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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曹凯文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6-11-29
  • 办公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台山路6号0923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曹凯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秦皇岛金亚、金亚、金亚物流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huangdao Jinya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3011053914663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3011053914663
  • 组织机构代码 105391466
  • 曾用名 秦皇岛开发区永达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金亚运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301000000454
  • 登记机关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11-07
  • 营业期限 1996-11-29~2026-11-28
  • 注册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景金领域1单元502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一个因皇帝尊号而得名的城市、世界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秦皇岛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景金领域1单元502号,于1996年11月29日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 [详细介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邸英梅 自然人股东 - 10.00%
曹凯文 自然人股东 - 9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台山路6号0923室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景金领域1单元502号 2015-04-29
章程变更 ; 2015-04-29住所变更 2015-04-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5-04-29住所变更 2015-04-2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5-02-26经营范围 2015-03-09
章程变更 - ;2015-02-26经营范围 2015-03-09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99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825日)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09
其他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0月16日)**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9日)** 2011-01-05
其他变更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及运输咨询;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0月16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2010-04-26
地址变更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中路河北粮油公司院内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台山路6号0923室 2008-04-29
其他事项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及运输咨询;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 2007-07-05
负责人变更 邸英梅 曹凯文 2005-04-18
其他变更 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肉禽制品的批发,化工产品(专项除外)、矿产品(专项除外)、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 2005-04-1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曹凯文 邸英梅 2004-05-12
股东信息变更 法人股东:秦皇岛外贸综合加工厂,150.0,河北省秦皇岛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105.0,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195.0,***3152,邸英梅,50.0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450.0,***3152,邸英梅,50.0 2003-07-03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肉禽制品的批发,化工产品(专项除外)、矿产品(专项除外)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理货,配送服务,肉禽制品的批发,化工产品(专项除外)、矿产品(专项除外)、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03-07-03
股东信息变更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450.0,***3152,邸英梅,50.0 法人股东:秦皇岛外贸综合加工厂,150.0,河北省秦皇岛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105.0,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195.0,***3152,邸英梅,50.0 2002-11-13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 500.00 2002-10-18
股东信息变更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75.0,***3152,邸英梅,25.0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6133,曹凯文,450.0,***3152,邸英梅,50.0 2002-10-18
经营范围变更 公路货运理,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仓储配送服务,肉禽制品的批发,化工产品(专项除外)、矿产品(专项除外)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材料、钢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2002-09-02
地址变更 秦皇岛开发区碧水园15栋2单元11号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中路河北粮油公司院内 2002-09-0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秦皇岛关 1303280043 2007-07-09 正常 2070-12-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邸英梅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2017、2018、2019 - - gyloffi*****nyalog.com 0335-****101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20、2021 - - gyloffi*****nyalog.com 0335-****008 - 74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曹凯文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顺平县宏基黄粉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王建飞、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冀0623民初99号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879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3元,已减半,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账号:10×××07)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06-28
刘飞飞与王建飞、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冀0623民初101号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4809.79元,护理费6416.67元,伤残赔偿金14031元X20年×10%=280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505.3元,鉴定费1850元,交通费800元,以上共计83443.7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303.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元,以上共计11803.6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10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账号:10×××07)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06-28
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与邢伟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赵民二初第00092号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1679元,由原告秦皇岛金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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