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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郭洋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7-25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两河路555号附5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璞悦瑞河酒店管理、璞悦瑞河、成都璞悦瑞河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Chengdu Puyueruihe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6MA6DEXR08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DEXR08
  • 曾用名 云龙县宝丰乡胜江养殖场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6000781542
  •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12
  • 营业期限 2017-07-25~
  •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两河路555号附55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怡君新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石晓宏 郭洋 2024-09-1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石晓宏;财务负责人:张军琴 经理:郭洋;财务负责人:张军琴 2024-09-12
法定代表人变更 石晓宏 郭洋 2024-09-12
主要人员变更 曾丽娜 刘平 2021-03-25
联络员备案 邹文婷 *** 备案手机:*** 裴念赟 *** 备案手机:*** 2021-03-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曾丽娜 刘平 2021-03-25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李冬 石晓宏 2018-05-17
负责人变更 李冬 石晓宏 2018-05-17
其他变更 左玲,*** 邹文婷,*** 2018-05-1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028-6****581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 - - - 028-6****777 - 71
曾丽娜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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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石晓宏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新闻舆情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人员变动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9-12
人员变动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2024-09-1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傅江兰、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川0106民初8070、8068号 一、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傅江兰发出的《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函》不发生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傅江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万元,并支付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7日起至实际退还保证金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 三、傅江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租金2426027.4元; 四、驳回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6760元,减半收取383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380元,由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94.5元,由傅江兰负担373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4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傅江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川0106执369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1-11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傅江兰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广电)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广电) (2020)川0106执324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1-11
傅江兰、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川01民终7152号 本案按上诉人傅江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5-20
傅江兰、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川01民终7151号 本案按上诉人傅江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5-20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傅江兰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8)川0106民初12430号 - 原告 2019-12-13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傅江兰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9)川0106民初1942号 一、傅江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3259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32595.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支付完毕为止); 二、傅江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0353.1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353.1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该款项支付完毕为止); 三、驳回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结案减半收取3661元,由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51元,由傅江兰承担3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9-20
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傅江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川0106民初7497号 本案按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19-07-30
傅江兰与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川0106民初7150号 本案按傅江兰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9-07-30
汤德珍与成都璞悦瑞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7)川0106民初13012号 准许汤德珍撤诉 被告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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