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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林海
  • 注册资本: 54347.83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7-06-16
  • 办公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盐中村村民委员会(8)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海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格莱宝装备、格莱宝、盐城格莱宝
  • 注册资本 54347.83万元
  • 实缴资本 16764.64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Yancheng Global Equipm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902MA1P7N0L4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02MA1P7N0L46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7N0L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902000408727
  • 登记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4-15
  • 营业期限 2017-06-16~2047-06-15
  • 注册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委会二组2、3、4、5幢(8)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太阳能电池、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
  • 公司简介 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公司隶属于汉能GSE高端装备产业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智能装备的研究,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50000.00万元 92.00%
盐城亭发电子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347.83万元 8.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19-07-04
投资人变更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亭发电子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2019-07-04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00 54347.83 2019-07-04
股东信息变更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亭发电子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2019-07-04
负责人变更 EUGENE JAMES FENG 林海 2018-09-17
投资总额变更 5600.000000 50000.000000 2018-07-11
注册资本变更 5600.00 50000.00 2018-07-11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智能装备研究;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工业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装备研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09
经营范围变更 智能装备研究;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装备研究;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计算机软件、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工业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4-24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03-2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北京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8-03-2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盐城海关 3209961664 2018-06-0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罗环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fudo*****nergy.com 0515-6****111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shimi*****nergy.com 0515-6****111 - 74

联系人共 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林海 执行董事 -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盐城锋润投资 2019-07-04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巩利民、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78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179619.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14
冉毅、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民初5431号 一、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冉毅82320元。 二、驳回原告冉毅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冉毅、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各半负担,本院决定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报请该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2-03-30
盐城梧桐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902民初4963号 准予原告盐城梧桐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8元,依法减半收取249元,由原告盐城梧桐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2-22
盐城苏工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902民初4961号 准予原告盐城苏工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元,依法减半收取42元,由原告盐城苏工五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2-22
冉毅、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苏09民终3586号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2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冉毅142320元; 三、驳回冉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冉毅、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各半负担,一审法院决定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0-19
上海思优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902民初11号 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思优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996.7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6-28
上海上器集团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902民初13号 驳回原告上海上器集团试验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上海上器集团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6-28
张琼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民初5013号 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琼生育保险待遇37042.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决定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6-08
盐城谭雅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20)苏0902民初4585号 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谭雅机械有限公司185544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185544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1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005.5元,由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4-30
瞿金良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苏0902执612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苏0902执61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4-21
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902民初4957号 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3416.73元并承担违约金26418.1元,合计369834.8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8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3424元,由被告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3-31
赵亚伟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30号之二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3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31
张健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33号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2-31
陈小雨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32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21460.6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31
陈玉峰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29号之二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31
丁容华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34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14431.8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31
刘莽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2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24254.5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31
王刚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23号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2-25
汪晶晶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22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8318.9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25
汪晶晶与江苏盐城格莱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902执222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 2020-12-2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210055458/08 2019-01-07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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