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法人: 李香梅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 成立时间: 2015-07-10
- 办公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168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香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五洲、漳州五洲、五洲国际商贸城、漳州五洲城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8300.00万元
- 英文名 Zhangzhou Wuzhou International Trade Cit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600M0000HHH4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600M0000HHH43
- 组织机构代码 M0000HHH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600400061525
- 登记机关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2-30
- 营业期限 2015-07-10~2065-07-09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1688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仓储物流、网络/游戏/传媒->社交购物运营->跨境电商、物流运输->物流服务、其他、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俊置投资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 | 100.00% |
五洲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20-12-29章程备案 | 2020-12-30 |
负责人变更 | 张昭 | 李香梅 | 2020-12-3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张昭[退出] | 李香梅[新增] | 2020-12-30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昭 | 袁启纲;李香梅;张昭 | 2020-12-30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旧章程 | 2020-07-02 章程修正案 | 2020-07-02 |
地址变更 | 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漳华路丰乐段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1688号 | 2019-06-13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9-06-12章程修正案 | 2019-06-13 |
联络人员变更 | 徐晨华 | 林秀珍 | 2019-05-10 |
主要人员变更 | 蔡巧玲 | 刘牡丹 | 2018-09-20 |
股东信息变更 | 五洲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俊置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8-09-20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更 | 崔雯 | 徐晨华 | 2018-09-20 |
投资人变更 | 五洲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俊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8-09-20 |
负责人变更 | 舒策丸 | 张昭 | 2018-09-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舒策丸 | 张昭 | 2018-09-20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8-09-19章程修正案 | 2018-09-2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11-28 |
期限变更 | 25000.000000万人民币 | 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7-11-2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旧章程 | 2017-11-27 章程修正案 | 2017-11-28 |
投资总额变更 | 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75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7-11-28 |
主要人员变更 | 詹晓秋 | 舒策丸 | 2017-10-26 |
共 3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 - | - | 0596-****085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 1396****913 | - | - | - | 84 |
袁启纲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五洲城(一期)(地块二)-B1#~B22#楼(第一次复查) | 招标公告 | - | 福建-漳州 | - | 2017-03-23 |
五洲城一期 | 招标公告 | - | 福建-漳州 | - | 2015-10-19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刘烟智、陈幼玉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闽06民终4053号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21)闽060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刘烟智、陈幼玉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969元,减半收取498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均由上诉人刘烟智、陈幼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10-01 |
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闽0602民初1922号 | 准许原告蒋美玲撤回对第三人洪丽霞的起诉 | 被告 | 2022-09-21 |
刘烟智、陈幼玉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闽0602民初378号 | 驳回原告刘烟智、原告陈幼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69元,由原告刘烟智、原告陈幼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1 |
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02民初2451号 | 一、被告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被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少煌、原告吴林华从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的租金48992.12元,及从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租赁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少煌、原告吴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4元,减半收取522.2元,由原告陈少煌、原告吴林华负担9.8元,由被告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被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5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1 |
曾鸿飞、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02民初6532号 | 准许原告曾鸿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2-09-20 |
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02执183号之一 | 终结(2022)闽0602执183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9-09 |
陈荣华、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02民初1264号 | 准许原告陈荣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荣华负担 | 被告 | 2022-08-11 |
胡彩英、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民终1908号 | 本案按上诉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2-07-30 |
方碧莲、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闽06民终2258号 | 本案按上诉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审被告 | 2022-07-30 |
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漳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闽0602民初1902号 | 准许原告张桂森、原告廖秀芳撤回对第三人洪丽霞的起诉 | 被告 | 2022-06-30 |
赖汀有、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602执544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15 |
PAGloriousOpportunityVIIILimited、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21)苏02执异122号 | 驳回漳州市丰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4-06 |
游惠芳、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8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游惠芳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602民初7937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7252.5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金额123008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5870元,减半收取793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4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3595元。反诉受理费39952元,减半收取1997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70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36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23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01 |
洪松英、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3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洪松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吴金辉、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60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吴金辉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陈悦、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9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陈悦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刘红英、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7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刘红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胡锋仁、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6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胡锋仁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钟德华、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闽0602财保55号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钟德华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4-01 |
共 6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22-02-17 | (2021)闽06民终405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7 | (2021)闽06民终405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5 | (2021)闽06民终255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闽06民终1051号 | 演出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闽06民终82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闽06民终61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共 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