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张庆成
- 注册资本: 5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12-14
- 办公地址: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香港西路院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4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庆成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山东锦尔泰、锦尔泰、锦尔泰精密压铸
- 注册资本 5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8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dong JinErTai Precision Die Cast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000566730520N
-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000566730520N
- 组织机构代码 56673052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000200016503
- 登记机关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9-01
- 营业期限 2010-12-14~
- 注册地址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香港西路院内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风力发电、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发电机、其他、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金属制品、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机、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轴承、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齿轮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庆成 | 自然人股东 | - | 7.03% |
山东慧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68.97% |
刘燕岭 | 自然人股东 | - | 6.76% |
上海控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7.24%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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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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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有色金属铸造件及模具、夹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钢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9-01 |
经营范围变更 | 有色金属铸造件及模具、夹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钢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9-0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股东(发起人)名称:上海控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证件(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21-08-01;股东(发起人)名称:山东慧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件(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21-08-01;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2021-08-04 |
清算组备案 | - | 新章程 | 2021-08-04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股东(发起人)名称:上海控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证件(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21-08-01;股东(发起人)名称:山东慧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证件(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21-08-01;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万,币种:人民币元,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2021-08-04 |
章程备案 | - | 新章程 | 2021-08-04 |
清算组备案 | - |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 2018-10-15 |
章程备案 | - |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 2018-10-15 |
章程变更 | - |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 2018-10-15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0 | - | 2018-09-17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5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29;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4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29; |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6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6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2018-09-17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5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29;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4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0-12-29; |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燕岭,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2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庆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08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2018-08-28; | 2018-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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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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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海关 | 3720963554 | 2011-12-3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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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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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 | sdj*****p.126.com | 0634-****766 | - | 74 |
翟伟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sdj*****tyz.com | 0634-****755 | - | 74 |
联系人共 4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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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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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锐应急转贷基金中心、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0114民初9786号 | 一、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鑫锐应急转贷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 二、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鑫锐应急转贷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3万元。 三、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鑫锐应急转贷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保全保险费损失11700元。 四、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14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民初3187号 | 一、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罚息、复利(罚息以1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5%自2021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罚息、复利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张庆成、刘燕岭对第一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以2400万元为限。 三、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支付借款本金9979140.62元及罚息、复利(罚息按照年利率18%分段计算,分别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计算至2022年6月16日,以9979140.62为基数自2022年6月17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罚息、复利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 四、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张庆成、刘燕岭对第三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责任以2000万元为限。 五、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有权对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登记号为37012020026144项下设备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有权对被告刘燕岭提供二宗抵押房产(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路××号××号楼××层××,不动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西字第1××7号,抵押权证号为京(2021)西不动产证明第0××3号房产一宗及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路××号××号楼××层××单元××,不动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西字第0××4号,抵押权证号为京(2021)西不动产证明第0××9号房产一宗)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驳回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刘燕岭、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张庆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被告 | 2022-09-2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行、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14民初6364号 | 一、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支行借款本金863817.08元、罚息66001.4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63817.0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 二、被告刘燕岭、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9元,由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刘燕岭、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被告 | 2022-09-28 |
济南东泰砂布厂、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90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7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止。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9-27 |
山东省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116执94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9-24 |
山东省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鲁0116民初6110号 | 一、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省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523364.35元及损失、违约金(损失、违约金两者合并以4523364.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1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刘燕岭、张庆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东省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64元,减半收取234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82元,由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刘燕岭、张庆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3 |
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民初407号 | 一、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工程款9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9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负担1140元,原告山东荣璞电气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3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沪0115民初34323号 | 一、确认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的编号为CTLDXE007864-C002-L01的《融资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18日解除; 二、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编号为CTLDXE007864-C002-L01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详见附件一《租赁物件清单》); 三、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2376451元、截至2022年6月18日的违约金32780.11元、自2022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50502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以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1200元; 四、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应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物与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张庆成、刘燕岭对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与第四项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张庆成、刘燕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76元,减半收取计129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988元,由被告济南慧成铸造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张庆成、刘燕岭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被告 | 2022-09-21 |
东莞市圣大模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粤1972民初5730号 | 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圣大模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04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2年2月21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30元,由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03 |
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与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826号 | 一、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2440元; 二、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24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8.13元,由原告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97.63元,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180.50元。财产保全费402.50元,由原告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58.10元,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负担24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7-21 |
意昂德袤压铸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与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6民初826号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2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7-21 |
胥俊兰、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35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止。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7-20 |
史杰克西热能设备(太仓)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民初2413号 | 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史杰克西热能设备(太仓)有限公司定量炉货款396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39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70%的四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2元减半收取3686元,由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8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19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6-26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190号之二 | 查封刘燕岭名下坐落于××,不动产权证号为××房产一宗,查封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6-26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190号之一 | 查封刘燕岭名下坐落于××,不动产权证号为××房产一宗,查封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6-26 |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鲁0116执保1203号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租赁的(与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位于××的卧式加工中心设备两台。 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6-21 |
泰伦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981执1084号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943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6-14 |
胥俊兰、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鲁0116民初458号 | 驳回原告胥俊兰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胥俊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09 |
昆山晶之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583民初20876号 | 被告山东锦尔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晶之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93583.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3583.8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原告履行账户:户名-昆山晶之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杨支行,账号-30522×××155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2152元,减半收取107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1020元,以上合计2096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和保全措施申请费209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负担的2096元交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4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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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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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2021)鲁01民终108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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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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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37001319 | 2020-12-08 | 2023-12-08 |
排污许可证 | 91370000566730520N001W | 2020-09-07 | 2023-09-0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0420E00523R0M | 2020-06-05 | 2023-06-04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IATF034759 | 2018-09-26 | 2021-09-20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737001848 | 2017-12-28 | 2020-12-28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TS028361 | 2017-08-11 | 2018-09-14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TS016906 | 2014-08-12 | 2017-08-11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N00012048 | 2011-08-25 | 201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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