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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人: 戚周炯
  • 注册资本: 3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09-15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冶山路47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1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戚周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余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 注册资本 3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4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81753267076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3267076
  • 曾用名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81000033377
  • 登记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12
  • 营业期限 2003-09-15~2043-09-14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企业融资
  • 公司简介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阳明西路号,于2003年09月15日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一般经营项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10人,我公司属于宁波金融租赁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戚周炯;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戚周炯;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红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2-12-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戚周炯;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戚周炯;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红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2022-12-12
负责人变更 徐科锋 戚周炯 2022-12-12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徐科锋;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1-11-16
负责人变更 章勇 徐科锋 2021-11-16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宁波舜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 企业名称: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名称变更] 2020-07-30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宁波舜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舜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0-07-30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舜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0-06-16
投资人变更 企业名称: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 企业名称:宁波舜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 2020-06-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朱亦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2019-12-11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朱亦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维;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2019-12-11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3-09-14 营业期限至: 2043-09-14 2019-09-09
法定代表人变更 陈燕华 章勇 2019-09-09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3-09-14 营业期限至: 2043-09-14 2019-09-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姜郁霞;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宋国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张振江;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杨林蓉;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陈燕华;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姓名:陈燕华;证件号码:******************;职位:总经理; 姓名:史继红;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宋国均;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张振江;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朱亦丹;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杨林蓉;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章勇;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姓名:章勇;证件号码:******************;职位:总经理; 2019-09-09
名称变更变更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09-09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姜郁霞;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燕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陈燕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史继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宋国均;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振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朱亦丹;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杨林蓉;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章勇;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2019-09-09
地址变更 余姚市阳明西路***号 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号 2018-01-16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34000.00 2018-01-16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281000033377 组织机构代码证:75326707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32670765 2016-03-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田** - - - 0574-6****935 资金竞争性存放承办银行 73
张维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11474663*****.com 6****792 - 74

联系人共 2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徐科锋 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承办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金竞争性存放承办银行 浙江-宁波 - 2024-07-03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资金竞争性存放 浙江-宁波 - 2022-06-30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金竞争性存放 浙江-宁波 - 2022-06-20
宁波建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资金竞争性存放 浙江-宁波 - 2020-06-08
宁波建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金竞争性存放 浙江-宁波 - 2020-05-28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 - 2022-06-3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2 1 - 2020-06-0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元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2)浙0281执1434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10-26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逸舟制衣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2)浙0281执1003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8-17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菁迪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1)浙0281民初9678号 1、被告余姚市菁迪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801120.01元,赔偿以801120.0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损失以及律师费损失38000元; 2、被告魏晶狄、万蔓菁对被告余姚市菁迪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魏晶狄、万蔓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姚市菁迪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91元,减半收取6095.50元,财产保全费4526元,由被告余姚市菁迪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魏晶狄、万蔓菁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3-22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逸舟制衣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1)浙0281民初9270号 一、被告余姚市逸舟制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1381897.29元,以及以 1381897.29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并赔偿律师代理费57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冯天芳、王剑波、孙文、余姚文辉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冯天芳、王剑波、孙文、余姚文辉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姚市逸舟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750元,减半收取88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75元,由被告余姚市逸舟制衣有限公司、冯天芳、王剑波、孙文、余姚文辉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2-01-28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0)浙0281执恢1065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浙0281执恢10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1-12
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申请破产清算 (2020)浙0281破申50号 一、受理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申请人 2020-12-29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宁波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浙0281民初2093号 一、被告宁波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5102005.66元,并支付从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48214元,由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927元,由被告宁波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0-07-2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振东光电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19)浙0281民初8338号 一、被告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72006.25元以及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宁波振东光电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秦一涛、任凤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8010元,由被告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振东光电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秦一涛、任凤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11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宁波新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18)浙0281执恢1397号 - - 2019-05-31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8)浙0281执1536号 终结本院(2018)浙0281执15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1-31
夏加福、夏伟峰等与浙江积体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281执异28号 中止对余姚市城区金色兰庭小区18幢1303室房产及4-36号车位【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土地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06655号】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2018-08-29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哈威电器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5)甬余执民字第4798号 终结本院(2015)甬余执民字第479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08-23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6)浙0281执4507号 将浙江积体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20127-6)、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008707-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18-05-30
马永灿、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281执异176号 中止对余姚市城区金色兰庭小区22幢1605室房产【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土地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4084号】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2018-05-25
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熊慧英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2民终3646号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此页无正文) - 2017-12-28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熊慧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6)浙0281民初11405号 一、被告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4000000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为588700元,之后以40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偿付日止); 二、被告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损失70000元; 三、被告熊慧英、陈雄明、陈靓、余姚市舜申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卢国强、余姚市金铆五交化有限公司、宁波七星纸制品有限公司、钱华娣对上述第一、二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310元,由被告宁波舜申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熊慧英、陈雄明、陈靓、余姚市舜申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卢国强、余姚市金铆五交化有限公司、宁波七星纸制品有限公司、钱华娣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17-09-29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宁波建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龙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浙0281民初589号 被告宁波建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4626716.64元,支付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的经济损失28471.94元,并支付从2016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宁波建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0000元; 上述两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王龙集团有限公司、柳高翔、柳岳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龙集团有限公司、柳高翔、柳岳生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建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4922元,由被告宁波建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龙集团有限公司、柳高翔、柳岳生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银行汇款请直接汇入我院账号(账号户名: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并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7×××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17-07-01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6)浙0281民初2464号 一、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4306840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从2016年3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经济损失,赔偿律师代理费52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如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所涉付款义务,则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物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详见附件,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城区字第C150571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谷秀龙、黄伟对上述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9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0934元,由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谷秀龙、黄伟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2016-11-10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劳如江、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16)浙0281民初147号 一、被告劳如江、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连带归还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2640000元,支付利息151533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2014)甬余低商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中宁波三江爵康摩托车有限公司应履行的部分为限】,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劳如江、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8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693元,由被告劳如江、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2016-07-26
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余姚市精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6)浙0281民初1115号 一、被告余姚市精创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为其担保代偿的贷款本息4553616.83元,并赔偿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损失,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7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刘义平、缪小玲、潘惠凯、刘永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4589元,由被告余姚市精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圣之岛焊锡材料有限公司、刘义平、缪小玲、潘惠凯、刘永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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