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晏飞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08-04
- 办公地址: 成安县聚良路北延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晏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食尚、河北新食尚
-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Xinshishang Snack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424791386746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91386746
- 曾用名 河北新食尚快餐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424000001383
- 登记机关 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2-16
- 营业期限 2006-08-04~2026-08-03
- 注册地址 成安县聚良路北延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糕点、面包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熟食店、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食品/酒水/零食->大米面条干货->豆制品
- 公司简介 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战国赵国都城邯郸,邯郸成安县聚良路北延,于2006年08月04日在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的制售;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场地租赁;建材、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邯郸面包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龙金瓶 | - | - | 0.00% |
龙金平 | - | - | 0.00% |
龙仕控股有限公司 | - | - | 0.00% |
闫书宏 | 自然人股东 | - | 99.75% |
罗慧星 | - | - | 0.00% |
晏飞 | 自然人股东 | - | 0.25% |
冀满良 | - | - | 0.00% |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罗慧星 | 晏飞 | 2015-12-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罗慧星 | 晏飞 | 2015-12-1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罗慧星;晏飞; | 闫书宏;晏飞; | 2015-12-16 |
股东信息变更 | 罗慧星;晏飞; | 闫书宏;晏飞; | 2015-12-16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慧星 | 晏飞 | 2015-12-16 |
联络员备案 | 备案手机: | 贺利平 *** 备案手机: | 2015-12-16 |
其他变更 | 罗慧星出资7980万人民币;晏飞出资20万人民币; | 闫书宏出资7980万人民币;晏飞出资20万人民币; | 2015-12-16 |
财务人员变更 | - | 袁海燕*** | 2015-12-16 |
经营范围变更 | 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的制售,餐馆(限分支机构经营);户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的制售;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场地租赁;建材(不含木材)、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5-12 |
名称变更变更 | 河北新食尚快餐有限公司 | 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 | 2014-05-12 |
经营范围变更 | 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的制售,餐馆(限分支机构经营);户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 | 面点、豆制品、熟食、饮料、粥类、面点快餐的制售,餐馆(限分支机构经营);户内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4-03-11 |
负责人变更 | 龙金平 | 罗慧星 | 2014-03-11 |
投资人变更 | 龙仕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null;晏飞出资20万null;龙金平出资980万null; | 罗慧星出资0万人民币;晏飞出资20万人民币; | 2014-03-11 |
股东信息变更 | 龙仕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 3500万null;晏飞 出资 20万null;龙金平 出资 980万null; | 罗慧星 出资 0万人民币;晏飞 出资 20万人民币; | 2014-03-11 |
投资人变更 |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晏飞,20.0,***,龙金平,980.0 | 法人股东:***9,龙仕控股有限公司,3500.0,自然人股东:***,龙金平,980.0,***,晏飞,20.0 | 2013-12-30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4500.00 | 2013-12-30 |
股东信息变更 | 法人股东:无,无,无,自然人股东:***,晏飞,20.0,***,龙金平,980.0 | 法人股东:***9,龙仕控股有限公司,3500.0,自然人股东:***,龙金平,980.0,***,晏飞,20.0 | 2013-12-30 |
负责人变更 | 晏飞 | 龙金平 | 2013-12-30 |
股东信息变更 | 法人股东:null,龙金瓶,40.0,null,冀满良,60.0,自然人股东:***,龙金瓶,400.0,***,冀满良,600.0 | 法人股东:null,冀满良,60.0,null,龙金瓶,40.0,自然人股东:***,龙金平,980.0,***,晏飞,20.0 | 2012-07-18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1000.00 | 2012-07-18 |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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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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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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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书宏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 | 0310-****799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0310-****799 | - | 71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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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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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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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冀0408民初1139号 | 一、被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万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按月利率8.003‰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0045‰计算的利息减去已偿还的547696.33元利息。 二、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冀(2017)成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7号的20107.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借款550万元及相应利息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登记为成房权证成安字第××号5031.25平方米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借款350万元及相应利息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晏飞、闫书宏、巨红艳、罗慧星、龙金艳、龙金平对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晏飞、闫书宏、巨红艳、罗慧星、龙金艳、龙金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38元,减半收取计39819元,由被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晏飞、闫书宏、巨红艳、罗慧星、龙金艳、龙金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22 |
中金广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邯郸县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冀04执恢93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04 |
中金广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9)冀04执508号之三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04 |
中金广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8)冀04民初40号 | 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龙金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偿还中金广通投资公司中金广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1.6亿元及利息(5000万利息自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年利率按24%计算,此后利率按照年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6000万利息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0月31日,年利率按24%计算,此后利率按照年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5000万利息自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1月30日,年利率按24%计算,此后利率按照年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5年11月30日龙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中金广通投资公司的200万元相应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76800元,由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龙金平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07 |
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冀民终53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000元,由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200元,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负担2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1-07 |
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龙仕便民早餐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冀0424民初1102号 | 被告邯郸市龙仕便民早餐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所欠租赁费13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计8475元,由被告邯郸市龙仕便民早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8-24 |
刘密强与闫书宏、河北新食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冀0424民初1276号 | 准许原告刘密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60元,减半收取计16480元,由原告刘密强负担 | 被告 | 2016-09-28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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