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田丹枫
-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9-19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至善南路130号附23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7次
中标金额
409,200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田丹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新沁园、新沁园商贸、成都新沁园
-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00.00万元
- 英文名 Chengdu Xinqinyuan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12562021567B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12562021567B
- 组织机构代码 56202156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12000046906
- 登记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3-18
- 营业期限 2010-09-19~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酱园南街44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其他综合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航空公司、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可乐、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
- 公司简介 成立于1816年的太古集团(Swire Group)是一个高度多元化的环球集团,旗下核心业务多设于亚太区,其中香港和中国内地为太古业务的主要营运地。太古的亚洲业务由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包括澳洲、巴布亚新几内亚、东非、斯里兰卡、美国及英国,许多业务均由母公司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2016年是太古集团成立二百周年以及进入中国一百五十周年的重要里程碑。太古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涵盖地产投资及管理、航空公司的客运及货运、飞机工程及维修服务、可口可乐瓶装生产及经销、冷链仓储及物流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及经销、船务代理、运动休闲类鞋服的批发及零售,以及漆油生产和经销等。它是太古糖的生产商、可口可乐装瓶商、国泰与港龙航空的东家,户外品牌哥伦比亚以及多乐士的合资方。太古食品集团为香港上市的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公司,投资开发及管理若干新的食品类别。该集团持有太古食品贸易(中国)公司、太古糖业公司、Swire MP Foods 、金宝汤太古,及重庆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各种食品及饮料的生产、包装及经销业务。重庆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拥有员工近4000人,为中国西南部烘焙龙头连锁企业,在重庆、贵阳及成都拥有超过500家门店,销售收入、门店数量和市场份额等均处于西南地区领先水平。中国总部生产基地位于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园区,占地面积约三万零九百九十五平方米,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自动化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全国生产烘焙产品及冷品半成品。未来太古沁园不仅为西南区域的烘焙龙头,也将向成为行业内前三名的目标迈进!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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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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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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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 | 无 | - | 2022-03-18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青台山龙泉人家)1层青台山路568、570号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酱园南街44号 | 2022-03-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何杰红 | 池志强 | 2022-03-02 |
主要人员变更 | 何杰红 | 池志强 | 2022-03-02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1-07-23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至善南路130号附238号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青台山龙泉人家)1层青台山路568、570号 | 2021-07-23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服务(含糕点类制售);零售:饮品;互联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电器设备、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出租;日用家电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3-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忠 | 田丹枫 | 2021-03-22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忠 | 田丹枫 | 2021-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忠 | 田丹枫 | 2021-03-22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1-03-22 |
章程备案 | 无 | - | 2019-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饮品、互联网零售、电器设备、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服务(含糕点类制售);零售:饮品;互联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电器设备、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2-13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9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至善南路130号附238号 | 2019-07-22 |
住所变更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9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至善南路130号附238号 | 2019-07-22 |
负责人变更 | 张磊 | 刘忠 | 2019-05-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张磊,总经理;袁国恩,执行董事;何杰红,监事; | 陈世杰,执行董事;何杰红,监事;刘忠,总经理; | 2019-05-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磊,总经理;袁国恩,执行董事;何杰红,监事; | 陈世杰,执行董事;何杰红,监事;刘忠,总经理; | 2019-05-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饮品、互联网零售、电器设备、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9-10 |
投资人变更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饮品、互联网零售、电器设备、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9-10 |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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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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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3128078*****.com | 028-8****802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898****587 | 3906041*****.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32****210 | chaojuan.zh*****irebakery.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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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世杰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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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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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55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17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26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37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7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6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40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38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1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2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49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3.72 | 2021-06-23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地铁站厅商铺3标段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 | 2020-11-17 |
成都地铁2018年第三次车站商铺出租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 | 四川-成都 | - | 2018-12-26 |
成都地铁2017年第五次车站商铺出租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商铺出租项目 | 四川-成都 | - | 2018-01-10 |
成都地铁2、3、4号线车站商铺招租项目询比价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商铺招租项目 | 四川-成都 | - | 2017-02-21 |
成都地铁2、3、4号线车站商铺招租项目询比价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商铺招租项目 | 四川-成都 | - | 2016-10-20 |
成都地铁2、4号线车站商铺招租项目询比价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商铺招租项目 | 四川-成都 | - | 201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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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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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2 | 12 | 40.92 | 2021-06-23 |
2 | 成都地铁 | 2 | 2 | - | 2018-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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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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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乐、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民再120号 | 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终15056号民事判决及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丁乐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1300元;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丁乐支付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的工资18945.75元; 驳回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收取5元,由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申请人 | 2021-07-30 |
丁乐、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民申391号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21 |
冉茂平与成都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川0116民初31号 | 一、被告成都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冉茂平销售奖励金64800元; 二、被告成都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冉茂平2018年8月工资6603.53元; 三、驳回原告冉茂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成都新沁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3-24 |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与丁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12民初3296号 | 一、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丁乐(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工资425747.13元,赔偿金71300元,合计497047.13元,品迭已支付的80000元,还应支付417047.13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29 |
陈敏与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冠中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12执411号 | 终结(2020)川0112执4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6-11 |
丁乐、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12财保39号 |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650000元内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担保人黄荣华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30408号]的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丁乐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05-21 |
杨守令与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川0116民初6104号 | 驳回杨守令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杨守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18 |
杨守令、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民终423号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守令支付赔偿金1383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上诉人杨守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5-18 |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丁乐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17600号 | 一、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与丁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三、丁乐与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四、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丁乐工资(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120000元; 五、驳回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上诉人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3-30 |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与丁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川0112民初3222号 | 一、确认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解除与被告丁乐的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应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被告丁乐工资(截止2019年2月24日)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3-30 |
卓彬与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2)龙泉民初字第1557号 | 准许原告陈卓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564元,由原告陈卓彬负担 | 被告 | 2015-10-29 |
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心系百姓商业有限公司、 四川心系百姓商业有限公司红光店、 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4)龙泉民初字第2865号 | 一、被告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租金2375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672元,由原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122元,被告何某某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15-07-20 |
马氏兄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与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3)龙泉民初字第1374号 | 一、被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氏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服务费60870元; 二、被告成都新沁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氏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马氏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1元,由原告负担101元,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无正文) | 被告 | 2014-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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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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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5101050067864 | 2018-03-12 | 2023-03-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5101050067856 | 2018-03-12 | 2023-03-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5101120009903 | 2016-10-13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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