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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波
  • 注册资本: 159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11-17
  • 办公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2号25栋1-4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30,438,40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重庆长寿古镇、长寿古镇文化旅游
  • 注册资本 159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9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Changshou Ancient Town Cult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11569657479XQ
  •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11569657479XQ
  • 组织机构代码 69657479X
  • 曾用名 重庆长寿古镇置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221000014410
  • 登记机关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19
  • 营业期限 2009-11-17~
  •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2号长寿古镇C区25栋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游览景区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其他、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重庆九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8500.00万元 53.46%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7400.00万元 46.54%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巨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场地、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场地、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4-19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杜金川 王波 2024-04-19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场地、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场地、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4-19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杜金川 王波 2024-04-19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622421198202072115 513623197907241913 2024-04-19
法定代表人变更 622421198202072115 513623197907241913 2024-04-19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房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场地、房屋租赁;景区景点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经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场地、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牲畜销售,休闲观光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7-2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重庆九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2021-07-29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徐开泰 杜金川 2021-07-29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九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2021-07-29
投资人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5-27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5-2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九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重庆九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020-05-27
投资人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4-22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4-22
投资人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20-04-15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场地、房屋租赁;景区景点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场地、房屋租赁;景区景点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15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场地、房屋租赁;景区景点开发、经营。(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场地、房屋租赁;景区景点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14
负责人变更 李陈 徐开泰 2018-03-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 - - csgzrl*****3.com -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933203*****.com 023-4****333 - 73
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023-8****033 - 71

联系人共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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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长寿古镇二期D区一标段(29-49幢)工程总承包信息 中标公告 工程总承包 重庆 3043.84 2018-07-10
攀枝花创新创业园(攀枝花市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工程 中标公告 体育场二期工程 生活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 四川-攀枝花 - 2016-11-1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重庆市大足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3043.84 2018-07-10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攀枝花市东区高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1 - 2016-11-1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金平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4230号 驳回原告张金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1.72元,由原告张金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5
余新容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渝0115民初1903号 一、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位于长寿区xx路x号“xxx”x幢1-3房屋交付给原告余新容; 二、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新容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1493579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三、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新容退还房款2462.97元; 四、驳回原告余新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08.05元,减半收取10354.03元,由原告余新容负担1113.63元,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4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01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渝0115民初1573号 本案按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3-03
黄传群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8450号 一、原告黄传群与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黄传群购房款、代收款共计628292.5元,并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10月1日起以6101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该款退还完毕时止的利息; 三、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传群支付违约金6100元; 四、驳回原告黄传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65.46元,由原告黄传群负担25元,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40.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2-14
赵仁静,喻贵海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8460号 一、原告赵仁静、喻贵海与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11月27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赵仁静、喻贵海购房款、代收税费共计709252.6元,并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10月1日起以70925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该款退还完毕时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赵仁静、喻贵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14.67元,由原告赵仁静、喻贵海负担25元,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89.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28
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康桥中西医结合医院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占有物返还纠纷 (2021)渝0115民初7804号 准许原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2-02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莲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3625号 准许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6-24
余新容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3827号 本案按原告余新容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6-17
余新容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3826号 本案按原告余新容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6-17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莲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4072号 本案按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6-10
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向雨琴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3609号 本案按原告重庆长寿古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5-31
余新容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3828号 本案按原告余新容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5-31
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渝0115民初3168号 一、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78.07元,由原告渝凤公司负担10778.07元,由被告古镇公司负担2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5-21
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渝01民终95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3.17元,由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5-21
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2729号 准许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690.56元,由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5-14
张兰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渝01民终942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张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5-13
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渝0115民初2722号 一、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涉案工程的工程款违约金44584.77元; 二、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涉案工程的质量保证金18000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90.82元,由原告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负担473元、由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17.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反诉原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26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259号 准许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9.25元,由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6
重庆市长寿区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渝0115民初3332号 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115586.7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86690.03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2019年8月19日;以86690.03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以28896.68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人工工资132450元; 驳回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4.9元,由原告重庆市长寿区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3064.9元,由被告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30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渝0115民初258号 准许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7.32元,由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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