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赖细巧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20-01-17
- 办公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乌什镇团结北路乌什衢州新时代创新大厦6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赖细巧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新疆绿牛、绿牛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Xinjiang Green Cattl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2927MA78KCELX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78KCEL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2927029000453
- 登记机关 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26
- 营业期限 2020-01-17~
- 注册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乌什镇团结北路乌什.衢州新时代创新大厦6楼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牲畜饲养->牛的饲养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易小良 | 自然人股东 | 200.00万元 | 1.00% |
彭修明 | 自然人股东 | 19800.00万元 | 99.00% |
湖北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 - | 0.00% |
张建伟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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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湖北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张建伟:*%; | 彭修明:*%;易小良:*%; | 2021-05-24 |
股东信息变更 | 湖北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张建伟:*%; | 彭修明:*%;易小良:*%; | 2021-05-2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湖北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张建伟:*%; | 彭修明:*%;易小良:*%; | 2021-05-24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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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阿克苏关 | 6505960W2B | 2020-06-05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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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彭修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 - | - | 79 |
张建伟 | 监事 | - | - | - | - | 79 |
易小良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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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彭修明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赖细巧 | 执行董事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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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2022)新2927执40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8-31 |
杜兴益、阿克苏地区维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新2927执261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7-30 |
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新2927执27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7 |
长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新2927执271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4 |
长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2)新2927执26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4 |
长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2)新2927执269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4 |
长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新2927执27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发如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4 |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2)新29执99号 | 本院作出的(2021)新29知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4-14 |
杜兴益、麦麦提江·阿木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927民初811号 | 一、被告阿克苏地区维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给付原告杜兴益工程款951219.3元(1251219.3元-300000元); 二、被告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阿克苏地区维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退还原告杜兴益保证金550000元; 四、被告阿克苏地区维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给付原告杜兴益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800元; 五、驳回原告杜兴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72元,减半收取计7836元,由被告阿克苏地区维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02元,被告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3102元,由原告杜兴益负担1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05 |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2021)新29知民初36号 | 被告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技术咨询服务费1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2-21 |
何建平、新疆建凯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新2901民初7512号 | 本案按原告何建平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18 |
燕海云、新疆绿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2927民初997号 | 本案按燕海云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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