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廉万日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10-13
- 办公地址: 常熟市衡山路信一广场25幢10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廉万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万泰、常熟万泰、万泰进出口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Changshu Wantai IMP&EXP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81767359799P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81767359799P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5979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81000073430
- 登记机关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19-06-30
- 营业期限 2004-10-13~
- 注册地址 常熟市衡山路信一广场25幢10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牛仔裤
- 公司简介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始创于2004年,专业生产、销售牛仔服装,是时尚牛仔裤的后起之秀。 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市衡山路信一广场25幢10楼,合作工厂遍布全国各地,以时尚的款式,优质的面料和专业的洗水工艺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专注于年轻、活力、时尚的女牛仔裤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巧妙运用各种洗水方法和多种修饰工艺。牛仔裤款式多样,表现出了女性的多元化风格,表达了牛仔裤的独特精神。 公司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从细节做起,一丝不苟地对生产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 公司承接国内外品牌牛仔服装订单。我司坚持以客为先,以质量为本的方针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我们的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销往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我司可根据您的概念设计和生产,欢迎国内外客户朋友来样订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廉万日 | 自然人股东 | 420.00万元 | 70.00% |
崔莲 | 自然人股东 | 180.00万元 | 3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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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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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关 | 3214960372 | 2004-10-2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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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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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 - | - | - | 0512-6****167 | - | 72 |
廉**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521716*****3.com、4520122*****.com | 0512-5****600 | - | 83 |
崔莲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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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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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万日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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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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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联旺制衣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12191号之二 | 本案按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86元、保全费4020元、公告费300元、诉讼费合计10606元,由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7-25 |
常州承泰纺织有限公司与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412民初8011号 | 一、被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承泰纺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15063.4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反诉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526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6146元,由被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反诉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29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温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581执876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07-25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温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581民初681号 | 被告温健归还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34060元,由被告温健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原告 | 2018-11-20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温健、苏州朗哲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8064号 | 准许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3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635元,由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2-28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海达制衣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相商初字第0095号 | 被告苏州海达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45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800元,由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888元,被告苏州海达制衣有限公司负担6912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缴纳,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7-05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徐菊芳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熟虞商初字第0046号 | 一、被告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损失100万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73×××17)。 二、被告徐菊芳对被告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67元,由原告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187元,由被告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徐菊芳负担1388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 原告 | 2015-12-24 |
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徐菊芳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苏中商终字第0085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的案件受理费4945元,由上诉人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徐菊芳上诉的案件受理费16067元,由上诉人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徐菊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5-10-08 |
江阴市鹏威时装有限公司与常熟市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工伤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苏中商辖终字第021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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