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 周碧忠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4-22
- 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4号5-4办公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碧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运享、运享体育文化、重庆运享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Yunxiang Sports Culture Communicatio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102MA5U5M0J6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U5M0J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102008674200
- 登记机关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18
- 营业期限 2016-04-22~
-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4号5-4办公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广告营销->会展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展服务、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的山城重庆。公司主要经营成立,注册资金184万万元。自成立公司一直致力于的经营。在(主营产品)等领域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肖唐 | - | - | 0.00% |
曹勤 | - | - | 0.00% |
彭志华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周碧忠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肖唐,曹勤 | 周碧忠,彭志华 | 2019-07-18 |
负责人变更 | 肖唐 | 周碧忠 | 2019-07-18 |
投资人变更 | 肖唐 | 投资人信息变更 | 2019-07-1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肖唐,曹勤 | - | 2019-07-18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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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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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肖** | - | 1899****988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2、2023 | - | 1869****611 | 6207589*****.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 | 1869****611 | 6207589*****.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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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周碧忠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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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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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森茂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渝0102执5899号之一 | 终结(2019)渝0102执589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4-17 |
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森茂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渝03民终78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7-23 |
重庆森茂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渝0102民初10451号 | 一、被告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森茂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9.77万元,并承担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森茂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重庆运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被告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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