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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

  • 法人: 顾杰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10-29
  • 办公地址: 冀州市周村镇北曹村北106国道东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2

中标金额

49,960,151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顾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北恒通、恒通棉花仓储、恒通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Hengtong Cotton Storag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118169588266XB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118169588266XB
  • 组织机构代码 69588266X
  • 曾用名 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 冀州恒通棉花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1181000004914
  • 登记机关 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3-30
  • 营业期限 2009-10-29~2039-10-28
  • 注册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周村镇北曹村北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棉花仓储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水处理
  • 公司简介 介绍:&&&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环保与水处理为主的企业,企业位于河北,注册资本不详,主要经营优质印度皮辊等产品。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秉承“诚信、专业、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以科技服务客户,坚持技术进步、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已经成为一家在环保与水处理行业颇具实力和规模的企业。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欢迎广大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和我们联系,我们将本着用最好的产品,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贸易型,&&&注册资金:暂未提供相关数据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609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顾杰 自然人股东 - 3.00%
顾兰香 - - 0.00%
谷彦玲 - - 0.00%
谢帝 自然人股东 - 97.00%
谢奇宇 - - 0.00%
甄顺利 - - 0.00%
李艳芳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谢帝[退出 顾杰[新增 2020-03-30
章程变更 - 2020-03-27经全体股东会研究,一致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五条原股东谷彦玲3%的股份修正为顾杰3%的股份。并变更监事为谢帝。 2020-03-30
投资人变更 谷彦玲出资150万人民币;谢帝出资4850万人民币; 顾杰出资150万人民币;谢帝出资4850万人民币; 2020-03-30
主要人员变更 谢帝 顾杰 2020-03-30
股东信息变更 谷彦玲 出资 150万人民币;谢帝 出资 4850万人民币; 顾杰 出资 150万人民币;谢帝 出资 4850万人民币; 2020-03-30
经营范围变更 棉花收购、仓储、棉短绒、纺织品及纺织品原料的购销·律、法规禁止的不得营;应审批的未获审前不得经营** 棉花收购、仓储、棉短绒、纺织品及纺织品原料的购销;自有房屋租赁。(依经批项目,经相关部门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17
股东信息变更 谷彦玲 出资 150万人民币;李艳芳 出资 40万人民币;谢帝 出资 4810万人民币; 谷彦玲 出资 150万人民币;谢帝 出资 4850万人民币; 2017-08-22
投资人变更 谷彦玲出资150万人民币;李艳芳出资40万人民币;[退出]谢帝出资4810万人民币; 谷彦玲出资150万人民币;谢帝出资4850(+0.8316%)万人民币; 2017-08-22
联络人员变更 备案手机: 李国灿***备案手机:*** 2017-03-09
地址变更 冀州市周村镇北曹村北 衡水市冀州区周村镇北曹村北 2017-03-09
财务人员变更 - 杨妹华*** 2017-03-09
股东信息变更 谷彦玲;甄顺利;李艳芳;谢帝; 谷彦玲;李艳芳;谢帝; 2017-03-09
名称变更 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 2017-03-09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谷彦玲;甄顺利;李艳芳;谢帝; 谷彦玲;李艳芳;谢帝; 2017-03-0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谷彦玲;甄顺利;李艳芳;谢帝; 谷彦玲;李艳芳;谢帝; 2017-03-09
股东信息变更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甄顺利,60.0,***,李艳芳,40.0,***,谷彦玲,150.0,***,谢帝,1750.0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甄顺利,60.0,***,谷彦玲,150.0,***,李艳芳,40.0,***,谢帝,4750.0 2011-04-14
负责人变更 吴小杰 顾杰 2011-04-14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0 5000.00 2011-04-14
其他变更 棉花收购、仓储、加工、销售、棉短绒、纺织品及原料、服装销售项目的筹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待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再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 棉花收购、仓储、棉短绒、纺织品及纺织品原料的购销·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0-08-09
名称变更变更 冀州恒通棉花有限公司 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 2010-08-0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谷** - 1517****593 - 0318-****417、0318-****610 - 86
谢帝 监事 - - - - 79
韩** - 1512****261 jzhtmh*****6.com 0318-****619 - 88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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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75.65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272.51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285.98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19.83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91.20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619.20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41.31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51.88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70.03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302.74 2024-07-01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1134.34 2024-07-01
T1311001901342019-42/2019-49/2019-50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衡水 231.34 2019-09-1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20)冀06民终4047号 一、维持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10494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负担6010元,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34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元,由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负担3762元,由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37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2-01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与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20)冀0681民初89号 一、被告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49771.2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原告承担8301元,被告承担1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01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与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8)冀0681民初4022-2号 准许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40元,减半收取计4720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共计814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20-10-09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与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9)冀0681民初221号 一、被告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恒通棉花公司管理费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4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2-30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9)冀06民终5987号 一、撤销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68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85元、上诉人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分别予以退回。 (此页无正文) 上诉人 2019-12-30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与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8)冀0681民初4022-4号 解除对谢美一名下房产一套(位于涿州市,房产证号:涿房权证桃园字第新066038号,建筑面积98.82㎡)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9-11-18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8)冀0681民初4022号 保全被申请人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价值5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1-02
河北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仓储合同纠纷 (2018)冀0681民初4022-1号 查封谢美一名下的房产一套(位于涿州市,房产证号:涿房权证桃园字第新066038号,建筑面积98.82㎡)。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9-01-02
谢建宇诉谢立军、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谢平平、第三人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5)涿民初字第2166号 一、被告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棉花落地费83383.8元,给付原告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8月15日之间棉花仓储费53184.39元,给付原告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粮库出租费应分利润21875元。上述款项共计158443.1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38元,由原告负担976元,被告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3462元,诉讼保全费3409元,由原告负担2489元,被告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10
原告谢建宇诉被告谢立军、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谢平平、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5)涿民初字第2166—2号 查封原告拥有的车牌号为冀XXXXXX的奥迪汽车一辆及车牌号为冀XXXXXX的东风日产天籁汽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5-10-10
原告谢建宇诉被告谢立军、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谢平平、冀州恒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5)涿民初字第2166—1号 冻结被告涿州市松林店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7800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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