北京一卡通、一卡通商务、一卡通
- 注册资本 9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All In One Card Busines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0896493748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50896493748
- 组织机构代码 0896493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6016663144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9-14
- 营业期限 2014-01-07~2034-01-06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B06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教育信息化->校园一卡通、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北京一卡通深谙汽车行业多年,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打造消费者与商家的乐享购物平台,致力于汽车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与长远发展,专注于汽车的商务化,为您出行解决***的方案,带给您真正的驾驶乐趣。资深业务包括一卡通、铭车俱乐部、汽车租赁等,取得了丰富的世界500强合作经验与行业好评,也为您的出行增添一份保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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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峰 | 自然人股东 | - | 0.00% |
宋沃伦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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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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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A21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B06 | 2016-09-14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2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12-29 |
经营范围变更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29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丰台区分中寺周庄路111号8A369室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A21 | 2015-12-29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 | 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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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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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苹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 | 1810****332 | 898918*****.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 | - | 1810****332 | 3806909*****.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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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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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峰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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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市民疑惑“实名购票”仍未退场
原标题:非实名不能购买地铁票、无法使用北京一卡通APP(引题)市民疑惑“实名购票”仍未退场(主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武晓莉家住北京知春路的毛毛今年春节回国坐地铁时发现,出国前办理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APP)不能充值了,必须进行实名认证,他只好在自动售票机上购票,结果也被要求输入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乃至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进入支付页面。公交卡
北京一卡通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03-29 09:26:00北京全种类学生卡现已支持线上延期
近期,北京一卡通公司联合北京市教委、公交集团、各大高校对北京中小学学生卡及北京高校学生卡进行了服务升级。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北京通·中小学学生卡”“高校实体学生卡”“北京高校电子学生卡”在内的已加载公共交通出行功能的各类北京市学生卡,均可通过“北京一卡通”App在线办理延期,无须再前往线下网点办理。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大中小学学生用户需
北京一卡通 2023-10-05 00:00:00今年首笔支付牌照交易,3.52亿成交!
近日,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68.45%股权转让成功,受让方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成交金额为35288.853元(3.52亿元)。 01 整体估值5.14亿元 去年7月份,北京一卡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68.45%股权,转让底价为3.52亿元,转让方为北京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此转让价格来计算
央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北京一卡通 2023-02-09 10:46:00央行:同意北京一卡通控股股东变为北京金控集团,贝宝支付增资至45亿元
每经记者:宋钦章 每经编辑:马子卿 日前,人民银行官网显示,新增2家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获批。 央行批准2家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 资料来源:央行网站 根据公示内容显示,人民银行同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一卡通”)主要出资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控集团”)(HK00392,股价27.650港元,市值348.35亿港元)变更为北京金融控股
央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北京一卡通 2023-02-01 22:00:00“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已在,“北京一卡通”APP上线
原标题:“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已在,“北京一卡通”APP上线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因为工作方面见客户、谈项目的需要,我经常穿梭在北京各个区,到外地出差也是常事,算下来一年中有一大半时间是在飞机、火车、网约车、地铁上度过的。北京一卡通APP上新上线的‘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帮我分散出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风险,减轻经济损失,比较适合我们这些商旅人士”
北京一卡通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2-09-29 08:58:00底价3.53亿元 北控集团拟出让自身持有北京一卡通全部股权
每经实习记者 宋钦章 每经实习编辑 马子卿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一条股权转让信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转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卡通”)68.45%股权,转让底价为3.53亿元。 据每经记者了解,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披露公告期,信息披露结束日期为8月16日。信息披露期满以后,如果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
北京一卡通央行北京控股 2022-07-26 14:56:00北京启动新一轮数字人民币试点 中国香港积极探索数字港元
今年以来,数字人民币试点进展迅速,“10+1”发展格局基本成形。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创新推广策略,促进数字人民币在C端与B端场景的加速落地。同时,提高了用户数字人民币的使用频率。 日前,北京启动新一轮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聚焦与用户息息相关的交通出行场景。此外,中国香港正逐步测试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于近日发布数字港元技术白皮书,探讨在香港发行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的
北京一卡通中国人民大学央行 2021-10-15 00:00:00移动支付仍有“痛点”:出门不带钱 你能走多远?
记者 王 观 李若愚 购物、吃饭用手机支付,现在已是寻常事。然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在我们开心“刷手机”的时候,还会遇到一些支付“痛点”。究竟哪些因素降低了我们“刷”的快感?在支付平台上,目前的理财生活有哪些奇妙的变化?支付行业的激烈竞争又是如何改变着消费方式和习惯?今天,我们推出整版专题报道,聚焦支付领域新现象、新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支付宝 2017-07-31 10:28:07北京一卡通有望实名制 拟增铁路购票功能
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开始征求民意。根据该标准,未来一卡通的应用领域将更加广泛,并有望实现身份识别功能。这意味着以后市民购买市政交通一卡通,将需要持身份证,但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再出现卡片丢失就可以挂失补办了。 拟增铁路购票功能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新的市政交通一卡通标准,由市交通信息中心、一卡通公司起草,对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构成、
北京一卡通 201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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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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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 | “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已在,“北京一卡通”APP上线 | 2022-09-29 |
战略合作 | 北京启动新一轮数字人民币试点 中国香港积极探索数字港元 | 202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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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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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潇、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21)川01执复742号 |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执异218号执行裁定; 二、指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张潇潇所提申请进行审查 | 被执行人 | 2022-03-11 |
、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9)川0107执异243号 | 驳回异议人张潇潇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19-09-28 |
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9)京0105执407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7-18 |
梅永河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9)京0105执103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7-18 |
张澍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94329号 | 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澍押金一万三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01 |
邵宝盈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94330号 | 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邵宝盈押金一万六千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01 |
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京0118执232号 | 终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57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19-05-06 |
赵金林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京0109执255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1-02 |
张潇潇、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王永峰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川0107执3284号 |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19-01-02 |
王某与宋某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43106号 | 一、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某1二十五万六千三百九十元。 二、被告宋某对上述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王某1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范围内以被告宋某名下×××宝马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王某1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宋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52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宋某负担51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宋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26 |
梅晓龙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54778号 | 一、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晓龙支付车辆租赁费三千七百四十元; 二、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晓龙支付违章罚款费用五百元; 三、驳回原告梅晓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梅晓龙负担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梅晓龙已预交,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梅晓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8-31 |
梅永河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2921号 | 一、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梅永河车辆租金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元; 二、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梅永河经济损失二万七千三百元。 如果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4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给付原告149,其余的709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56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8-28 |
董亚希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7)京0105执2513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董亚希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7-03 |
陈力红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7)京0105执2484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陈力红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7-03 |
卢军云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51594号 | 驳回原告卢军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元,由原告卢军云负担(已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卢军云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27 |
赵金林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54782号 | 一、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金林退还保证金六万五千元。 二、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金林支付利息(以六万五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支付至实际退还上述保证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赵金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赵金林已预交,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赵金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06 |
原告张潇潇与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0107民初6055号 | 一、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潇潇返还2376元并赔偿损失1224元; 二、驳回原告张潇潇对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张潇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张潇潇负担135元,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5-03 |
董亚希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7498号 | 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董亚希押金款二万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9 |
陈力红与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4017号 | 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陈力红押金款九万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一卡通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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