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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韩旭
  • 注册资本: 4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成立时间: 2015-08-12
  •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9层01、04单元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吉致汽车金融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韩旭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吉致、吉致汽车金融
  • 注册资本 4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0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zhi Auto Finan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351145324K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351145324K
  • 组织机构代码 35114532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777581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12
  • 营业期限 2015-08-12~2045-08-11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2幢6层、8层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汽车金融公司服务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经销、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汽车经销、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
  • 公司简介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是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75)与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为三大汽车品牌(吉利、沃尔沃和领克)的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批售、零售融资及相关服务。 公司始终以用户为中心,以科技赋能及产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把握市场的脉搏、顺势而为,致力于成为中国卓越的汽车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汽车金融解决方案。截止2020年2月29日,业务覆盖全国299座城市近1,406家合作经销商,服务用户超1,025,774汽车消费者。企业愿景成为卓越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 企业使命为客户提供优秀的汽车金融解决方案、成为员工热爱和向往的雇主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300000.00万元 75.00%
COFIPLAN S·A 外国(地区)企业 20000.00万元 5.00%
COFIPLAN S.A. 外国(地区)企业 20000.00万元 5.00%
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外国(地区)企业 80000.00万元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2023-09-20章程备案 2023-12-29章程备案 2024-01-12
经营范围变更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购车贷款业;(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汽车金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10-09
章程备案 - 2023-09-20章程备案 2023-10-09
股东信息变更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OFIPLAN S.A. 2023-08-15
投资者名称(姓名)变更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OFIPLAN S.A. 2023-08-15
投资人(股权)变更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OFIPLAN S.A. 2023-08-1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320000.0000万人民币;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货币80000.0000万人民币 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 货币80000.0000万人民币;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货币300000.0000万人民币;COFIPLAN S.A. 货币20000.0000万人民币 2023-08-15
董事备案 李东辉;袁小林;MICHEL DENIS MARIE THEBAULT;林杰 林杰;袁小林;DESPLASTS-REDIER Jean-Cedric,Laurent;李东辉 2023-08-04
监事备案 张颂仁;Louis-Michel Duray 张颂仁;PAUL MILCENT 2023-04-04
监事备案 Louis-Michel Duray;洪少伦 张颂仁;Louis-Michel Duray 2023-02-21
章程变更 2019-03-01章程备案 2021-05-12章程备案 2022-09-23
主要人员变更 李东辉;袁小林;林杰;Didier ENGELHARD MICHEL DENIS MARIE THEBAULT;袁小林;林杰;李东辉 2022-07-21
章程变更 2018-08-29章程备案 2019-03-01章程备案 2019-07-2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7-29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07-29
章程变更 2018-08-29章程备案 2019-03-01章程备案 2019-07-29
负责人变更 李东辉 李霞 2018-11-29
章程变更 2017-11-22章程备案 2018-08-29章程备案 2018-11-29
负责人变更 李东辉 李霞 2018-11-29
章程变更 2017-11-22章程备案 2018-08-29章程备案 2018-11-2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袁小林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xucheny*****niusafc.com 4****770-88 - 74
李东辉 董事长 - - - - 79

联系人共 1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袁小林 董事 -
李东辉 董事长 -
李霞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林杰 董事 -
Didier ENGELHARD 副董事长 -

新闻舆情

  • 吉致汽车金融首次发行金融债 近3年发展经营详细情况披露

    记者李愿、实习生周欣北京报道  又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在今年首次发行金融债。  近日,吉致汽车金融发布公告显示,该公司于5月1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债券(第一期),缴款日、起息日为5月17日。该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2年期,品种二为3年期,规模共计15亿元,有回拨机制。  对于本次金融债发行的用途,吉致汽车金融在募集说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24-05-15 13:49:05
  • 第二届颜宠新年牵爪之约【2024零互颜宠新年会】圆满落幕

    第二届颜宠新年牵爪之约【2024零互颜宠新年会】圆满落幕 2024-04-16 09:11:19 作者: 来源:   上海颜值边牧团为"毛孩子"专属打造的【2024零互颜宠新年会】,2024年3月30-31日在星宝庄园圆满落幕。      上海颜值边牧团,是一个目前拥有3000+上海同城边牧家长,和1000+同城宠友的大型宠物社群。作为宠物社群如此多的今天,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24-04-16 09:11:19
  • 吉致汽车金融再度荣获“最佳汽车金融公司”称号-商业-金融界

    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汽车金融主办“2022中国汽车产业峰会”线上论坛于12月8日圆满落幕。当天“21世纪汽车产业竞争力研究「金引擎」案例(2022)”隆重揭晓,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凭借稳健的业绩表现,多元化的产品矩阵,随需而变的敏捷型组织,再次获得“最佳汽车金融公司”称号,同时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李霞女士被评为“2022中国汽车金融杰出推动者”。“21世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22-12-28 21:45:01
  • 东亚银行何长明:东亚银行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及其他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领先机构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2022年12月15日上海召开,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何长明出席并发表演讲。 何长明在演讲中表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外资银行,来自香港,是香港最早期的华资银行之一。 1920年,东亚银行在上海设立了首家分行,2007年,东亚银行在内地注册成立全资附属银行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

    东亚银行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小米集团 2022-12-20 12:34:37
  • 21世纪汽车产业竞争力研究「金引擎」案例(2022)12月8日隆重揭晓

    汽车全产业链条的领军人物、标杆企业、优秀品牌、精英座驾共40多例示范案例发布。广州2022年12月19日 /美通社/ -- 2022年中国汽车市场在跌宕起伏中深度调整,产业变革加速,智能网联汽车更是跑出了加速度,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重塑。面对市场调整,中国汽车人谋变求新,迎难而上;面对产业巨变,中国汽车企业顺应潮流,大举改革。谁在百年巨变中独立鳌头,谁又在大浪淘

    平安银行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022-12-19 17:45:00
  • 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吉致汽金再次荣获“浦东新区金融业突出贡献奖”

    2022年11月23日下午,浦东新区举行“2022年经济突出贡献企业表彰活动”,向180家企业颁出经济特别贡献20强、金融业突出贡献20强、民营企业突出贡献20强等九大奖项。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朱芝松,市政府副秘书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杭迎伟,区政协主席姬兆亮等参加活动。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受邀出席表彰大会,再次荣获“浦东新区金融业突出贡献奖”。 无创新不发展。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22-12-10 11:35:42
  • 吉致汽车金融韩旭:联合主机厂打造服务新生态

    在燃油车向新能源车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汽车生态圈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各方主体都需要以客户为中心,从新能源客户和新能源市场的独特属性出发。 21世纪新汽车研究院 何麦冬 12月8日,在由、中国汽车金融主办,以“新消费 新金融”为主题的2022中国汽车金融年会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韩旭发表主题演讲,主题为“携手厂商打造新能源时代服务新生态“。 韩旭认为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12-08 11:21:3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陈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4751号 一、被告陈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1083.18元; 二、被告陈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576.03元、逾期利息6767.60元; 三、被告陈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21083.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42%计算); 四、若被告陈阳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鄂FXXXXX”的车辆与被告陈阳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陈阳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陈阳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67元,由被告陈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 2022-11-04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谢石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5049号 一、被告谢石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194.17元; 二、被告谢石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109.58元、逾期利息1251.97元; 三、被告谢石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15194.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谢石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11-04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陈浩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4837号 一、被告陈浩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658.86元; 二、被告陈浩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599.65元、逾期利息624.16元; 三、被告陈浩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22658.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5%计算); 四、若被告陈浩浩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粤SXXXXX”的车辆与被告陈浩浩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陈浩浩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陈浩浩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陈浩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11-04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热伊来·艾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558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1-03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姜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551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1-03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田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552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1-03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彭春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549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1-02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柴明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4892号 一、被告柴明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3002.16元; 二、被告柴明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10353.46元、逾期利息4042.14元; 三、被告柴明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93002.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73%计算); 四、若被告柴明成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陕AXXXXX”的车辆与被告柴明成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柴明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柴明成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7.96元,减半收取计1223.98元,由被告柴明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 2022-10-3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刘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4920号 一、被告刘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6023.85元; 二、被告刘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3090.44元、逾期利息427.84元; 三、被告刘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7602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73%计算); 四、若被告刘璐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贵AXXXXX”的车辆与被告刘璐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刘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刘璐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8.55元,减半收取计894.28元,由被告刘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 2022-10-3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021)沪73知民初1500号 准许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准许反诉原告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反诉原告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10-3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44889号 一、被告李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3632.66元; 二、被告李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的利息5480.54元、逾期利息5669.63元; 三、被告李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53632.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32%计算); 四、若被告李娜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蒙LXXXXX”的车辆与被告李娜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李娜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李娜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57元,减半收取计709.79元,由被告李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 2022-10-3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陈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7870号 终结(2021)沪0115民初80042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10-26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远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228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0-0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吴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229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0-0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王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227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0-0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王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225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0-01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王飞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执2227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2-10-01
陈艳艳、陈坤雷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1425民初4062号 一、确认原告陈艳艳与被告陈坤雷于2021年8月30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被告陈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艳艳办理案涉车辆吉利牌晋A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第三人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案涉车辆吉利牌晋A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解押手续。 案件受理费101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坤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2-09-30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曹高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14956号 一、被告曹高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1568.97元; 二、被告曹高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月9日的利息350.02元、逾期利息114.87元; 三、被告曹高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2156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58%计算); 四、若被告曹高明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豫SXXXXX”的车辆与被告曹高明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曹高明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曹高明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曹高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09-23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许浩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15民初15072号 一、被告许浩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6118.03元; 二、被告许浩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月9日的利息885.60元、逾期利息834.13元; 三、被告许浩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36118.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5%计算); 四、若被告许浩楠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以车牌号为“皖CXXXXX”的车辆与被告许浩楠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许浩楠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许浩楠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许浩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 2022-09-2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2-18 (2022)沪74民终2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上海金融法院
2021-12-21 (2021)沪74民终19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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