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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杨高潘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8-03-29
  •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高潘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迅茂房地产、佛山迅茂、迅茂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0万元
  • 英文名 Foshan Xunmao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5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6MA51G8PG6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1G8PG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1001104186
  •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27
  • 营业期限 2018-03-29~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路都商业楼1号楼西楼三层C02室(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设计服务、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路都商业楼1号楼西楼三层C02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吴青云。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室内清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承接: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广州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吴青云 杨高潘 2022-09-27
主要人员变更 伍海青,监事;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 王泽贵,执行董事;杨高潘,经理;卢广兴,监事 2022-09-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伍海清,监事;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 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伍海青,监事 2022-04-29
地址变更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北路1号风度广场12座1704房(住所申报)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路都商业楼1号楼西楼三层C02室(住所申报) 2022-04-29
章程变更 - 章程修正案 2022-04-29
主要人员变更 伍海清,监事;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 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伍海青,监事 2022-04-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魏浙,执行董事兼经理;黄伟俊,监事 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伍海青,监事 2021-08-30
主要人员变更 魏浙,执行董事兼经理;黄伟俊,监事 魏浙,执行董事;吴青云,经理;伍海青,监事 2021-08-30
负责人变更 魏浙 吴青云 2021-08-30
注册资本变更 1200.00 50000.00 2019-07-03
经营范围变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内商业、资供销;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室内清洁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承接: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2019-01-30
地址变更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新隆农贸市场首层市场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北路1号风度广场12座1704房(住所申报) 2018-11-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卢广兴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21 - 1589****632 zhuhairo*****nochem.com - - 86
魏** 执行董事 1342****860 weiz*****nochem.com - - 92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魏浙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刘兵、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粤0606民初37533号 一、被告向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兵支付劳务报酬68679元; 二、驳回原告刘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6.98元,减半收取计1028.49元(原告刘兵已预交),由原告刘兵负担246.07元,被告向杨负担78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被告 2022-08-25
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执保3252号 ¥1340084.86元。现请予以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附:(2020)粤0111财保1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 被告 2021-01-12
广东鸿业管桩有限公司、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粤0111财保153号 对被申请人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佛山迅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340084.86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鸿业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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