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崔俊章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5-09
- 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经六路新疆新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4
技术专家
7
无角色
9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7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崔俊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疆瑞德莱福、瑞德莱福、瑞德莱福生物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Xinjiang Readlife BIO-TECHNOLO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0100673432975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7343297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0000058005680
- 登记机关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2-03
- 营业期限 2008-05-09~
-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经六路新疆新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番茄红素、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
- 公司简介 浙江邦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中国轻纺城,是一家致力于为广大企业提供国际快递、 国际空运 .报关服务的综合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拥有国家邮政总局颁发的国际快递经营许可证书。 公司2008年创立于绍兴,前身是绍兴安邦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及各方的鼎力支持,历经多年的变迁发展至现如今已经成为一家在华东地区国际快递业内拥有良好声誉和雄厚专业背景,集国际快件、国际空运、仓储几大产业为一体且富有创新和特色的成长型新型国际物流公司。 经过快速发展,公司下辖网点拥有20多家,现广泛分布于上海、杭州、宁波、绍兴、义乌、无锡、淮安、深圳等华东华南地区各大城市以及阿联酋迪拜、中国香港、孟加拉达卡、斯里兰卡科伦坡等海外站点。 2010年开始拓展国际航空物流专线,开设了国际专线20余条,服务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3年起专注于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先后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杭州、澳洲、英国等地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集货、进口保税、海外仓配等综合服务。结合公司多年以来沉淀的全球化网络资源、国际化运营团队和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核心竞争优势,成功开启了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新模式。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军 | - | - | 0.00% |
曾宏贤 | - | - | 20.00%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 - | - | 0.00% |
张君安 | - | - | 12.00% |
崔俊章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南京天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6.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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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李军 | 崔俊章 | 2021-02-03 |
投资人变更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退出]李军:*%;[退出]崔俊章:*%; | 崔俊章:*%; | 2021-02-03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军(监事)、李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崔俊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运全德(监事) | 2021-02-0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1-02-03 |
其他事项备案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崔俊章:*%; | 2021-02-0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崔俊章:*%; | 2021-02-0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65%;李军:30%;崔俊章:5%; | 崔俊章:100%; | 2021-02-03 |
股东信息变更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崔俊章:*%; | 2021-02-0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张军(监事)、李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崔俊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运全德(监事) | 2021-02-03 |
股东信息变更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崔俊章:*%;李军:*%; | 2021-01-2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崔俊章:*%;李军:*%; | 2021-01-2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65%;李军:30%;崔俊章:5%;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65%;崔俊章:5%;李军:30%; | 2021-01-29 |
投资人变更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李军:*%;崔俊章:*%; | 新疆离子束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崔俊章:*%;李军:*%; | 2021-01-29 |
地址变更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号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经六路新疆新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2020-10-14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号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经六路新疆新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2020-10-14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榆泉南路迎春一街*号;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号; | 2016-07-1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榆泉南路迎春一街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13999145588,370508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98号; 邮政编码: 830026; 电话: 13999145588,370508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 | 2016-07-18 |
地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榆泉南路迎春一街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98号; 邮政编码: 830026;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 | 2016-07-18 |
地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9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经济技术开发区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榆泉南路迎春一街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15-07-2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街9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13999145588,370508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经济技术开发区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榆泉南路迎春一街8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13999145588,370508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15-07-21 |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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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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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 内勤 | - | - | ****018 | - | 81 |
崔靖雯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777955*****.com | 0991-****751 | - | 74 |
联系人共 2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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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军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崔俊章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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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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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成新与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新民申2102号 | 驳回孙成新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9-12-05 |
林玲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6)新0106执1034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9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264.3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7-03-28 |
程利群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新民申756号 | 驳回程利群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6-08-03 |
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成新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乌中民二终字第419号 | 一、撤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5)沙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孙成新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39.65元(孙成新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孙成新负担。上诉人济康医药公司已预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39.65元,由被上诉人孙成新负担。上诉人瑞德莱福公司已预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39.65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瑞德莱福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6-01-04 |
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林玲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丝途国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乌中民一终字第77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5.70元,由上诉人林玲负担1876.80元(林玲已付)、瑞德来福公司负担458.90元(瑞德来福公司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5-11-27 |
孙成新诉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 | (2015)沙民二初字第85号 | 一、被告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退赔原告孙成新“原生态稀缺番茄红素”购物款3776元; 二、被告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孙成新“原生态稀缺番茄红素”赔偿金37760元; 三、被告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孙成新信息查询费、打印费50元。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41586元,判决给付标的41586元,占争议标的的100%,案件受理839.6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19.82元,由被告济康医药公司、瑞德莱福公司负担,余款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10-29 |
胡海燕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乌中民一终字第369号 | 本案按胡海燕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788.35元,由上诉人胡海燕负担(已付) | 被上诉人 | 2015-10-12 |
徐倩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头民一初字第920号 | 一、驳回原告徐倩要求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1198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徐倩要求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11980元10倍赔偿金1198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徐倩要求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11980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徐倩要求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11980元10倍赔偿金119800元的诉讼请求; 五、被告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标的13178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2935.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9-07 |
胡海燕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头民一初字第1066号 | 一、驳回原告胡海燕要求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3594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胡海燕要求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3594元10倍赔偿金3594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胡海燕要求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3594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胡海燕要求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天然番茄红素款3594元10倍赔偿金35940元的诉讼请求; 五、被告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标的39534元,应收案件受理费788.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9-07 |
林玲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丝途国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头民一初字第167号 | 一、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退赔原告林玲“天然番茄红素(中鸿科基)”购物款2396元; 二、被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被告瑞德莱福公司、被告西途礼道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林玲“天然番茄红素(中鸿科基)”赔偿金23960元; 三、驳回原告林玲要求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稀缺番茄红素(红墺)”7525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林玲要求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被告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赔“原生态稀缺番茄红素(红墺)”7525元10倍赔偿金75250元的诉讼请求; 五、被告新疆丝途国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被告百草堂公司、瑞德莱福公司、西途礼道公司支付的款项共计26356元,三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付清,逾期不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109401元,给付标的26356元,应收案件受理费2488.62元(原告已预交2482.62元,应补交5.4元),由被告百草堂公司、瑞德莱福公司、西途礼道公司负担24.1%即599.76元,由原告负担75.9%即1888.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9-07 |
徐倩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乌中民一终字第36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5.60元,由徐倩负担(已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08-10 |
程利群与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乌中民二终字第9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5.60元(程利群已预交),由上诉人程利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06-01 |
原告孙成新与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新民一初字第1591号 | 一、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孙成新购物款1266元; 二、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优康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孙成新4680元; 三、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西途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孙成新7980元; 四、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孙成新交通费60元; 五、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孙成新档案查询费44元; 六、第三人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德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6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99.6元由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被告及第三人义务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告,逾期不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12-16 |
原告高伟与被告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石河子总店、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新民一初字第2426号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20.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60.14元,邮寄送达费4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退还原告560.14元 | 被告 | 2014-09-25 |
李永成与被告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瑞德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 | (2014)沙民一初字第1703号 | 准许原告李永成的撤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40元,由原告李永成承担 | 被告 | 2014-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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